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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经费自查报告(精编4篇)【导读引言】网友为您整理收集的“科研经费自查报告(精编4篇)”精编多篇优质文档,以供您学习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喜欢就下载吧!科研经费管理自查重点内容1附件1: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及各相关部门开展科研经费管理自查重点内容根据教育部通知(教财厅函201312号)文件要求,重点检查学校各职能部门、学院及项目(课题)负责人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监督机制、预算管理、支出管理、绩效管理等六个方面对新文件精神的落实情况。(一)职能部门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1、科研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科学研究部负责对科研项目(课题)、科研合同及绩效考评实施全过程管理,承担相应的科研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立项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是否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提供全过程服务;是否建立了科研合同(任务书)审查制度和授权签字制度;是否严格按照规定调整、变更科研项目(课题)预算;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科研项目(课题)结题是否严格按照科研项目(课题)管理规定和合同书的要求进行,是否达到预期目标;科研项目(课题)结余经费是否按照相关主管部门或拨款单位的规定执行;是否建立了科研经费使用效果的绩效评价制度;是否建立了科研项目(课题)信息公开制度。2、财务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计划财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指导、监督项目(课题)负责人按照项目(课题)批复预算或合同(协议)约定,规范、合理使用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协助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编制科研预算,承担相应的财务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间接费用的计提、分配和使用是否合理;是否认真执行了科研经费核算程序,是否有效地实施了财务监督,保证了科研经费核算的合规性、合法性;是否设立专职岗位从事科研经费核算、办理科研项目(课题)决算和财务验收工作;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转拨(外协)业务审批程序;是否履行了科研经费大额支出审核和签字程序;是否执行了劳务费发放由本人签收或发至本人个人银行帐户,并依法代缴个人所得税;在报销中是否对不合法的票据、假发票进行核查和处理。3、资产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资产管理处负责学校科研经费形成的国有资产监管和产权管理等工作,组织学校科研设备、仪器及材料等的管理规章制度制订、管理和开放共享,招标、采购管理和到货验收,进行相关资产的核查、登记、统计、评估和处置工作,承担相应的资产管理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物资(测试、加工、修理、修配)采购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无虚假合同或严重背离市场价格合同;是否严格执行了资产验收程序,有无只验单不验物的行为;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是否及时进行了资产清查和盘点,保证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4、人事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人事处负责科研人员业绩考评,配合科研部对科研工作进行绩效考核后,结合相关项目科研人员实绩,对科研项目绩效支出部分进行统筹安排。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科研人员业绩考评制定了具体规定;绩效管理是否有利于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5、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审计处负责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的内部审计和监督,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的使用和管理进行不定期审计或专项审计,以促进科研经费规范化管理,预防违反财经纪律行为的发生,承担相应的审计监督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已经将科研经费审计纳入年度审计计划,是否对科研项目(课题)经费决算实施了审签;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否已经督促并得到整改。7、监察部门的职责和自查要点监察处负责对校内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其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承担相应的监察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是否对各单位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是否配合相关部门对国家及学校相关科研经费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是否受理违法违规使用科研经费行为的投诉和举报,是否对违法违纪案件及时进行了结案、处理和通报。(二)各学院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由各单位领导牵头成立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小组,组织开展本单位科研经费管理自查工作,对本单位科研经费的使用承担监管责任。自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制度是否健全,管理体制是否顺畅,责任主体是否明确,职责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横向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未全额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的行为;是否存在科研经费支出内容与科研任务不相关的行为;是否存在将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存在关联方交易等;是否就科研项目管理费的使用出台了具体规定,是否存在提取的科研项目管理费使用不公开,不规范的行为。(三)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自查的主要职责和自查要点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是科研经费使用的直接责任人,对经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法律责任。对照本次自查自纠的重点内容,按项目(课题)进行逐条自查,并填写“科研经费管理自查自纠情况表”,科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对自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具体自查内容如下:1、各类纵横向科研经费是否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和核算,有无设立“小金库”、账外资金的情况;2、科研经费开支是否按批复的经费预算执行,有无擅自调整、变更科研经费预算的情况;3、科研经费开支范围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有无扩大开支范围的情况;4、报销票据是否真实合规,有无虚假发票报账的情况;5、劳务费发放是否符合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是否通过银行卡发放,有无虚报冒领情况;6、材料采购、固定资产购置是否按规定的采购方式、程序进行,是否按规定办理了验收、登记入账手续;7、科研外协经费转拨是否根据项目(课题)任务书订立合同、协议,是否存在变相转拨科研经费,挪作他用或转入利益相关的单位或个人的情况;8、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违规现象。科研经费自查报告2自查报告(一)本室科研经费严格按照项目专账核算,制定有具体的管理办法;(二)不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六条禁令等有关要求的问题,以及不存在其他形式的铺张浪费行为;(三)不存在擅自调整项目预算、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扩大开支范围的问题;(四)不存在以委托协作费、材料费、虚假合同等方式转移、套取科研经费的问题;(五)不存在以劳务费、咨询费等名义套取现金账外使用的问题;(六)不存在利用科研项目经费超标准、超范围发放绩效工资的问题;(七)不存在违反会议费、差旅费、出国费等有关开支标准列支费用,以及超标准配置资产的问题;(八)建立了合理、有效的实验耗材出入库登记与保管制度并严格执行;(九)不存在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的其他问题。2014年12月30日工作报告之科研专项经费自查报告3科研专项经费自查报告篇1: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专项资金自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庆阳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根据省局甘烟财[2007]57号《甘肃省烟草专卖局(公司)关于开展全省行业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通知》及市局《关于开展专项资金自查工作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我局(营销部)高度重视,召开专题办公会议,认真安排部署,成立了以局长(主任)尚永宁同志为组长,副局长李仲荃、副主任刘军锋同志为副组长,杨智强、高立华、安博为成员的专项资金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对2003-2006年度全部专项资金收支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现就自查情况报告如下:一、收到的专项资金情况1、网点补助资金2004年市局拨付网点补助资金万元,其中:2004年2月50号凭证万元,2004年12月49号凭证万元,2004年12月216号凭证万元,全部做实收资本。2、政府奖励补贴资金2003年7月101号凭证,县财政局拨付政府奖励资金万元,做补贴收入。3、专卖罚没款返还资金2003年收到财政返还款万元,2004年收到财政返还款万元,2005年收到县财政返还款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4、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2003年省局下拨专卖打假经费万元。2003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万元,2005年分局下拨打假经费万元,全部做补贴收入。二、专卖罚没收缴情况1、2003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2003年财政返还专卖罚没资金万元(此返还款为2002年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万元,县财政按照80%的比率进行返还)。2003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40起,收缴罚没款万元,于2004年2月份上缴县财政局,县财政局在当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返还。2、2004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2004年涉及到专卖打假案件19起,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经与专卖案卷核实,与其相互印证的专卖打假案件17起,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而收缴的万元专卖罚没款无相应的专卖案卷。2004年4月份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万元,县财政局于同年5月份按照100%比率随同2003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返还金额为万元(2004年县财政未返还完当年上缴的全部专卖罚没款额,下剩万元于2006年1月份随同2005年上缴的专卖罚没款一并返还)。3、2005年度专卖罚没收缴情况2005年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涉及专卖案件15起,实际上缴财政专卖罚没收入万元(包括2004年未上缴罚没款万元),县财政局于年2006年1月份按照100%比率进行全部返还。4、2006年并账前专卖罚没收缴情况2006年并账前收缴专卖罚没款万元,涉及专卖打假案件2起,2006年5月份全部上缴财政,县财政当年年底全额返还。三、专卖打假经费收支情况2003年省局、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50万元;2003年共查获假冒卷烟1837条(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万元。2004年查获假冒卷烟条(万支),支付县法院协同办案费1万元,专卖打假人员差旅费万元。2005年分局拨付专卖打假经费共计万元;2005年查获假冒卷烟条(万支),支付专卖打假经费/举报费万元。四、制度建设的完整性为了维护消费者利益,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严厉打击烟草违法行为,我局严格依照有关烟草专卖管理实施条例及《烟草打假经费管理办法》,不断建立健全各项专卖管理制度,对上级部门拨付的各项专项资金严格依据相关制度进行收支,打假经费的开支按照分局下发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但对于打假成果的补贴标准或打假经费的分配使用标准,还未制定相关行之有效的使用标准,相应的管理制度、审批程序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五、账务处理的合规性1、专卖罚没收入账务处理的不合规性多年来,在专卖收购卷烟与罚没收入账务处理过程中,未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收支两条线”要求进行账务处理,我们在实际账务处理中将应付收购烟款直接抵顶罚没款,使罚没收入不能存入收入账户,具体账务处理方式:借方:应付账款/专卖收购烟,贷方: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贷方:现金(银行存款)。2、罚没收入收缴的不合规性2004年10月238号、239号会计凭证,其他应付款/罚没收入41,元和67,元,凭证附件不全,无罚没收款收据及相关处罚决定书,且业务入账无相关没收商品验收清单,财务入账无销售清单,经核查相关专卖案卷,发现2003年的环烟专[2003]年度处字第8号案件,没收卷烟翻盖白沙1249条和芙蓉王300条,案值为107,元,与此两笔款项合计金额108,元相近,但专卖部门无没收票据,且该案卷很不规范,据当时相关人员回忆,估计此两笔收入为上述没收卷烟的变卖款。3、账务处理发票不合规(1)2003年12月102号凭证,支付打假经费/举报费11,元,凭证附件不全,且无相关的专卖案卷。据当时举报费领取人李仲荃同志回忆:2001年我县局在秦团庄乡设立卷烟直销点,聘用张世明代理经营,在其工作期间将销售的卷烟货款携走,经核查对账发现短缺卷烟货款11,元,由于当时业务经理是李仲荃同志,公司就从李仲荃同志工资中扣回短缺卷烟货款。事后,李仲荃同志多次找领导沟通,虽然其当时是业务经理,但具体负责的是专卖工作,应与此事无关,最后有关领导决定以打假经费/举报费进行账务处理,支付其所扣工资11,元。(2)2004年10月90号凭证,支付县法院打假经费/协同办案费10,元,凭证附件不全,且专卖案卷中无相关印证资料。由于当时环县卷烟专卖市场比较混乱,200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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科研经费自查报告(精编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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