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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浩特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为扶持小企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保障乌兰浩特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小型企业创业的有序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创业基地为大学生创业提供生产、管理经营所需场地,免费提供创业指导、融资服务、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创新、事务代理、法律援助等服务。二、创业基地建设与社会化服务相配套,在完善基础设施的同时,发挥基地的综合作用,增强服务手段,提高服务功能,为小企业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的创业服务。三、创业基地由乌兰浩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统筹管理,由乌兰浩特市就业局负责日常管理。四、创业基地管理部门具有以下职责:(一)负责制定创业基地建设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各项内部规章制度;(二)负责对外宣传联系和日常管理;(三)负责受理入驻企业的申请,并对申请入驻的项目和企业进行考核、考察及资格认证;(四)负责开展创业知识培训和企业专业化管理培训,组织创业理论与实践性课题研究,营造创业文化与氛围,帮助创业者提高创业能力;(五)负责为入驻企业协调争取资金、政策等方面的扶持;(六)负责对入驻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实时监控,防止出现转租或擅自改变申报项目等违规行为;(七)负责组织创业者开展座谈、观摩等实践和交流活动,探讨创业经验,相互合作,共同发展。五、创业基地的小型企业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和义务:(一)拥护国家和地方方针政策,遵守市场经济规则,诚信合法的开展经营活动;(二)遵守创业基地的各项规章制度,文明经营;(三)踊跃参与创业培训、公益捐助等社会活动,热心回报社会;(四)积极完善售后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基本保障。乌兰浩特泰华农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
本文标题:农产品批发市场小企业创业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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