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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小企业融资报告范例(5篇)【前言导读】刀客网友为您整理编辑的“中小企业融资报告范例(5篇)”精选优质范文,供您参考学习,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支持呢!中小企业融资问题解析与对策调查报告1在今年的两会上,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引起了政协委员们的高度重视。目前,中国非公企业和中小企业已经从草根经济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gdp占全国的50%,承担了全社会就业的60%至70%。国内66%的中小企业面临中小企业融资困难,而欧盟国家只有13%的企业认为中小企业融资是首要问题。全球经济危机还在继续蔓延,中小企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充分发挥他们对经济的推动作用,解决其融资难的问题成为关键。一、中小企业融资现状分析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成因1、中小型企业规模小、信息透明度低、经营风险大目前,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很多。比如规模上,中小企业以小企业为主,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生命周期短,破产率高;大多汇聚在大中型企业的产业链条之上;中小企业的现金流长期处于较低水平,货款回收、资金周转周期较长;大量中小企业的经营有待进一步规范;在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银行贷款依旧是主渠道等。2、金融机构创新不足,融资体系不完善从间接融资的方面看,现阶段,中国仅有20%的国内金融资源,投向经济贡献率达50%以上的中小企业。尽管目前银行放松信贷的步伐在加快,但当前有关服务于中小企业的间接融资组织体系仍不完善,机制和信贷产品缺乏针对性的问题仍十分突出。目前很多地方根本就没有适宜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社区银行、合作银行。银行对授信客户的准入门槛较高,多数中小企业达不到银行规定的贷款基本条件。从直接融资的方面看,由于中小企业板市场规模较小,加之目前a股市场走势不景气,资本市场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仍相对偏弱。3、第三方信用担保实力普遍较弱从促进中小企业信贷的信用担保方面看,在当前严峻的金融、经济形势下,信用担保机构作为银、企的桥梁和纽带,在增强企业信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方面,作用越来越显着。有数据显示,参考资料,少熬夜!截至2007年底,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有3700多家,筹集担保资金总额逾1770亿元,累计为70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总额万亿元。但是,由于现行信用担保体系仍存在一些缺陷,尤其是担保公司普遍实力弱、成本高、风险大,因而其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发挥的作用仍然有限。4、政府政策法律法规相对滞后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三、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措施针对中小企业在融资中遇到的难题,中小企业自身应该加强企业以及企业控制人的信用建立;银行需进行金融创新,建立良好的中小企业信贷平台;担保机构要完善担保体系;国家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融资的政策体系,让中小企业、金融机构、担保机构的行为能够有法可依。1、加强企业管理,提高企业信誉建立完善的企业财务制度、内控制度和监督机制,通过制度建设规范企业经营行为。重视与银行建立长期的合作关系;加强与担保机构、政府的关系;树立良好的信用意识,企业实际控制人还要加强个人的信用建立,以提高信用等级,使得企业融资更容易。2、为中小企业定做融资产品,推动金融创新一是积极开发为中小企业服务的贷款品种。二是引入自然人担保、大股东担保等担保方式,解决中小企业不动产抵押不充分的难题。三是针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不同的个性化融资产品,适当降低融资门槛。3、完善担保运行机制,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信用体系的完善一是政府建立风险补偿基金。二是完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制度。帮助其分散经营风险。三是制定政策,鼓励各种经济成份的资本参与担保公司投资,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信用担保体系。4、完善中小企业政策体系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关键还是需要政策的支持,进一步完善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政策,以法律形式确立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并在金融支持和税收政策上给予更大的支持。参考资料,少熬夜!国内市场中小企业融资难现状调研报告2一、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一)融资渠道单1、过多依赖债务融资。我国虽已构建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但金融市场的开放程度仍然有限,实行严格的金融管制,这种管制包含金融机构主体资格的限制和业务准入的审批,核准制度这种管制在发挥金融风险防范的同时也限制了资本市场的正常发展,日益增长的金融需求和资本供给体制改革的缓慢造成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资本供给不足、融资渠道单一。有资料表明:我国78%的中小工业企业的资本来源主要是银行各类贷款,来源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为33%,从权益性投资的构成来看,近80%的企业仍以自身的资金积累为主股东投资和风险投资分别为%和%,使用外商投资的企业比例为%。2、贷款集中在国有商业银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中债务资本主要集中在商业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中小企业信贷支持机构的缺位和多元化债务融资工具的缺乏,使中小企业不能像国有企业和上市公司那样通过债券市场发行债券筹集资金。金融机构缺乏将风险相对较高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工具,使得中小企业贷款业务的风险无法分散,从而限制了其他金融机构涉足中小企业贷款的动力,中小企业贷款只能求助于商业银行。(二)融资成本高昂1、贷款利率高于市场平均水平。银行选择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很少选用信用贷款的方式,一般在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一定比例,以弥补部分贷款风险。自以来,为了解决经济过快增长和通货膨胀问题,中国人民银行连续采取加息和提高存款准备金率的货币紧缩政策,使得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水平连续升高,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经济利润。此外,商业银行常设置补偿性余额、收取违约延期支付费用等手段来变相提高贷款利率,相对大企业而言,中小企业承担了的这种歧视性高利率加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成本。2、融资中间费用比例过高。在资金筹集费用方面,中小企业在贷款申请环节,都需要进行固定资产抵押登记、信用评估、进行财务审计,这些费用的支出一般具有数额固定的特点。由于中小企业一般融资金额较小,这些费用在筹资金额中的比重就会相对较高。在中小企业自身资产不足需引入外部担保的情况下,考虑到担保支出的影响,筹资费用将进一步升高。(三)资本供给结构的不均衡1、不同产业之间的资本供给差异。在市场竞争中,参考资料,少熬夜!中小企业自身发展会呈现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格局,那些技术水平先进,符合市场潮流,管理水平领先的中小企业会在竞争中脱颖而出,表现出良好的经济效益和成长性,自然成为资本市场的宠儿。不论是通过风险投资引入股权资本或者是通过商业银行引入债务资本都能居于主动地位,顺利满足资本需求,甚至出现资本供给过剩的局面,但大多数中小型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技术装备水平较低,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不突出,对市场的占有控制力较弱,经营风险较大,在资本引入过程中则面临很大的障碍,商业银行对于此类项目表现出明显的惜贷倾向,也不为各种风险资本、私人股权资本所看好,资本成为此类中小企业生存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2、地理区域上的资本供给差异。除了中小企业之间的资本分配不均外,在中小企业发展和资本获取方面,不同地区之间表现出了很强的差异性,东部沿海地区尤其是长江三角洲地区、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高、中小企业活跃、信用体制相对健全、民间资本充裕等因素,同时这些地区的中小企业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企业的资本运营意识突出,也容易获得外部融资机构的支持,所以不论在资本来源的渠道上,还是在资本供给总规模上都远远超过中西部地区的中小企业。(四)私募股权资本的集体错位1、二级市场溢价引发行业集体中后期投资。在一个正常的私募股权资本市场,在投资方向上,专业投资机构在投资阶段上应有着相对对立的分工,如投资于项目初创期的天使基金,投资于成长期的风险资本和投资于发展期或成熟期的股权资本,为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供相应的资本支持,这种专业分工是有必要的。初创期和成长期的中小企业有着非常高的破产率,不仅需要投资机构的资本支持,同样寻求投资人在战略管理、公司治理、公司业务上的指导。而发展期和成熟期的中小企业在公司运营和治理上已相对成熟,多在财务上需寻求帮助。但在我国,由于风险投资机构自身运营能力、人才构成上的不足,除少数国际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投资者都投资于中小企业发展后期,造成对初创期和成长期的有效支持不足。国内投资机构偏向中后期投资项目的另一个原因自以来的牛市行情的诱导,在二级市场持续走高的引导下,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估值水平应也水涨船高,发行市盈率和市净率比正常情形下的二级市场还要高。所以众多投资机构重金投向准备上市的公司,通过投资公司上市短期内以获取高额回报。2、投资风险回避导致资本扎堆传统企业。风险投资的产生源于对高科技行业的中小企业孵化,在高科技参考资料,少熬夜!通过分散投资,获取超额利润。但在我国,风险投资机构普遍存在的一个特征就是在传统行业中的大规模投资,而立足高新技术行业的生物医药、微电子、新材料、电信业等行业由于技术的专业性和投资管理上的难度,在争取外部融资时存在一定的劣势。风险投资作为普通债务融资和股票发行融资的一种补充,其对高科技行业的支持作用并未充分显示出来。另一个非理性因素就是扎堆投资,行业内分工不明显,除少数优秀投资机构外,大多数投资机构没有明确的特定行业选择,投资方向短期化严重。二、我国中小企业融资现状的政策成因(一)融资促进的制度保障力度较弱1、中小企业融资立法保障上的不足一是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实务操作性不足。到目前为止,我国关于中小企业发展推动的立法还处于一个相对较低的水平。主要的法律支持为《中小企业促进法》,该法明确规定了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精神,具有里程碑意义,但我们同时应看到该法的象征性意义大于实际操作意义,对条文的内容和法律精神的运用仍需通过深层次的专业立法来实现。如在资本市场法制建设方面,目前除了主板市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较为健全外,创业板市场、三板市场、运作等层次的政策规范上,立法步伐仍相当滞后。中小企业立法的不足造成的一个不良后果就是中小企业融资运作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资本供给机构选择较少参与或回避的做法,使得融资因法制因素而萎缩。二是中小企业融资机构运营的法律障碍。长期以来,由于创业板市场和三板市场的建设滞后,我国在关于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的立法方面一直比较慎重。目前,只推出了《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和《合伙企业法》等法律法规。整体而言,中小企业投资机构立法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中小企业投资领域的资本筹集和投资。其中一个突出表现就是信托机构股权私募业务主体资格问题。信托机构作为和银行、证券、保险业并列的一个金融行业,其在资金筹集上采信托形式,投资周期较长,单位主体资本要求和申购要求较高,从而吸引了大量高端财富主体的闲置资金。该类资金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追求高回报,风险投资或股权投资是一种理想的投资方式。但在我国,信托公司的信托计划大规模应用于风险投资的现象却没有出现,主要是信托计划投资企业在公开上市时面临的股东主体披露问题。按证监会关于股票发行的政策规定,公司申请股票发行必须详尽披露现行股东的实际控制人,按信托计划的信托人和受益人可能不一致,且来源广泛,披露实际控制人参考资料,少熬夜!存在实施难度。所以信托计划参与投资的中小企业在以后的上市融资中将成为核准障碍,这种障碍使中小企业考虑将信托作为资本来源,也限制了信托投资人对股权类信托的参与积极性。2、政府机构中专业融资保障机构的缺位一是政府各部门中小企业发展机构设置上的重叠。我国现行政治体制的设置对中小企业融资促进保障程度有限,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下属的中小企业司是指导中小企业发展的专业政府机构,而农村乡镇企业的领导又由农业部乡镇企业局负责,这种根据农村和城市的二元性质来分别设立中小企业的领导、规划工作会因为部门
本文标题:中小企业融资报告范例(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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