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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授课教师:王文革教授第一章环境资源与环境资源问题•一、环境与自然资源•(一)环境的概念和种类•1.环境的概念环境与自然资源•2.环境的种类•(二)自然资源•1.自然资源的概念•2.自然资源的种类•3.自然资源的特点•二、环境问题•(一)环境问题的概念和种类•1.环境问题的概念世界八大公害事件•2.环境问题的种类•(1)第一环境问题和第二环境问题•(2)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3)公共卫生和环境舒适性问题•(二)环境问题的产生和发展•1.前工业社会的环境问题•2.工业社会的环境问题水土流失沙漠化、荒漠化土壤次生盐碱化森林锐减草场退化、土地退化湖泊的富营养化◆生态破坏矿产资源危机能源危机水资源短缺土地资源紧缺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土壤资源的退化◆资源耗竭•(三)环境问题的实质•1.经济学的视角•2.政治学的视角•人类目前面临的全球环境问题•3.环境问题的根源(1)哲学根源:冲破柏拉图的“洞穴”束缚之后的人:人为自然立法理性主义的启蒙运动:一场未竟的革命(2)宗教根源基督教的绿色化问题天人合一、道法自然的东方宗教哲学(3)技术根源科学技术的双刃剑效应(4)经济根源市场机制失灵:外部性问题;公共物品问题粗放的生产方式和消费方式经济的贫困化•(四)用法律手段解决环境问题的意义•1.环境保护的提出•(1)人类的最后一个十字路口?最好的时代VS最坏的时代•罗马俱乐部:《增长的极限》•(2)1972年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在斯德哥尔摩召开《人类环境宣言》;环境保护的提出•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在里约召开•《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可持续发展的提出•(3)环境保护的定义•是指为保证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破坏,以协调社会经济发展与环境的关系、保障人类生存和发展为目的而采取的行政、经济、法律、科学技术、以及宣传教育等诸多措施和行动的总称。•2.环境法的产生•(1)环境保护的法律保障•(2)环境法对人与人、人与自然关系的调整第二节环境资源法的概念和特征•一、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一)环境资源法的称谓•(二).环境资源法的概念•(三)国外关于环境法的典型定义•历史上环境法的各种称谓:污染控制法、公害法、自然保护法、生态法等•【美】约瑟夫·萨克斯(JosephL.Sax)认为:“环境法由为同污染、滥用和忽视空气、土地和水资源作斗争而设计的法律战略和程序所组成。”•【美】W·罗杰斯:环境法可以被定义为行星家政管理法。它旨在保护这颗行星和它的人民免受地球及其生命支持系统的活动的危害。•【德】J·福格尔:环境法这个术语是指根据环境保护纲要的精神制定的关于环境污染、预防、环境保护和消除公害等方面的法律条文。在这一类法律中,有公法,也有私法。•【日】阿部泰隆:环境法是指以防止环境保全上的障碍(公害及地域规模或地球规模的环境破坏、恶化)、确保良好环境为目的的法的制度的总称。•(四)国内关于环境法的典型定义•北京大学金瑞林:环境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保证实施执行的关于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武汉大学韩德培:环境法是调整因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复旦大学张梓太:环境法是指为实现人类与自然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和改善资源环境以及污染防治和其他公害过程中所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二、环境资源法的特征•(一)全新的法学领域•(二)全新的内容•(三)全新的方法•(四)全新的理念第三节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国际环境资源法的发展概况•(一)国际环境资源法产生之前的概况•(二)从斯德哥尔摩到里约•(三)里约会议及之后的发展•二、国内环境资源法的发展•(一)发展中国家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二)发达国家环境资源立法的发展•英、美、德、日•(三)中国环境资源法发展概况•1.产生阶段•2.艰难发展阶段•3.初步完善阶段•4.全面发展阶段•三、环境法立法理念的变迁•环境立法理念第四节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一、环境资源法体系概述•二、我国现行环境资源法的体系•(一)宪法中相关规定•(二)综合性环境资源基本法•(三)单行法•(四)环境资源纠纷解决程序的立法•(五)环境标准中的环境资源规范•(六)地方规定•(七)其他部门法中的规定•(八)国际公约和条约第五节环境资源法的性质和地位•一、环境资源法的性质•1.以保护公共利益为立法目的•2.公、私规范兼有•二、环境资源法的地位第六节环境资源法的目的和作用•一、环境资源法的目的•(一)目的概述•(二)目的的二元性•二、环境资源法的作用第七节环境资源法的适用范围•一、适地范围•(—)全国性法律、法规•(二)地方性法规、规章•(三)域外效力•(四)国际公约和条约•(五)跨行政区域环境资源法的适用•二、适人范围•1.属人主义•2.属地主义•3.保护主义•4.以属地主义为主,兼有属人主义、保护主义•三、适时范围•(一)环境资源法生效时间的确定方式•(二)环境资源法失效时间的确定方式•(三)环境资源法的溯及力补充内容之一•环境法律关系解说传统的主、客体分析框架还有意义吗?(一)环境法律关系的主体主体的多样性和广泛性:主体的扩展(二)环境法律关系的客体客体的复杂性和易变性(三)环境法律关系的内容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权利义务的一体化明月别枝惊鹊,清风半夜鸣蝉。稻花香里说丰年,听取蛙声一片。七八个星天外,两三点雨山前。旧时茅店社林边,路转溪桥忽见。——(宋)辛弃疾补充内容之二:环境权•(一)人权的发展•1、自由权•1)自由权的勃兴•天赋人权论:主张人天生享有生存、自由、平等、独立、追求幸福和财产等权利的学说;(洛克)•社会契约论:天然自由——契约自由;二次契约论;(卢梭)•从身份到契约:身份控制——天然自由——契约自由(梅因)•以人身权、财产权和政治性权利为主要内容•权利对权力的抵抗•2)自由权的滥用•走向断头台的罗兰夫人:自由啊,多少罪恶假汝之名而行•更远的追溯:苏格拉底之死一、人权的发展与环境权的提出•3)自由权的宪法性文本•英国1215年“自由大宪章”:第一条就强调教会根据宪章享有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干扰和侵犯,所谓“下面附列之各项自由给予余等王国内一切自由人民”,这里的各项自由就包括作为生存权的财产权及其他。•美国1776年“独立宣言”这样表述自己的宗旨:“我们认为下述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主赋予他们若干不可让与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法国1789年“人权宣言”第二条:“任何政治结合的目的都在于保存人的自然的和不可动摇的权利。这些权利就是自由、财产、安全和反抗压迫。”•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第三条)。一、人权的发展与环境权的提出•2、生存权•生存权包括两方面的内容:一方面是生命权,即人的生命非经法律程序不得受到任何伤害和剥夺;另一方面是生命延续权,即人作为人应当具备基本的生存条件,如衣、食、住、行等方面物质保障。——有尊严地生活•1919年德国《魏玛宪法》所确认的经济权、文化权、受教育权•强调国家干预社会和经济生活,保障公民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1966年《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3、发展权•发展权是个人、民族和国家积极、自由和有意义地参与政治、经济、社会和文化的发展并公平享有发展所带来的利益的权利。•1986年联合国《发展权利宣言》一、人权的发展与环境权的提出•4、人权发展的代际划分•在历史发展的不同阶段,人类曾提出了不同的权利要求,并最终把它们变成了为政治国家所认可的权利。并进而形成了人权的不同阶段。•所谓人权,是指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每个人按其本质和尊严享有或应该享有的基本权利。•关于第四代人权:环境权的提出•和谐权是否是第四代人权?•徐显明:以和谐精神超越传统三代人权的对抗精神,将化育出新一代人权———和谐权。•贺卫方:现实生活中和改革过程中的矛盾是真实存在的,如果和谐权有理由成为所谓的第四代人权,那斗争权更有理由成为超越前四代的第五代人权。一、人权的发展与环境权的提出•(二)环境权的提出•环境权是环境危机和环境运动的产物,也是人权发展的产物•20世纪60年代以来的美国环境保护运动•1960年,联邦德国的一位医生向欧洲人权委员会提出控告,认为向北海倾倒放射性废物的行为违反了《欧洲人权条约》中关于保障清洁卫生的环境的规定,引发了是否要将环境权追加进欧洲人权清单的大讨论。•1970年代初,国际法学者雷诺•卡辛向海牙研究院提交一份报告,指出要将现有的人权原则加以扩展,以包括健康和优雅的环境权在内,人类有免受污染和在清洁的空气和水中生存的相应权利。•1972年的人类环境会议:《人类环境宣言》第一条:人类有权在一种具有尊严和健康的环境中,享有自由、平等和充足的生活条件的基本权利,并且负有保护和改善这一代和将来世世代代的环境的庄严责任。•1970年3月,国际社会科学评议会在东京召开“公害问题国际座谈会”,会后发表的《东京宣言》明确提出:“我们请求:把每个人享有其健康和福利等要素不受侵害的环境的权利和当代传给后代的遗产应是一种富有自然美的自然资源的权利,作为一种基本人权,在法律体系中确定下来。”二、环境权的拓展与法律实践•(一)环境权的拓展•发展中的环境权•1、环境权内容的拓展•从财产性权益向精神性权益和生态性权益拓展•2、环境权类型的拓展•从实体性权利向程序性权利的拓展•3、环境权主体的拓展•从公民个人主体向人类主体、国际组织主体、国家主体、单位主体、后代人主体和自然物主体拓展•4、环境权本位的拓展•权利本位向义务本位的拓展•本位拓展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超出了传统法学理论范畴的解释范围二、环境权的拓展与法律实践•(二)环境权的法律实践•1、立法实践•世界上约有60多个国家的宪法或组织法包括了环境保护的特定条款,对环境权进行了法律规定•美国1969《国家环境政策法》第三条规定:每个人都应当享受健康的环境,同时每个人也有责任对维护和改善环境做出贡献。•日本1969《东京都公害防止条例》序言:所有市民都有过健康、安全以及舒适的生活的权利,这种权利不能因公害而滥受侵害。•2、司法实践•美国塞拉俱乐部诉莫顿案三、环境权的内容体系•(一)公民环境权•1、实体性环境权•享受优美舒适环境质量权•利用环境容量排污权•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权•2、程序性环境权•环境知情权:自然环境状况、环境管理状况、自身所处环境状况、环境权益状况•环境参与权:广泛参与环境立法、参与环境管理、参与环境保护等等•环境请求权:司法救济请求权、行政救济请求权三、环境权的内容体系(二)单位环境权单位包括公司企业、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等侧重于对环境资源的经济性使用,其对适宜环境的享用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生产活动,不包括为公民环境权所特有的精神性环境权,如环境美学权、欣赏权等。1、对良好环境的无害使用权2、依法排放生产废物权3、享受清洁适宜的生产劳动环境权三、环境权的内容体系(三)国家环境权“环境公共财产信托理论”基础上的国家环境权1、对外的环境主权:自主利用本国的自然环境和资源能源;控制污染物越境转移等2、对内的环境管理权3、对内的环境资源所有权(四)国际组织环境权对各国或区域中的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利用活动进行协调,要求国际社会或有关国家采取有关环境保护措施三、环境权的内容体系(五)人类环境权生态系统的角度:我们只有一个地球全人类共同拥有和享受、利用地球环境资源的权利。平等享有,国际合作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六)后代人环境权代际公平:后代人也和我们当代人一样共同拥有这个地球《我们共同的未来》:1987年布伦特兰夫人的报告1993年菲律宾的45名儿童代表当代及其下一代指控政府环境管理部门所签发的木材许可证合同案(七)自然物环境权主要是在司法判例中获得了一定程度的承认1978年“田纳西流域管理局诉希尔”案:“不会说话的小鱼”的权利美国联邦议会批准在小田纳西河上修建一座用于发电的水库,先后投入了1亿多美元。当大坝工程即将
本文标题:环境资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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