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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通用4篇)【前言导读】由网友为您整理收编的“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通用4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吧!情况报告是指向上级机关反映某种临时性情况、事故的报告。情况报告一般由标题、主送机关、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实事求是、实情准确,分析有据、详略得当,是写好情况报告的关键。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通用4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1《辽宁省纪委监委营商环境监督行动方案》颁布实施后,辽宁省纪委监委强力推动方案落实落细落地,各地区各部门积极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2月16日,辽宁省纪委监委首次对工作进展、查处情况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今年1月,全省共发现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3530个,主要集中在政务服务环境、信用环境、执法环境、监管环境和经营环境方面,分别占问题总量20%、16%、13%、13%、12%;中介环境、司法环境、审批环境和其他问题分别占比1%、4%、6%和15%。今年1月,发现问题已督办解决2381个,本月办结率%。自开展营商环境监督行动以来,共清偿政府机关、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违约拖欠的各类账款亿元,兑现政府未履行的承诺92条,纠正司法领域不当执行问题11个,推动拨付逾期执行款亿元,新纳入黑名单的中介机构11个。今年1月,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问题线索565件,处置线索526件,初核447件,立案23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98人、组织处理30人,留置32人,移送司法机关30人,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25份。立案查处的问题主要集中在经营环境、政务服务环境、监管环境、执法环境、审批环境、司法环境方面,分别占立案总数28%、19%、18%、11%、9%、9%;中介环境、信用环境和其他问题分别占比2%、1%、3%。省纪委监委还通报三起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这三起典型案例分别是:省检察院原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宋兴伟破坏经营环境等问题。2006年、2014年,宋兴伟利用交办案件线索职权,先后2次受某私营企业主请托,要求下级检察机关对相关人员进行查处并追究刑事责任,帮助该企业顺利办理工程建设相关手续、承揽相关工程。1997年至2020年,宋兴伟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规划审批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万元。宋兴伟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1年4月,宋兴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已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大连市沙河口区委原书记、一级巡视员孙明破坏中介环境等问题。2007年至2013年,孙明利用担任庄河市市长、沙河口区区长的职务便利,干预和插手中介机构服务活动,接受大连某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请托,通过向财政部门推荐的方式,为该企业进入政府项目招标代理备选单位范围提供帮助,并多次收受钱款。1997年至2021年,孙明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36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开发、款项拨付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万元。孙明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2年2月,孙明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丹东市政府原副市长,市公安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孟炜破坏政务服务环境等问题。2018年10月至2019年2月,孟炜强制某公司出资332万元购买6套某智能识别系统捐赠给丹东市警察协会。2003年至2021年,孟炜利用职权或影响力,先后为43人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贷款办理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财物折合共计万元。孟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xx年12月,孟炜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2近期,根据北京市纪委监委统一部署,坚决整治和查处以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对待营商环境改善工作的行为,海淀区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责任导向、效果导向相统一,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专项监督检查。区纪委监委执纪监督部门积极组织落实,对区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街道纪工委(派出监察组)、镇纪委(派出监察办公室)等15家单位提出要求,通报各级检查的问题清单,确定专项工作目标,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为海淀打造一流的营商环境提供坚强纪律保证。相关单位纪检监察部门明确责任,在加强营商环境相关政策学习培训的基础上,结合问题清单,制定工作方案和措施,认真履职尽责,督促主责部门整改落实,纪检监察部门克服今年以来专项行动累积叠加、纪检监察人力紧张的困难,积极调动纪检监察干部、人事等相关科室以及志愿者、特邀监察员、内部廉政监督员、党风政风监督员的积极性,主要领导带队,全员发动,全程参与,采取督促整改、委派第三方暗访、评议、实地检查、座谈交流、约谈提醒、批评教育等工作方式,围绕整改涉及的硬件规范、信息公开、服务形象、工作效率、网上办事、“9+N”政策落实六个方面多达100余个问题点,梳理整合,各个击破,对所属行业关键领域、重点任务以及薄弱环节进行了监督检查,部分涉及问题较多的部门还进行了再监督、再检查。针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我们向相关纪检监察部门提出批评建议,促其提高认识,切实发挥职能作用。我们与国网北京海淀供电公司等市属驻区单位联系沟通,核实相关情况,落实整改措施。督促主责部门协调供水、供电、燃气、热力、排水、通信等市政公共服务企业,进驻区政务服务大厅提供服务,海淀区在全市率先完成此次整改任务。专项工作开展对于我区整体服务环境和优化营商环境明显改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区纪委监委将以此次专项为契机,不断对标对表,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需求为引领,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工作中的“痛点”“堵点”“难点”,同近期开展的15个专项任务统筹谋划、整体考虑,持续监督,常抓不懈,继续做好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坚决纠正以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待中央、市委决策部署,严肃查处履职不力、失职渎职等破坏营商环境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整治“推拖顶慢”、“吃拿卡要”、“庸懒散虚”等行为,从根本上解决工作效能低下、服务态度恶劣、以权谋私、碌碌无为等问题,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持续释放正风肃纪、违纪必究的强烈信号,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纪律保障。纪检部门营商环境监督检查情况报告3一、执法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在7月23日、25日对青县、东光县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基础上,于9月27日对市审批局、高新区相关企业再次组织开展了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重点监督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及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工作情况。(一)制定方案,建立组织。依据“十步工作法”要求,结合财经委工作重点,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审计发现问题整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三项工作执法检查和调研活动的工作实施方案”,按照“专人、专门、专业、专攻”原则,成立了由两名市人大代表、一名市人大财经委委员,一名市人大聘任专家以及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参加的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工作组,对照《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进行分工,明确了人大代表执法检查重点内容。(二)前期调研,动员培训。9月上旬,财经工委与市发改委就优化营商环境先后进行两次专项汇报交流,聚焦了开办企业、用电报装、不动产登记、破产企业税务注销等问题,及时反馈给人大代表和专家,做到心中有数,提高执法检查的针对性和目的性。在9月26日,邀请市发改委主管人员讲解20xx年“双创双服”活动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实施方案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关于营商环境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有关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财经工委工作人员对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有关决定进行了专题培训,同时人大聘请专家对人大代表进行专业帮扶指导,打造了学习专业法律,专攻一个领域,实行专项检查的人大监督队伍。(三)实地检查,听取汇报。9月27日,执法检查组到市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企业开办、项目审批等窗口和高新区航天园、明珠隔膜、金达塑业等单位开展了实地看和对照查,分别召开涉及行政审批的市审批局、公安局、税务局、自然规划局、供电公司和高新区有关部门及企业两个交流座谈会。10月16日,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等三项工作汇报座谈会,与会人大代表就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依法提问和发表检查意见,人大聘请专家,财经专委委员相继提出意见和建议。从执法检查情况看,市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问题整改工作,认真贯彻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效能的决定》,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的实施方案》,各级各部门积极推进“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按照《省人大常委会三项联动监督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扶贫脱贫攻坚、大气污染防治、优化营商环境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以及联动监督工作问题清单及典型案例等工作部署要求,启动了政务服务规范建设、推进审批事项“一网通办”、投资项目审批、土地和资金要素保障、中介服务管理、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行政执法行为规范等方面的问题整改提升工作,积极推进“六最”营商环境建设,行政审批效能得到了提升,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二、存在的问题(一)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十条第三款有关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实行审批标准化,不得擅自增设或者减少审批条件和环节,落实首问负责,首办负责,一次性告知、预约服务、延时服务、领办代办、限时办结等工作制度,做到同一事项同等对待。我市在开办企业审批中,没有实行工商注册、刻章、领取发票等审批条件一次性告知,仍然由市审批局、市公安局、市税务局三个部门分别告知,实行串联审批。(二)对照《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十四条有关要求,供电、供水、供热、供气、通信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公用企业,应当建立优化环境服务规则,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法定条件向社会公开,并按照规定向市场主体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通服务,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格的条件。电力部门高压用电报装时间较长,应加强内部科室之间的沟通和衔接,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同时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提前介入自主施工电力工程质量监管工作,不断提高电力服务水平。(三)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三条第二款有关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不动产登记,市场准入、企业投资、建设工程,运输车辆等办理量大,企业关注的重点领域重点审批事项,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费用的要求,逐项编制标准化工作规程和办事指南,推行一次告知、一表申请。不动产登记受理窗口只有三个,明显偏少,不能适应不动产登记涉及环节多办事人员多的状况;自查环节办事群众人员多等待时间长,应按照减环节要求,并入财产登记审批环节,避免二次提交和查询。(四)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一条、第二条有关要求,着力打造“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模式,构建更加系统完善,科学规范,进行有效的审批制度体系,推动政府管理创新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最大限度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缩减行政审批时间,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快审批职能调整划转工作,20xx年完成审批职能、审批权限、审批人员全部向行政审批局划转。目前,市审批局会同大数据办建设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与服务平台和智慧沧州APP,虽然市审批局全市140大项258项小项行政审批事项可以有条件网上办理,但是全市一体化在线审批系统存在申请信息不能自动存储问题,仅实现与部分垂管部门系统的对接,推动网上审批仍然存在瓶颈制约;截止目前,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占全部行政审批的74%,市政府确定的第二批22项行政审批事项尚未入驻市政务服务中心。(五)对照省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提升行政审批效能的决定》第七条有关要求,对各类开发园区开展环境影响、土地勘测、水土保持、文物保护等区域评估评审,评估结果开发区内全部共享使用,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企业共享,降低企业成本的规定。在执行检查中发现,高新区区域环境等评估工作还不完善,尚未实现评估结果园区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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