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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法律文献 > 理论/案例 > 第四章2011年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件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第四章财政法规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第一节预算法律制度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二、国家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五、预算组织程序六、决算七、预决算的监督一、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1、概念:是调整在国家进行预算资金的筹集和取得、使用和分配、监督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2、由《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其他法规制度构成3、《预算法》(是第一部财政基本法律;是核心法、骨干法)1994.3.22—通过;1995.1.1—施行;4、《预算法实施条例》:1995.11.22—颁布二、国家预算(一)国家预算的概念1、概念:是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预定的财政收支计划,是国家进行财政分配的依据和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2、应遵循的原则(多选)①、公开性;②、可靠性;③、完整性;④、统一性;⑤、年度性例(多项选择)国家预算的原则包括()A、公开性B、完整性C、统一性D法律性(二)国家预算的作用(多)国家预算的作用—分配、调控、监督1.财力保证作用(最根本的作用)2.调节制约作用3.反映监督作用(三)国家预算的级次划分依据原则:“一级政权、一级财政”我国预算分为五级,具体包括:1、中央预算2、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3、地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级预算4、县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级预算5、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注意:不具备设的,暂不设;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派出机关,根据政府授权进行,但不是作为一级预算单项选择我国国家预算体系中不包括()A、中央预算B、省级(省、自治区、直辖市)预算C、乡镇级(乡、民族乡、镇)预算D、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的派出机关预算(四)国家预算的构成各级预算都要实行收支平衡的原则。1.中央预算:中央政府预算,包括地方向中央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中央对地方返还或给予补助的数额。2.地方预算: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总预算,由本级各部门的预算组成,包括下级政府向上级政府上解的收入数额和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返还或者给予的数额。3.总预算:政府的财政汇总预算。各级政府总预算由本级政府预算和汇总的下一级政府总预算组成,由财政部门负责编制。4.部门单位预算:部门、单位的收支预算(是总预算的基础,其预算收支项目比较详细和具体,由各预算部门和单位编制)部门预算的内涵:1、基本单元2、以部门为依托3、严格的资质要求部门预算是一项综合预算三、预算管理的职权(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注意区分与全国人大常委会职权)1)审查—草案、执行情况2)批准—执行情况3)改变或撤销—决议2.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草案、执行情况2)批准—执行情况3)改变或撤销—决议4)撤销—决定和命令3.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1)审查—草案、执行情况2)监督—执行3)审查和批准—方案4)审查和批准—决算5)撤销—决定和命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预算管理职权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监督—执行2)审查和批准—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决算4)撤销—相抵触—法规、决定、命定5)撤销—相抵触—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多项选择)下列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预算职权的表述中,正确的有()A.审查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及中央和地方预算执业情况的报告B.审查和批准中央预算的调整方案C.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关于预算、决算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D.改变或者撤销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议B、C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职责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1)监督—执行2)审查和批准—调整方案3)审查和批准—决算4)撤销—不当—决定、命定、决议(二)各级政府的预算管理职权国务院编制中央预算、决算草案;组织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编制中央预算调整方案;监督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预算执行改变或者撤销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关于预算、决算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中央和地方预算的执行情况县级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本级人大—报告;下一级—备案)乡、民族乡、镇政府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本级人大—报告;下一级—备案)(三)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1.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职权1)编制—草案2)组织—执行3)提出—方案4)编制—调整方案5)定期报告——执行情况2.地方各级政府财政部门的职权1)编制—草案2)组织—执行3)提出—方案4)编制—调整方案5)定期报告——执行情况提到具体字样就是各级财政部门的职权(四)各部门、各单位的职权1.各部门的职权1)编制—草案2)组织和监督—执行3)定期报告——执行情况2.各单位的职权1)编制—草案2)按规定上缴收入3)安排预算支出4)接受—监督(单项选择)下列有关各部门预算管理职权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A.编制本部门预算、决算草案B.组织和监督本部门预算的执行C.定期向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预算的执行情况D.定期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政府财政部门报告本级总预算的执行情况四、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国家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一)预算收入1、种类:中央预算收入(入中央,不地方)、地方预算收入(入地方、不中央)、中央和地方预算共享收入(按标准或比例分)2、形式:①、税收收入②、依规定应当上缴的国有资产收益③、专项收入④、其他收入(判断)由于我国中央预算收入采用了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因此我国国家预算收入分为中央预算收入和地方预算收入两种形式。(×)(二)预算支出1、种类:①、中央预算(中央本级支出和中央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②、地方预算(地方本级支出和地方按规定上解中央的支出)2、形式:①、经济建设;②、教科文卫体;③、国管费;④、国防;⑤、补贴;⑥、其他五、预算组织程序包括:编制、审批、执行和调整(一)预算的编制“预算草案”,是指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编制的未经法定程序审查和批准的预算收支计划。1、预算年度:公历年制(公历1月1日—12月31日);国务院规定2、编制依据: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和本年度收支预测各级政府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2)政策;3)本级职权和收支范围;4)上一年和本年变化因素;5)上级指示和要求各部门、各单位编制年度预算草案的依据:1)法;2)本级指示和要求部署;3)职责、任务和计划;4)定员定额标准;5)上一年和本年变化因素3、编制的内容中央预算的编制内容:1)本级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用于本年的支出3)返还或补助地方的支出4)地方上解收入地方编制内容(一般了解)1)本级收入和支出2)上一年用于本年的支出3)上级返还或补助的收入4)返还或补助下级的支出5)上解上级支出6)下级上解的收入(二)、审批中央预算—全国人大审查和批准地方—本级人大审查和批准预算备案:预算批准后要向国家机关备案预算批复(三)执行预算执行是指经法定程序批准的预算进入具体实施阶段,是把预算由计划变为现实的具体实施步骤主体:各级政府、各级财政部门、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国家金库、各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各级预算由本级政府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四)调整中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县级以上地方—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乡、民族乡、镇—本级人大注意的问题:1、财政部门—具体编制2、上级返还或补助地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3、拨款给下级—本级财政部门同意4、不得挪用5、隶属关系改变—预算改变六、决算1、概念:决算是对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的年度会计报告,是预算执行的总结,是国家管理预算活动的最后一道程序。包括决算报表和文字说明2、决算编制时间:国务院规定;①、中央决算草案—国务院财政部门编制、国务院审定后—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批②、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编制、本级政府审定后—本级人大常务委员会审批③、乡、民族乡、镇政府—本级政府编制—本级人大审批七、预决算的监督1)、分类时间: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内容:编制、执行、调整、决算主体:各级人大及常务委员,各级政府,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各单位等等2)《预算法》规定1、全国人大及常务委员—中央和地方2、县以上各级人大及常务委员—本级和地方3、乡、民族乡、镇人大—本级本节重点总结:1.预算法律制度的构成及预算法通过和生效的时间。2.国家预算5级与4种构成。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与常务委员会职权的区分。4.预算收入与预算支出的构成。5.预算年度、编制依据、审批、执行、调整方案的审批。6.决算的审批。第二节政府采购法律制度一、政府采购法律制度的构成(一)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施行。是规范我国政府采购活动的根本性法律,是制定其他政府采购法的基本依据。(二)政府采购部门规章由财政部制定并发布1.《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三)政府采购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都以《政府采购法》为依据,同时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具有针对性和操作性二、政府采购的概念概念: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不仅是采购的过程而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本质:一种公款购买活动(即由政府拨款进行购买)(一)主体范围政府采购的主体—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我国国有企业不属于政府采购的主体范围。(二)政府采购的资金范围采购资金的性质是确定采购行为是否属于政府采购制度规范范围的重要依据政府采购资金为财政性资金,具体范围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以及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的总和。(三)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中央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国务院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机构(四)对象范围—货物、工程、服务三、政府采购的原则(一)公开透明原则政府采购被誉为“阳光工程”具体体现为以下三个方面:一、公开的内容二、公开的标准三、公开的途径—由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媒体向社会公开发布(二)公平竞争原则公平竞争选择最优的供应商公平竞争原则又分为竞争性原则和公平性原则政府采购竞争的主要方式是招标投标公平性原则主要有两方面:一、机会均等;二、待遇平等(三)公正原则:为采购人与供应商之间政府采购活动中处于平等地位而确立的(四)诚实信用原则四,政府采购的功能(一)节约财政支出,提高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二)强化宏观调控(三)活跃市场经济(四)推进反腐倡廉(五)保护民族产业五、政府采购的执行模式(一)集中采购1)所需一切由政府专门设立的特定机构集中进行的采购的形式2)集中采购必须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二)分散采购预算单位直接采购优点:能满足采购的及时性和多样性,手续简单缺点:失去规模效益,加大采购成本、不利于监督管理六、政府采购当事人政府采购当事人是指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各类主体,包括采购人、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等。(一)采购人: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二)供应商: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服务的自然人、法人。(三)采购代理机构:权利和义务分为:一般采购代理机构—分散采购(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认定)和集中采购机构—集中采购(市、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七、政府采购方式1.公开招标—为主要采购方式2.邀请招标适合其方式的条件是:1)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3.竞争性谈判适合其方式的条件是: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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