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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SINESSPOWERPOINT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监督及打击“两非”工作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监督执法总队周莹母婴保健监督计划生育监督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监督打击“两非”概述目录概述母婴保健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法律法规:(两法四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地方条例)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四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人口计生部门规章:现行有效规章8个规范性文件:现行有效文件30个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相关技术服务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婚前医学检查•终止妊娠手术•结扎手术•助产技术计划生育技术•计划生育指导、咨询•计划生育相关临床技术服务人类辅助生殖技术•夫精人工授精•供精人工授精•体外授精—胚胎移植及其衍生技术旧法新法第十八条国家稳定现行生育政策,鼓励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第十八条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第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第二十条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条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第二十五条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第二十七条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给予必要的帮助。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实施假节育手术、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订)计划生育监督工作规范(国卫监督发〔2015〕59号)计划生育监督职责设区的市级、县级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机构承担以下任务:(一)实施计划生育专项整治和日常监督工作;(二)对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及人员的执业情况进行监督;(三)打击“两非”行为,查办计划生育违法案件;(四)对乡镇计划生育监督执法、监督协管和信息报送等工作进行培训指导;(五)收集、核实、上报计划生育监督信息。•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监督检查•开展打击“两非”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生育重大案件督查督办计划生育监督工作内容对管理相对人的执法检查1.执法检查的对象:一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二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人员2.执法检查的内容:一是机构和人员的资质执业合法性情况二是计生技术服务项目及业务依法开展情况三是对打击两非、代孕及查办计生重大案件的情况3.执法检查的方法:一是检查证件;二是核对工作内容;三是检查和抽查;四是案件调查取证;五是现场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计划生育和母婴保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6]44号)•《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范了医疗保健机构和个人在母婴保健工作中的行为,旨在提高母婴医疗保健服务质量。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不属于《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调整范围。•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工作是既有区别又紧密联系的两项工作。•根据我国国情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实际需要,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适当扩展服务范围,围绕生育、节育、不育开展有关的妇幼保健工作,有利于保证我国人口政策的顺利实施。四川省总队计划生育监督支队成立于2015年3月,编制5人。•主要职责:(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监督(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三)人类辅助生殖技术、人类精子库监督(四)打击“两非”、“代孕”(一)母婴保健内容涵盖: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儿保健母婴保健技术鉴定(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1.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2.婚前医学检查;3.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4.助产技术;5.医学需要的节育手术;6.新生儿疾病筛查;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健康保健服务(三)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卫妇发﹝1995﹞7号)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效期3年)人员:《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仅个人)母婴保健技术人员资格考核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国务院第308号2001年)分级审批,6项技术许可•省级:产前诊断、遗传病诊断•设区的市级:婚前医学检查(涉外除外)•县级:终止妊娠手术、结扎、助产技术(家庭接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及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床医疗服务:(一)避孕节育的医学检查(二)避孕节育手术、输卵(精)管复通术(三)并发症、不良反应的诊断鉴定治疗(四)病残儿医学鉴定中的检查诊断治疗(五)围绕生育、节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具体项目:指导、咨询和随访避孕药具服务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人工流产术(吸宫术、钳刮术、药物流产)引产术输卵(精)管绝育术输卵(精)管复通术皮下埋植术其他生殖保健项目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输卵精管吻合术输卵精管绝育术皮下埋植避孕术终止中期妊娠术药物流产术终止早期妊娠手术放、取宫内节育器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监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4年12月修订》•第二十二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批准,在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注明获准开展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并向同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通报。•第二十五条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的执业许可证明文件每三年由原批准机关校验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计生委令第6号2001年12月29日施行)•第三十三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实行持证上岗的制度。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各类技术人员,应当经过相应的业务培训,熟悉相关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了解国家和地方的计划生育政策,掌握计划生育技术标准、服务规范,取得《合格证》,按《合格证》载明的服务项目提供服务。•第三十七条《合格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持证人应持《合格证》、单位审查意见、近3年内无重大医疗事故、无违背计划生育技术规范和职业道德行为的证明文件,到原发证机关进行校验。逾期未校验的《合格证》自行作废。受理申请办理、换发、校验的部门应在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4年7月施行)•法律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的,行政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必要时,国务院可以采用发布决定的方式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行政许可;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因行政管理的需要,确需立即实施行政许可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章可以设定临时性的行政许可。临时性的行政许可实施满一年需要继续实施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地方性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国务院令第412号(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208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执业证书核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主管部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中医医师开展计划生育手术有关问题的复函国中医药办函〔2008〕116号•根据中医医疗服务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中所指“中医专业”包括中医内科、外科、妇产科、儿科等多个中医临床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范围注册为中医专业、从事中医妇产科临床工作的医师,经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相关知识和技能学习、培训,取得相应资质后,其执业范围包括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可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一)国计生发〔2001〕140号•放、取宫内节育器•终止早期终止妊娠•输卵(精)管绝育术•皮下埋植避孕术•终止中期妊娠手术•输卵(精)管吻合术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评审基本标准(二)国人口发〔2007〕18号•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项目评审基本标准•应用麻醉镇痛技术施行负压吸宫术技术规范法律适用《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四十条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擅自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终止妊娠手术和医学技术鉴定或者出具有关医学证明的,由卫生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卫生行政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六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二)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三)进行假医学鉴定、出具假计划生育证明的。•机构资质、人员资质•产科门诊(建卡室、遗传咨询室)•产科病房•计划生育手术室•超声诊断室•门诊药房•实验室(主要涉及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新生儿代谢病诊治中心、新生儿听力诊治中心•生殖中心(
本文标题:母婴保健计划生育监督及打击“两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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