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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合作承诺书(以下简称甲方)与b(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办学条例实施办法》之规定,经友好协商,本着自愿合作,共同发展,平等互利,风险共担的原则,就在甲方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达成如下协议:一、合作双方第一条本协议的合作双方为:甲方:a地址:,邮编:法定代表人:乙方:b地址:法定代表人:二、合作办学宗旨,培养目标,办学模式第二条合作办学宗旨: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战略发展方针,引进b在会计学领域的优质教育资源(包括师资,课程体系,教材,教学手段以及办学管理经验等),探索中美合作办学新途径,进一步推进会计学领域的教育教学改革步伐,提升会计人才培养水准。第三条培养目标:培养能熟练运用中英双语,谙熟会计学国际惯例及国内实务,知晓国际市场会计学知识,了解国内外会计机构的运作及管理程序,服务于各类中外机构和企业,具有国际化服务意识和创新意识的会计学专门人才。第四条办学模式:由甲方招收学生并在甲方校园完成全部学业。甲乙双方根据协商制定的培养方案,确定的教材共同执行教学和考核。符合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将获得甲乙双方的学士学位。(见本协议第十条所述)。双方将逐渐引进更多国际优秀原版教材及全英语教学和考核方式,实现与国际会计人才培养方式同步。三、合作项目名称,办学地点第五条合作项目名称:a与b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第六条办学地点:甲方校园为本项目实施地。四、学制,规模与录取条件,培养方案,教学语言,学位与授予条件第七条学制,规模与录取条件:学制:全日制四年。规模:120人/学年,最大在校生规模为480人。录取条件:招生纳入中国国家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录取标准按浙江省普通高校第二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考生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10分。第八条培养方案:合作双方共同制定项目培养方案(见附件一:培养方案)第九条教学语言:甲方主讲课以中,英文双语授课,乙方主讲课以英文授课。第十条学位与授予条件:学生在甲、乙双方注册并在宁波完成四年学业,满足项目培养方案规定学分的学生,将获得甲方颁发的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a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将获得a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符合乙方学位授予条件,通过语言和专业课程测试并达到要求者将获得乙方颁发的相同于其在美国本土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学专业)。五、合作双方的责任第十一条甲方责任:1.负责向中国有关行政部门取得本项目的办学许可;2.负责本项目的宣传与招生及学生学籍管理等工作;3.负责为学生提供必要的教学和生活设施(包括教室,计算机房,图书馆,体育场馆,办公室,学生宿舍等)4.负责本项目的日常管理和教学管理,确保教学质量;5.负责完成本项目培养计划中由甲方所承担课程的授课计划的制定,教材选择,教案编写,教师聘任,教学及考务等工作;6.协助实习期学生落实实习培训单位和用人单位;7.协助乙方派驻a的项目管理人员和授课教师解决校内住宿、办公用房,协助办理入境签证;8.负责每年选派2名教师到乙方进行专业和管理培训;9.向成绩合格的学生颁发浙江省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书,向符合a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a管理学学士学位证书。第十二条乙方责任:1.依据美国法律获得与甲方合作办学的许可;2.与甲方合作推广项目,并负责学生入学后注册成为乙方正式学生;3.负责向乙方输入先进的教学理念和管理方法,并参与教学管理工作;4.负责选派合格的教师到甲方完成培养计划中由乙方承担课程的教学及授课计划,教材,教案,教师聘任,考务等工作。5.负责向甲方提供担任本项目授课任务教师的简历。教师简历应提前两个月提供,获得甲方认可后,办理签证材料;6.为按规定学完课程的学生发放学习成绩单,并记入学生信息库;7.向成绩合格,并达到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颁发完全相同于其在美国本土颁发的理学学士学位证书(会计学专业)。8.协助甲方赴美人员办理手续,每年为甲方人员提供在乙方培训的机会。9.为本项目学生赴美进行文化交流提供诸如签证,住宿,交通的便利条件;六、项目管理机制及财务管理办法第十三条项目管理机制:项目设中美合作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管理委员会,讨论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相应的解决方案。由甲乙双方7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代表4名,乙方代表3名。主任由甲方代表担任,副主任由乙方代表担任。该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将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发展规划,审批工作计划,审核预算与决算,决定项目的延续,终止等办学重大事项。第十四条考核评估,成绩记录:管理委员会下设专业教学委员会,由双方教学负责人构成,负责制定评估流程并监督执行。甲乙双方各自保留教学和学术活动的准确记录并为对方提供必需的信息。第十五条财务管理方法:学费收费标准须先报甲方物价管理部门审批,获得同意。双方对每届新生学费进行审核,报有关部门批准后调整,并在下一届招生中执行。在甲方财务账户内设立合作项目专项,用于办理本项目的收支业务。项目办学结余用于项目的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与本合作项目相关的办学条件。第十六条合作双方对本项目的办学投入基于成本补偿原则可在收取的学费中得到补偿(详见附件二:基于成本补偿原则的生均培养成本测算)。七、合作期限及协议终止时学生的安排第十七条合作期限:本项目自审批部门批准之日起共招收四届学生,每年一届,计划于2011年招收首届学生,加上培养周期4-6年,合作期限至2020年7月底。如合作期满后双方需要继续合作,需要在第四届招生前一年向审批部门提出延长合作申请并于第二轮项目招生之前获得审批部门同意。第十八条协议终止时学生的安排: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合作双方一致或单方要求提前终止协议,双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已招收学生按原计划完成学业,并按本协议规定颁发相关证书。此条款在本协议终止时仍然有效。八、争议解决办法第十九条任何不履行本协议行为或者未经双方一致同意及项目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单方面行为,将由行为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形式的损失。第二十条若甲乙双方出现争议,应以协商互谅的方式解决争议。协商未果的,双方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解决。九、其它第二十一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并报审批部门同意后执行。第二十二条本协议用中、英文书写,各一式三份,中英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另一份作为向中国审批机关申报的材料。第二十三条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经由中国教育部批准之日起生效。第二十四条此协议每四年审查和修订一次。校长(法定代表人)校长(法定代表人)日期日期
本文标题:项目合作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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