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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检察院践行“能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2023/X/XXxx年3月8日上午,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工作报告以“依法能动履职”为主线,全景式展现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依法能动履职,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稳步向前取得的成果。xx年年初的全国检察长(扩大)会议也要求,检察机关要坚持依法能动履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依法能动履职,已经成为如今检察机关尤其强调的一条司法理念。就今年以来本院的历次会议中,检察长、副检察长也多次强调检察官要强化能动履职,提高在工作中的主观能动性。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仍然发现了不少问题,对此,以所在的基层检察院中为例,进行了一些思考与总结。一、基层检察院在“能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今年,本院领导班子尤其注重“守正创新”,将本院的亮点工作做大做强,同时注重工作上思路和方法上的创新,开创工作新局面。自2月份以来,本院每周一例行进行一次数据研判分析会,分析短板、找出原因、靶向施策。各主管领导及内设机构负责人能动性有提升,我院工作排名也在稳步提升,但细究,仍存在不少问题。(一)守正方面——已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工作思路不开阔在工作中,对于存在的问题,领导提出来一条便机械性地解决一条,缺少与其他相似问题的关联性,缺少举一反三的能力。导致某些问题虽然得到了解决,但只是在表面上得到的解决,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例如在周会上汇报方式的问题,每周一把手在点评的时候都会提出哪个部的工作报告写得好,条理清晰,全面体现了一周以来的工作进展,也会批评某些部的工作报告存在不足。但是在批评过后,下次再开周会,只是一把手提出来的问题进行了整改,其他相似不妥,仍需要领导再次强调。2、工作执行靠被动对于领导布置下去的任务和工作,有些部门,全靠领导推着走,严重缺乏主动做好工作的态度。很少去主动反思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和短板,很大程度上等待领导公开批评指出,推一步,走一步。或者能够看出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也明白原因所在,但不会主动寻找解决办法,得过且过。例如我院检察听证工作存在不足,今年开展的听证会数量远远不足目标值,每次开会领导都会提出,但是工作却没有进展或者进展缓慢,领导不提,就无限拖延。(二)创新方面——未开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1、为人民服务意识有欠缺自去年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活动起,“我为群众办实事”工作便被列为检察机关工作中的重要任务。“人民检察为人民”,然而我院的为群众办实事工作开展过程中,却存在不少缺陷,比较明显的一点便是,工作思路局限于之前的工作开展,没有主动服务大局的意识,认为按部就班把本职检察工作做好便是万事大吉,过多强调业务,存在与人民群众之间的关系不紧密的现象,也因此,导致我院xx年度群众满意度在全省排名倒数,人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究竟是做什么的,没有看到检察机关的作用。2、内部联系不紧密xx年2月份,我院进行机构改革,由原来12个内设机构缩减为5个,分别为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政治部和办公室,第一检察部主负责刑事检察,第二检察部负责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第三检察部负责刑事执行检察、案件管理、控告申诉、研究室等工作,自机构改革以来,在开展工作过程,多次出现因部门之间联系不紧密,工作漏洞出现的情形。这种现象在每周召开例会之后有明显好转,但是在主动联系其他内设机构,寻找工作线索方面仍有不足。例如司法救助工作,目前我院司法救助排名全市倒数第四,线索稀少,工作难以开展,而负责司法救助部门在寻找线索时,目光局限于刑事检察业务,主要靠等,但是忽略了我院控申部门受理的部门长期上访人员中存在的线索,严重缺乏主动性。二、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一)缺少“能动履职”的正确引导高检院在很久之前就已经提出“能动履职”的理念,但是就我院工作开展情况来看,对于能动履职仍然不够重视,虽然领导开会时经常提出能动履职,但是究竟何为能动,如何能动,缺乏接地气、偏实务的理论引导,导致干警对于能动履职的理解不到位,在处理工作中,并不能够很好地将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意识不到能动履职在工作中的内在驱动作用。(二)内部激励机制有待完善近两年,检察机关屡次强调绩效考核的重要性,将平时的工作量化,进行排名,意在提升检察干警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作为一名大学主修人力资源管理的人来说,认为高检院提出的此项措施意义重大,能很大程度改变以往检察工作中业务水平无法评估、干部好坏一把抓的现象。目前看到的现象,“绩效考核”在院与院之间作用发挥得比较明显,就xx市区21个基层院来说,从去年开始,频繁召开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使得每项数据有及格线、有优秀线、有排名,全市上下形成赶学比超的良好氛围。但是就基层院内部来说,绩效考核机制并没有发挥到特别明显的作用,例如院内宣传工作,存在信息报送不积极、不及时的现象,各内设机构疲于日常业务的处理,对于新闻稿报送则是得过且过。认为这个现象根本原因之一,便是院内缺少一套切实可行的考核办法,难以激起检察干警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导致很多工作开展逊色。(三)主观能动性和积极性缺失体制内的弊端存在已久,不再赘述。就我院情况来看,全部人员可分为三个层级,分别是:高层——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各内设机构负责人;基层——各检察干警,基层干警工作方式极大部分为被动式,机械完成负责人交给的任务,部分业务关联性不强的工作,只求完成,不求质量;中层人员主动性较基层略强,但是也只是维持在完成领导班子交给的任务,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存在滞后性,大多数解决问题的途径靠领导班子提出;高层人员主动性最强,形成了以检察长带头、各副检察长辅佐的良好局面,但是由于下属主动性严重缺乏,会存在领导班子疲于重复的现象。(四)基层检察院案多人少矛盾仍然突出案多人少,是基层院难以破解的一个难题之一。机构改革以后,对于基层检察院的工作分配好处是否多于弊端,是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的现象仍是常态,办案干警的压力相对来说较大,且通常一个部门要对接上级院多个部门,例如,我院的一部,要同时对接市院的一、二、三、四、九部五个部门,有时上级院同时安排多个任务,便会出现“上边千条线,下边一根针”的现象,进而导致工作的不细致、不精致、不极致,与上级院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此外,在人员有限的情况下,往往在人员配置上向刑事检察一线倾斜,对于民事、行政、公益诉讼三大检察人员调配力量略显不足,虽然一直在强调四大检察均衡发展,基层检察院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相比以往也有较大提升,但在机构优化、人才储备、案源瓶颈等方面总体上仍然存在较大差距。这就导致基层检察院干警,缺少充足的时间完成本职工作以外的思路、工作方法创新。三、关于基层检察院在“能动履职”中的对策建议(一)加大培训引导力度密切关注上级院的理念变化,对于一些高检院反复强调的司法理念,基层院要加大解读、引导力度,要避免“以会议贯彻会议”的落实方式,创新培训机制,除了专题讲座,可通过短视频、场景剧来加深理解。同时,各基层院的领导班子在工作开展中,要注意将高检院的理念层层传达,多次强调,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从而形成由上至下的学习、领悟、应用氛围。(二)健全院内激励机制在绩效考核措施制定上,要真用心、真用力,避免简单套用上级院的制度,领导层要把好关,切实分析本院实际和弱项,将上级检察机关的目的和精神理解、贯彻到位,可以召开检委会,将绩效考核工作重视起来,广泛征求意见,争取干警的认同,发挥好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三)培养干警大局意识引导强化干警的大局意识,通过组织开展理论学习等方式,在思想深处增强广大干警对服务大局理念的认同感,增强服务大局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准确把握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增强服务大局的针对性。既要扎实办好每一个案件,但又不能囿于个案就案办案,而引导办案干警自觉把检察工作置于全市经济发展大局中,发挥更加积极能动的作用。比如,要通过依法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持续推进重点工作,及时发现社会中的普遍性、典型性问题,充分运用检察建议这一重要法律监督方式参与促进社会治理。又比如,要在办案中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促进社会组织和公民守法,从而使四大检察更好地融入国家治理和法治构建,满足人民群众对新时代检察工作的新要求新期盼。(四)合理分配工作均衡人力物力,根据“四大检察”的工作量合理分配检察干警,在保障刑事检察办案力量的同时,逐步适当增加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人员。注重相关法律知识及办案能力的全面协调充分发展,检察办案人员中精通刑事检察人员最多,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只有少数检察官熟悉且业务能力有待提升,适当加强对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培训,提升检察干警的业务能力水平和办案效率,从而给予检察干警一定时间用来学习、思考,保证检察工作质量。
本文标题:基层检察院践行“能动履职”中存在的问题分析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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