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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暂行规定第1章通则1.1目的本规定适用于渔业船舶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的试验、检验及发证。1.2适用范围1.2.1除1.2.2条外,本规定适用于下述柴油机:a)每一台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建造的国际渔业船舶上,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柴油机;以及b)每一台在2000年1月1日或以后经过重大改装的、输出功率超过130kW的国际渔业船舶上的柴油机。1.2.2本规定不适用于安装在国际渔业船舶上的应急柴油机以及救生艇上或只在应急情况下使用的任何设备或装置上的柴油机。1.3定义1.3.1本规定有关定义如下:a)国际渔业船舶:系指中国水域以外作业的渔船、渔政船、渔业指导船、科研调查船、实习船及以及国际航行的非营业性水产运销船。b)建造船舶:系指已安放龙骨或处于相应建造阶段的船舶。相应建造阶段系指:1)可以认定某一具体船舶建造已开始;2)该船舶的组装已开始进行了至少50t,或为所有结构材料估算重量的l%,取较小值。c)氮氧化物(NOx)技术规则:系指《73/78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1997年缔约国大会决议案2通过的《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控制技术规则》。d)氮氧化物排放:系指氮氧化物总排放量,按二氧化氮(NO2)排放总重量计算,并以《船用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技术规则》所规定的相关试验循环和测量方法确定。e)船用柴油机的重大改装系指:1)对安装在2000年1月1日或之后建造的国际渔业船舶上的柴油机,重大改装系指可能造成柴油机超出公约附则VI第13条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柴油机改装,如果柴油机的技术案卷中所指的不改变排放性能的常规柴油机部件部分更换,不论是一部分还是多部分部件被替换,均不视为重大改装。2)对于安装在2000年1月1日之前建造的国际渔业船舶上的柴油机的重大改装系指柴油机按第5章5.3所述的简化测试方法,确定其原有排放特性有所增加,并超过5.3.1l规定的允许值所进行的任何改装。这些改变包括,但不限于其运转或技术参数(例如:改变凸轮轴、燃油喷射系统、空气系统、燃烧室构造,或柴油机定时校准)的改变。第三篇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暂行规定93)当国际渔业船舶上的柴油机昀大持续功率改变超过10%时,被视为重大改装。f)构件:系指影响NOx排放特性的那些互换性部件,由其设计/部件号标识。g)调整:系指影响柴油机NOx排放性能的可调整部件的调整。h)运行参数:系指柴油机参数,如柴油机日记中所载的与NOx排放性能有关的气缸爆压、排气温度等,这些数据与载荷有关。i)EIAPP(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证书:系指与NOx排放有关的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j)IAPP(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证书:系指国际渔业船舶上所持有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k)船上NOx核实程序:系指规定中的船舶初次发证检验或营运中检验对船上设备要求的程序,以证实符合NOx技术规则的任何要求,亦即柴油机制造厂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局(以下称主管机关)认可的要求。l)渔业船舶用柴油机(以下简称柴油机):系指附则VI第5、6和13条适用的,以液体或双燃料运行的任何往复式内燃机,包括增压器/混合系统(如适用)。m)额定功率:系指附则VI第13条和NOx技术规则适用的船用柴油机的铭牌及技术案卷中载明的昀大持续输出功率。n)额定转速:系指船用柴油机铭牌及技术案卷中载明的在额定功率输出时的每分钟的曲轴转数。o)制动功率:系指在曲轴或其等效设备处测得的测量功率。为此柴油机在试验台上试验时仅需设有必要的标准辅助设备。p)技术案卷:系指符合NOx技术规则2.4含有可能影响柴油机NOx排放的参数,包括柴油机构件和调整的所有详细资料的记录。q)柴油机参数记录簿:系指记录可能影响柴油机NOx排放的所有参数变化包括构件和柴油机的调整的文件。r)船上条件:系指柴油机安装在船上并与其驱动的实际设备相连接,且处于运行状态以实现设备的目的。1.4NOx排放标准1.4.l每一台在1.2条规定范围内的柴油机,其NOx的排放量(按NO2的排放总重量计算)应不大于下列与转速n有关的NOx昀大允许排放量:a)17.0g/kWh,当n小于130r/min时;b)2.00.45−×ng/kWh,当n等于或大于130r/min,但小于2000r/min时;c)9.8g/kWh,当n等于或大于2000r/min时。其中,n为柴油机额定转速(每分钟曲轴转速)。1.4.2柴油机NOx排放量应按第4章所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循环和加权因数确定。1.4.3试验用燃油应符合第4章的相关规定。1.4.4当柴油机的NOx排放量不能满足1.4.1的要求,但采取了下述措施之一将船上的NOx排放量至少降低至规定的允许值时,可允许柴油机使用: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10a)在柴油机上安装由主管机关根据NOx的技术规则规定认可的废气滤清系统;b)采用主管机关认可的任何其他等效方法。船用柴油机的D2/E2/E3/C1循环图1.4.1船用柴油机NOx昀大允许排放量示意图第2章检验与发证2.1一般规定2.1.1检验类型2.1.1.1柴油机的检验凡本规定1.2中规定的渔业船舶用柴油机,应接受下述检验:a)基于柴油机台架试验的前期发证检验;b)按防污公约附则VI的要求,当船舶进行防止空气污染检验时,作为该检验的一部分而进行的柴油机初次发证检验和营运中检验;c)在柴油机进行了影响其NOx排放的实质性改装后所进行的改装检验。2.1.1.2船舶防止空气污染检验对400总吨以上的国际渔业船舶,当国际防污公约附则VI生效后,将对船舶进行防止空气污染检验(包括但不限于2.1.2中所述的船用柴油机检验)。检验合格后签发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2.1.2船用柴油机的检验要求a)前期发证检验:这种检验应保证柴油机在出厂试验时使其符合本规定1.4规定的NOx排放标准。如经检验合格,由主管机关签发《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EIAPP证书)。b)初次发证检验:这种检验应在柴油机安装上船后但尚未投入使用之前进行。该检验应保证安装到船上的柴油机包括前期发证后的任何改装和/或调整(如适用)符合1.4规定第三篇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暂行规定11的NOx排放标准,并作为船舶初次检验的一部分,可签发船舶初次《国际防止空气污染证书》(IAPP证书),也可作为更换新柴油机后对船舶有效IAPP证书的修正。也可作为本规定生效之日前已生产且未经前期发证检验发证的柴油机的检验。c)营运中检验:营运中检验应作为附则VI第5条要求的船舶检验的一部分,以确保柴油机持续符合NOx的排放标准要求。这种检验包括年度检验、中间检验及换证检验,检验日期以船舶完成初次发证检验后签发IAPP证书的时间为准。1)年度检验:IAPP证书的年度检验应在IAPP证书每周年日的前、后3个月内进行。相应柴油机检验的内容一般包括:①技术案卷及船上参考记录簿(包括参数调整、部件更换、供油记录等)检查。②对记载船舶及其设备是否进行过变更的参数记录簿的核查。③如果对船舶或其设备的技术状态保持有疑点时,则认为有必要按2.1.4中的适用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或试验。2)中间检验:IAPP证书的中间检验应在IAPP证书的第2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或第3个周年日前、后3个月内进行,中间检验可替代一次年度检验。相应柴油机的中间检验一般应按技术案卷中规定的船上NOx核实程序进行,但,如果柴油机族或柴油机组或备用部件(如适用)中至少有1个汽缸和/或1台柴油机完成了在船上的系统核查,并且能确保所有其他气缸和/或柴油机或备件都在与被检验柴油机和/或气缸或备件相同的方式下运行,则经主管机关同意可省略所有船上检验部分。当检验发现柴油机的调整和改造超过了技术案卷中规定的范围时,则认为有必要按5.3规定的简化测量或其他适用方法进行进一步的检查和试验。3)换证检验:IAPP证书的的换证检验应在IAPP证书到期前3个月内进行。如果证书到期时船舶不在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经主管机关确认为正当合理并同意的情况下,可将证书给予不超过3个月的展期,经展期的船舶在抵达预定进行检验的港口后,必须进行换证检验。相应柴油机换证检验的内容和方法与中间检验相同。d)柴油机改装检验:此种检验应在每次柴油机进行了实质性改装时在船上进行,以确保经改装的柴油机符合1.4规定的NOx排放标准。柴油机改装检验后应签发或重新签发EIAPP证书。2.1.3符合证明对2000年1月1日或以后安装上船并在1.2规定范围内的柴油机,在73/78防污公约附则VI正式生效前,按IMO第344号通函(MEPC/Circ.344,1998.11.19)的规定,主管机关将对经前期检验合格的柴油机签发一张《柴油机国际防止空气污染符合证明》(以下简称符合证明),以作为签发EIAPP和/或IAPP证书之前的临时措施。已获符合证明的柴油机,在船舶获得IAPP证书之前不再进行进一步的检验。但若柴油机发生超出其技术案卷规定范围的调整或改装时,应按2.4的要求进行船上验证。2.1.4检验所依据的方法为满足2.1.2规定的要求,下列方法之一可供柴油机制造厂、造船厂或船东根据适用情况选择测量、计算或试验柴油机的NOx排放:渔业船舶法定检验规则12a)符合第4章要求的前期发证检验试验台试验;(柴油机出厂前必须进行此项检验试验,但经主管机关同意可暂不进行)b)对未经前期发证的柴油机,符合第4章全部试验台要求的前期发证检验和初次发证检验合并起来的船上试验;c)确认前期发证的柴油机或自昀近一次检验后对指定的部件和可调整装置进行过改装或调整的柴油机,按照第5章的规定确认其符合初次、年度、中间和换证检验要求的船上柴油机参数检查法;d)当有要求时,按照第5章规定确认其符合年度、中间和换证检验要求或确认前期发证柴油机符合初次发证检验要求的船上简化测量法;e)按照第4章和第5章的规定,仅确认符合年度、中间和换证检验要求的船上直接测量和监测。2.2检验申请2.2.1柴油机厂、造船厂和船公司应根据本规定2.1.2所规定的要求,向主管机关提出申请。2.2.2申请方应做好所有必要的检验前的准备和安排,按本规定有关规定,积极配合,以使主管机关要求的工作能够顺利进行。申请方应如实地介绍、说明情况和提供有关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2.2.3申请方应以正式的信函提交申请:a)对前期发证检验和柴油机改造后的检验,将申请提交到主管机关。b)对营运中检验,按IAPP证书的检验要求执行。2.2.4申请方应按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将申请函件及有关技术文件提交主管机关审查或批准。2.3柴油机的前期发证检验2.3.1申请前期检验时,应按2.2条的规定向主管机关提交下述文件和资料供审查:a)产品明细表,包括柴油机型号、产品序号、额定功率、额定转速、认可类型(单机、族/组的母型机、柴油机族/组的成员机),采用的试验循环,族或组标识等;b)影响NOx排放的构件及参数可变范围,至少包括喷油嘴、喷油泵、缸盖、活塞、增压器、空冷器等;c)影响NOx排放的设置参数及可调范围,如喷油定时、气阀开启定时、压缩比等;d)满足本规定第4章要求的试验大纲(非柴油机族或组的成员机),试验大纲的主要内容见附录1;e)若为柴油机族或组的母型机,还应提供第3章规定的资料;f)拟进行测试工作的测试机构的名称及“测试资格认可证书”。若特殊情况下测试机构未经主管机关认可,申请方应按本规定第6章的适用规定将测试机构的基本情况报主管机关同意。g)主管机关认为需要的其他资料。2.3.2除2.3.3和2.3.4允许之外,每一台船用柴油机在安装上船之前应:a)予以调整,以满足适用的NOx排放限制的要求;b)根据本规定第4章规定的程序在试验台上对NOx排放进行测量;第三篇柴油机氮氧化物排放试验及检验暂行规定13c)由主管机关进行前期发证检验,作为签发EIAPP证书或符合证明的证明。2.3.3对系列化生产的柴油机的前期发证,根据主管机关的认可,可采用柴油机族或组的概念(参阅第3章),在此情况下,2.3.2b)中规定的试验仅对柴油机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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