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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纲要(摘要)“十二五”时期(2011-2015年)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人民检察事业迎来重要机遇、加快改革发展的关键时期。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更好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保障“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制定本规划纲要。一、认清形势,抓住机遇,开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新局面1.检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十一五”时期是我国发展进程中极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检察工作开拓进取、发展较快、成绩明显的五年。全国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中央领导同志对检察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及时完善落实服务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工作措施,为促进“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检察机关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更加统一,科学发展的思路更加明确,法律监督属性更加凸显,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检察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和自身监督制约更加有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更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深入推进、蓬勃发展。“十二五”时期,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检察工作既面临着非常难得、十分宝贵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诸多挑战:——我国发展处于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给检察工作提供了新机遇。我国发展长期向好趋势没有改变,在强调科学发展和社会建设的大背景下,检察机关发挥职能作用的空间更加广阔;党中央对检察工作高度重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更为关心和支持,加强法律监督成为广泛共识,检察工作的外部环境更加良好;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不断深化,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将陆续修改,为完善检察制度提供了难得契机,强化法律监督的制度保障更加完善;近年来检察机关自身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业务建设、队伍建设、执法保障建设成效明显,特别是通过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察机关对检察工作和法律监督的认识进一步深化,形成了一些重要的新思想、新观点,实现自身科学发展的基础更加坚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要求。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入新阶段。在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显得更为突出和迫切。人民群众法治意识、权利意识不断增强,对依法行政、公正司法要求越来越高。适应民主法治建设新形势,顺应人民群众新期待,加强法律监督,保障宪法法律有效实施,推进依法治国,是检察机关肩负的重大责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新的阶段性特征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挑战。我国发展面临的形势复杂多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任务艰巨;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社会管理面临新课题;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检察机关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参与社会建设、维护和谐稳定和公平正义的任务十分繁重。——解决自身存在问题的迫切性给检察工作提出了新考验。与科学发展观和新形势的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存在不少不适应、不平衡、不协调的问题。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与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与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要求还有差距,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与依法正确履行职责的要求还有差距,基层基础工作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要求还有差距。进一步抓好自身建设,加快解决制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面临的重要课题。全国检察机关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和法治意识,主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充分利用良好机遇和有利条件,上下一心,加倍努力,进一步开创“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新局面。2.“十二五”时期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总体思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科学发展的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线,以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为总要求,以执法办案为中心,以深化三项重点工作为着力点,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推动检察事业全面发展进步,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纲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主要目标:——检察职能作用发挥更加充分。各项检察职责全面履行,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的机制进一步完善,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尊严、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明显增强。——科学合理、协调发展的法律监督工作格局基本形成。法律监督职能配置更加科学,机制更加健全,程序更加完善,薄弱环节得到明显加强,各项法律监督工作统筹推进。——检察队伍素质能力和执法公信力明显提升。适应检察工作特点的执法管理机制和内部监督制约体系基本建立,队伍结构进一步优化,整体素质和法律监督能力明显增强,执法规范化程度明显提高,执法形象和社会认可度明显提升。——基层基础工作持续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全面推进,检务保障更加有力,检察工作科技含量明显增加,东中西部检察工作协调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进一步完善。检察制度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经济社会发展更加适应,理论基础和法制基础更加坚实,检察改革不断深化,组织体系更加健全。3.推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把握的基本要求——坚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政治性、人民性和法律性的有机统一。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始终把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坚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努力实现检察工作服务科学发展与自身科学发展的有机统一。把检察工作自身发展融入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忠诚、公正、清廉、为民的核心价值观,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观,办案数量、质量、效率、效果、安全相统一的业绩观,监督者更要自觉接受监督的权力观,统筹兼顾、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坚持围绕“四个维护、两个促进”的根本目标,努力实现打击、预防、监督、教育、保护职能的有机统一。在依法打击犯罪、加强法律监督的同时,更加注重犯罪预防,更加注重司法保护,更加注重教育引导公民自觉守法,坚持全面正确有效发挥检察职能,维护人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坚持贯彻检察工作总要求,努力实现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有机统一。按照“三个强化”的要求加强和改进各项检察工作,坚持以强化法律监督为立身之本,以强化自身监督为发展之基,以强化队伍建设为根本保证,推动检察工作水平全面提升。——坚持以执法办案为中心,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程序合法、定性准确、宽严相济、客观公正,确保执法办案的法律效果;增强政治敏锐性和鉴别力,坚持从有利于维护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出发处理案件,确保执法办案的政治效果;注意把握办案时机,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努力实现继承、创新、发展的有机统一。坚持解放思想,不断更新不合时宜的发展理念和执法理念;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勇于坚持真理、修正错误;坚持与时俱进,既保持工作的稳定性、连续性,又及时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永不僵化,永不停滞。二、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紧紧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推进法律监督工作全面、健康、协调发展,着力深化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加强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办案水平坚持把维护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更加注重审查逮捕和公诉工作与三项重点工作的结合,更加注重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更加注重批捕、起诉的质量和效果,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4.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坚决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策划实施的渗透颠覆破坏活动,维护国家安全。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和“黄赌毒”等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更加重视对侵害民生犯罪的打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等犯罪,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权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社会治安专项整治,始终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5.完善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工作机制。贯彻对轻微犯罪“依法减少判刑,扩大非罪处理;依法减少监禁刑,扩大适用非监禁刑和缓刑”的要求,更加重视对不批捕、不起诉的运用,对轻微犯罪依法从宽处理。加强与公安机关等部门沟通,健全逮捕必要性审查制度,坚持少捕慎捕,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依法推进当事人达成和解的轻微刑事案件的宽缓处理,规范批捕、起诉阶段促进和解的范围和程序,健全对和解协议的审查制度。6.完善提高批捕、起诉效率的工作机制。建立繁简分流、专业分类的办案模式。加强引导取证工作。进一步规范轻微犯罪案件办理程序,健全快速办理机制。完善公诉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检察环节工作机制,做好派员出席法庭工作。加强与公安、人民法院、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刑事案件电子化信息共享平台。7.完善批捕、起诉案件质量效果保障机制。抓好《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的落实。制定常见类型犯罪案件证据标准,规范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具体程序,严格证据的收集、固定、审查、判断和运用,加强证据合法性证明工作,提高依法指控犯罪的能力。会同有关部门,推行侦查机关(部门)移送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探索建立批捕、起诉阶段为盲、聋、哑、未成年等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工作机制,以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必要性进行定期审查的工作机制。建立在更大范围调配公诉人的工作机制。落实协调案件、事项报告制度。健全不起诉、撤案、撤回起诉、无罪案件的剖析和报告机制。8.深化未成年人检察工作。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降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批捕率、起诉率和监禁率。推进未成年人刑事检察专业化、专门化建设。根据实践需要,设立专门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推行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讯问、亲属会见、分案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回访帮教等制度。探索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批捕、起诉、诉讼监督和预防一体化或者无缝衔接工作模式,促进建立涉罪未成年人教育挽救和预防犯罪机制。(二)加强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深化侦查改革,规范办案行为认真贯彻党中央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统筹推进反贪污贿赂、反渎职侵权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加强侦查信息化、执法规范化、装备现代化、侦防一体化建设,为“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创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9.突出办案重点。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的职务犯罪案件;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的职务犯罪案件;国家重点投资领域、资金密集行业的职务犯罪案件;损害民生民利、侵犯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职务犯罪案件;破坏生态资源、重大责任事故、执法司法不公、群体性事件涉及的职务犯罪案件和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的职务犯罪案件。依法查处行贿犯罪。突出查办大案要案,深挖窝案串案。10.大力加强反渎职侵权工作。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机制、制度、法制建设。建立健全渎职侵权犯罪网络举报和受理机制,完善渎职侵权犯罪侦查办案机制。制定重大复杂案件专案调查工作规程,坚持同步介入重大事故调查,推进专案调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推动建立查办重大复杂渎职侵权违法犯罪联席会议机制,惩治和预防渎职侵权违法犯罪工作监督制度。加强反渎职侵权机构建设。11.建立职务犯罪信息情报体系。加强职务犯罪侦查和预防基础工作,强化对职务犯罪信息情报的收集、管理和利用。规范举报中心设置,健全网络举报受理机制,加强对举报线索的评估、研判和管理,强化对线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