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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宁武榆树坡煤业有限公司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生产技术部二零一八年-1-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和《煤矿工业技术政策》,合理开采和利用煤炭资源,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根据《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1.建立健全储量保密制度,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和储量核减审批制度。2.参加审查水平延伸设计、开拓、采区及采掘作业规程,编制和审查年、季、月度生产计划及回采率计划等相关会议,其掌握情况,对开采部门进行业务监督。3.掌握矿井各类储量的动态变化情况,并对资源的合理开采实行业务监督。加强边角煤的回收,将边角煤的回采列入正式计划。4.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是缓和采掘接续紧张,延长矿井寿命,搞高经济效益的有效措施。各部门负责人要广泛宣传提高回采率的重大意义,教育职工珍惜国家煤炭资源,努力提高煤炭资源回收率。5.回采率是煤矿主要技术指标之一,在计划、设计、回采过程中,要按国家规定的回采率标准编制回采率计划。在施工过程中还应对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经常进行督促、检查。6.在制定计划和生产过程中,不允许有采厚丢薄、采易丢难、吃肥丢瘦等浪费煤炭资源的行为发生。7.国家煤炭资源回收率标准:(1)采区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2)工作面回采率:薄煤层不低于97%,中厚煤层不低于95%,厚煤层不低于93%。8.煤层最低可采厚度0.8米,最高灰分40%,凡超过该指标时,-2-由地质组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向上级办理储量注销或报损手续。9.各种煤柱:(1)工业广场煤柱要按设计标准严加控制,不得任意扩大,一般应在无煤带建立居民区和其它建筑,塌陷区村庄需搬迁时,应迁建在无煤带或标定的已采区,避免二次搬迁。如因特殊情况需要留设煤柱时,必须经上级批准。(2)对过去由多种原因丢弃的残煤或煤柱,在确保安全、经济合理的原则下,应积极进行复采,以延长矿井寿命,减少资源损失。10.积极试验和推广沿空送巷、沿空留巷、对拉工作面等无煤柱开采方法,从而取消或减少溜子巷煤柱、采区隔离煤柱、上(下)山煤柱和大巷煤柱。11.回采工作面开采前必须有作业规程,并按测量组根据设计圈定范围正规开采。在回采过程中,不得随意缩短溜子。如确因条件变化需改变原来的采煤方案时,应由采煤队技术员提出理由,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确定,由总工程师和矿长同意后方可执行新的采煤方案,否则应追究责任,限期恢复原来采法。12.煤层必须一次采全高,不准丢底或留顶煤,在回采工作面内禁止留设小煤柱。如确因条件变化需留设时,应由采掘区队技术员事先以书面形式提出,经有地质组储量管理人员参加的技术性会议决定,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13.地质组每年应根据补勘及生产中所获资料,对储量进行一次核实,并据此编制《矿井储量平衡表》、《生产矿井储量动态表》、《生产矿井储量损失量表》报上级部门审批。还应及时做好储量的报损、注销、或列入地质损失等上报审批工作。在日常生产中还应建立、健全有关储量管理的图、表、帐、卡等填报统计工作。-3-14.对生产过程中由于采煤技术原因,目前无法开采,需要报损储量,由生产部门有关人员提出资料,地质组办理上报审批手续。15.每年初对上年度的储量图、表、帐、卡及上级有关批复文件等资料整理成册归档保存。-4-地质储量资料、技术报告审批制度1.地质储量图纸、资料都要经过逐级审查、签字后方可复制、发放或上报。2.地质储量资料必须有两人计算,校对,并做到当日计算,当日绘图。3.凡对外提供的各类地质储量资料、图纸必须有编制,科长、总工程师审查签字后方能提供使用。4.生产补勘报告、工程或水文地质报告、采区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后,报公司审批。回采、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5.储量及三量月、季、年报必须经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矿长审查后方可上报。矿井储量核实报告由矿总工程师、生产科审查后,报公司总工程师审批上报。6.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国家现行规程规定的程序报批。7.各种矿图必须由科长审核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月验收进尺报表须经科长审查后报出。煤场库存量由科长审查后报矿长审批后报出。8.各阶段及工作面,回采或掘进地质说明书,由科长审查后报矿总工程师审批。9.生产补充勘探报告,凡委托勘探队施工补充勘探项目,由矿编制计划报公司批准。矿自行施工的小型补勘项目,由矿总工程师批准。10.煤炭储量的注销、报损、地质损失和储量转出按储量管理规定执行。-5-回采率分析检查制度1.设计采区回收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标准:薄煤层不低于85%,中厚煤层不低于80%,厚煤层不低于75%。特殊情况达不到国家规定要求的,须经集团公司批准。各矿要严格按批准的采区设计进行开采,确保采区、工作面回收率达到规定要求。未经集团公司批准不得随意降低回收率。2.每年末矿总工程师组织地质、技术等部门及储量管理人员,根据开拓开采安排,计算本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完成情况,测算下年度采区回采率指标,报请上级批准。3.每季度按规定计算实际采区回采率报送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审查,集团公司汇总并上报省局。其中采区动用储量、采出煤量、损失量、采区摊销煤量的计算应符合实际情况,并与图表吻合。4.加强工作面浮煤管理。单一煤层和底分层工作面在两平方米内浮煤平均厚度不得超过30mm,分层的顶、中层工作面不超过60mm。各矿要制定浮煤管理奖罚制度。储量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进行测定严格监督管理及执行奖罚制度。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不定期进行现场核查。-6-储量核减审批制度1.采区准备或生产过程中,当面积损失或地损超过相关规定时,矿井必须在停头、停面、弃采前三天书面向天誉公司及集团公司汇报,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在两天内根据汇报资料或进行现场调研答复。2.由于补勘或扩勘、采勘对比、井界变动、重算、修改矿井地质报告等原因引起储量变动,地质部门依据有关技术资料,提出储量变动报告,经矿总工程师审查,年底经天誉公司和集团公司储量审查会议核实批准后,按一般增减处理。核实时,要有相应的补勘(或扩勘)报告、采后总结、井界变动批文、矿井地质报告批文等技术文件。3.转入、转出、注销、报损、地质及水文地质损失的主办部门及各级批准权限严格按储量管理规程执行。-7-工作面探煤厚制度探煤厚工作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其煤厚资料不仅是工作面回采率考核的基础数据,而是对矿井生产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为提高煤炭资源回收利用率,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职责划分1.地测部门针对探顶底煤厚度负管理、监督和落实责任。2.施工队组具体负责实施现场探煤厚工作,队长为第一责任人,对井下探煤厚工作负全责,当班、跟班副队长与技术员负次要责任。3.地测部门人员负责探煤厚资料收集、整理、分析存档。二、探测要求1.综采工作面要求:(1)在综采工作面每隔10天探顶煤厚度并做好记录,控制顶煤厚度。遇到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断层构造)时,要加密探测。(2)综采工作面生产期间,由跟班队长或主管技术员负责工作面的煤厚探测工作,队组必须建立专职探测人员,由技术员根据要求安排探测位置。(3)探测工作结束后,由技术员负责整理探测成果资料,记录内容必须清晰,不得涂改(记录格式见附件),成果资料必须在探后一日内由技术员签字后报地测部门备案。2.综掘工作面要求:(1)综掘工作面要每隔30-50米进行一次探煤厚工作。遇到地质构造发生变化(断层构造)时,要加密探测。-8-(2)探顶煤时,跟班队长或技术人员必须在场指导并作好记录。(3)由技术员负责整理煤厚探测成果。成果资料必须在探后一日内由技术员签字后报至地测部门备案。3.综采、综掘工作面探测顶煤厚时,必须探到2号煤顶板。4.地测部门要不定期进行现场探煤厚抽查,根据汇报对原始资料进行核实,保证所收集资料的真实、准确及完整性。三、处罚细则1.采煤、掘进队组不按要求、不按时间进行探测煤厚工作,每发现一次技术员罚款100元、对单位负责人罚款200元并进行补探工作:对弄虚作假者,发现一次对上述人员进行双倍处罚。2.在验证工作面顶底煤厚度时出现与队组汇报煤厚相差0.3米以上的,一次对综采队罚款100元。3.在进行抽查时工作面探眼工具准备不齐全或施工人员不配合推诿扯皮的。对跟班副队长罚款100元,对队长罚款100元,对施工人员罚款50元,对技术员罚款100元。4.队组对探煤厚工作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保证钻具随时可以使用、钻杆钻头齐全,出现问题必须迅速维修,由技术员抓此项工作,若发现故意拖延、阻扰探煤厚工作的,每发现一次罚施工单位500元,队长100元,跟班队长100元,技术员100元。5.在探煤厚工作中,禁上弄虚作假,否则,每发现一次对责任单位罚款1000元,对相关责任人罚款200元。-9-6.队组技术员必须按照规定时间要求汇报煤厚探测成果,逾期不报的,每发现一次对队技术员罚款200元。预防丢煤制度1.地测人员要采取各种手段搞清井田地质构造和煤层赋存条件,-10-及时提供各种地质资料。2.设计人员要根据地质条件,选择合理的设计和采煤方法。3.掘进队组要严格按设计施工,如发现原设计将造成不合理损失时,应及时汇报。4.回采队组要严格按规程施工,顶煤、底煤、浮煤损失,煤柱损失不得超过设计规定。统计年报制度1.地质测量人员做好煤炭资源合理开采和采区回采率实测计算。-11-2.生产技术部门落实好采区、工作面回采率的实际统计。3.填制好《矿山企业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情况统计年报表》及时上报。防止超层越界制度1.矿井不得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开采煤层。-12-2.矿井不得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载明的坐标控制范围的煤层。3.矿井不得开采超出采矿许可证规定标高的煤层。4.矿井不得开采矿界煤柱。5.地测部门要定期调查周边矿井是否存在越界开采行为。6.在采掘作业临近矿界时,地测部门要提前警示生产队组不得盲目采掘。7.采掘作业不得擅自开采保安煤柱,不得采用可能危及相邻矿井生产安全的决水、爆破、贯通巷道等危险方法。8.工作面设计不得超出矿界范围。
本文标题:矿山资源储量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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