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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辉城管〔2009〕9号关于印发《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的通知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现将《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辉县市城乡管理局二00九年二月十九日-2-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局系统各单位、科室的工作目标考核,建立科学完善的考核和督查制度,促进工作效能提高和作风转变,根据各单位、各科室职责和工作目标,依照我局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督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郭贵山副组长:武庆雷局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纪检监察室、督查科组成督查工作小组,负责全系统的督查考核工作。第三条督查分常规性督查和专项性督查两类:(一)常规性督查是指对日常工作纪律、队伍风纪、管理效果、值班情况等日常的督查。(二)专项性督查是指对局临时交办的各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的专项督查。第四条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局督查小组定期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督查,督查采用摄像、记录实况等形式,督查结果及时反馈责任单位、责任科室负责人,并记入督查日志,作为年终考核实据。第五条年终考核分类进行: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没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为一类。第六条督查组要建立督查工作台帐。督查考核人员应严-3-格履行职责,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摸实情、说实话、拿实法、见实效、重证据的原则,既要发现和总结工作中的好典型、好经验,指导全局相关工作的开展,又要及时发现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研究探讨解决问题的办法,及时向局党委汇报,当好参谋助手。办公室负责对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工作目标是指各单位与局签订目标责任书所列内容和履行单位、科室职责情况);人事科负责对各单位班子进行考核;财务科负责对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纪检监察室负责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计划生育(相关资料由局计生办提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工作的考核;督查科负责对各单位工作日志、工作作风、工作效能、内务考勤、值班等情况的考核。第七条督查考核的内容(1)局下达的各项目标和中心工作的落实情况;(2)局布置的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3)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综合治理、信访稳定等一票否决项目工作完成情况;(4)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执行情况;(5)各单位工作日志、学习制度、内务管理、工作作风、工作纪律、工作效能等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6)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落实情况;(7)特殊成绩的加分认定;-4-(8)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第八条督查考核结果运用根据年终督查排名结果,评出年终先进工作者、先进单位和先进科室;根据年度考核情况,对成绩突出者优先提拔使用,对群众意见大,工作实绩排名居后的干部,按照相关规定予以组织调整,真正实现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分发挥考核结果在干部监督中的作用;坚持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稳定、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党风廉政建设五个“一票否决”。对因上述事项被否决的单位、科室,年终考核一律不得参加先进评选;对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被评为“一般”的科室、单位,班子成员不得参与“优秀”格次评选。第九条督查细则:督查考核标准满分为100分。有经济目标的单位,经济目标50分;业务目标20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稳定、综合治理、党风廉政建设等实行一票否决;其它督查考核20分;班子考核10分。无经济目标的单位、科室业务目标和其它目标各50分。督查扣分按照单位人员比例进行加权平均。(一)奖分项目1、受到国家、省、地、市有关部门表彰的,表彰内容为本单位全面工作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表彰内容为部分或单项工作的,按以上奖分50%的比例奖分。2、在国家级、省级、地级、市级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对我局产生良好效应的,分别奖5分、3分、2分、1分。-5-3、争取外来投资项目资金在500万元以上的,对单位、科室奖励10分,个人按相关规定予以物质奖励。4、做出特殊贡献的,经局考核工作小组研究相应加分。(二)扣分项目1、单位及职工工作发生失误被国家、省、地、市新闻媒体曝光,给我局造成不良影响,每次扣5分、3分、2分、1分。2、单位及职工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经认定属实的,每次扣2分。3、各所、队、处、室已婚育龄妇女按时参加单月康检,当日上站少一人次扣1分;男女职工全部归档管理,已婚男职工和计划生育未在局管理的女职工3、9月按时交计划生育证明,出现一例不按规定时间交者扣2分;每月29日前按时上报所、队、处的新婚、出生、迁移情况报告单,不按规定上报者扣1分,育龄妇女请长假者需与计生办结合孕检后方可离开,请长假期间照常孕检;计划外出生者一票否决。4、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每次扣2分,年终取消单位评先资格。5、干部职工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处理的,每1人次扣2分;发生社会治安案件,以及发生违法犯罪受到刑事处理的,每1人次扣2分。6、干部职工发生越级到京、省、地、市上访事件的,个访每起分别扣4分、3分、2分、1分,集体访每起分别扣8分、6分、4分、2分;年终取消评先资格。-6-7、单位、科室工作失误受到市委、市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2分。8、没有按要求完成专项任务的,视情况扣分:(1)完成质量不高,落实工作不及时,每次扣0.1分;(2)无故不落实或弄虚作假的,每次扣0.1分;(3)年度内出现3次以上类似情况的,加扣0.5分;不顾全局利益,不通力协作,致使工作受到影响扣责任单位1分。9、不按规定参加党员义务巡逻活动或单位无故无人值班,每次扣0.5分。10、在日常督查中,环境卫生质量管理由环卫处督查队督查,局督查小组发现的问题及时通知环卫处办公室,由环卫处按环卫督查办法执行,但每次扣环卫处0.5分。11、车辆管理按我局车辆管理规定执行,严禁公车私用、公车出入娱乐场所、公车旅游、公车接送子女等。如果顶风违纪被上级相关部门曝光,每次扣车辆单位2分,出现事故全部由个人承担。12、为严肃工作纪律,全系统实行点名制或签到制度,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星期天单位自行调休。考勤按我局考勤制度执行,迟到或早退的,每人次扣0.1分,迟到30分钟,按旷工论处。旷工一天扣0.2分,连续旷工15天或累计旷工30天除名。13、有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科室,年终按未完成任务比例扣分,未完成1%扣0.2分,每超额完成1%加0.2分。-7-14、没有经济目标任务的单位、科室,按科室职责和目标完成情况和平时督查考核情况计分。15、在日常工作中,被行评代表或群众投诉的,每次扣0.1分,对我局产生较大不良影响的,每次扣0.5分。16、出现行政复议和诉讼败诉案件,对责任单位每次扣1分。17、业务工作出现政策性指导错误的,追究业务科室责任,并每次扣0.1分。18、在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强制中不作为或乱作为,不能按承诺时间办结的,每项扣0.2分,有吃、拿、卡、要的,停岗培训,并扣0.5分;情节严重的,开除公职;触及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19、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粗暴执法、野蛮执法、不以理服人、不能按程序办事、不正确填写执法文书等问题的,每项扣0.2分,并追究责任人或单位领导责任。造成严重后果或影响城管形象的,直接责任人限期调离城管系统。20、执法人员从事执法和管理活动要遵守以下行为规则:(1)必须按照规定着装上岗,有特殊情况不能着装的需经单位领导批准,并报督查科备案。(2)上岗必须佩带胸卡,持执法证件、标志齐全。(3)执法时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严禁戏耍、打闹、勾肩搭背、坐岗、串岗、聚堆聊天等有损城管形象的不良行为。21、执法管理人员违犯第二十条规定,按以下标准处罚:-8-(1)不按规定着装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2)未佩带胸卡、执法证件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3)执法标志不齐全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4)聚堆聊天、坐岗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5)戏耍、打闹、勾肩搭背等有损形象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6)脱岗的,每人每次扣0.1分,发现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扣0.5分。(7)酒后上岗的,一次写出书面检查,每人每次扣0.3分,并给予通报批评,再次违反的给予停职检查,并加扣0.5分。22、对市容市貌、环境卫生、城市客运秩序、城管指挥监督等工作效果的督查考核,按辉城管[2007]14号《城管系统定岗定人定责实施城市精细化管理办法》中《精细化管理考核项目》相关规定执行,并且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扣科室、单位0.1分(责任领导、责任单位、责任科室等按职能调整后规定执行)。
本文标题:城管局年度考核和督查办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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