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 通知/申请 > 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方案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某民[2018]2号)文件精神,依据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注重激励的考核分配机制,全面打造一支精干、高效、管用的社区工作者队伍,充分调动社区工作者的积极性,不断提高社区工作者素质,结合我区社区工作实际,制定以下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方案。一、绩效考核原则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以社区工作者的实际岗位职责、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和群众满意率等为主要依据,着重考察社区工作者的思想政治素质、履行岗位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能力等。社区工作者考核应当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奖惩挂钩、激励导向”的原则,采取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形式,实行组织考核、群众评议和自我评定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确保实现人员“有进有出”、绩效“有升有降”的目标。二、绩效考核责任主体由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和街道办事处共同考核。街道成立社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担任,成员由各部科室及联席会负责人担任,负责组织指导、监督本街道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并受理社区工作者对考核结果的复核。三、绩效考核对象已享受政府生活补助的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居委会成员和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必须在社区工作岗位的人员,借调人员除外)。四、绩效考核方法按照市民政局《关于规范区工作者薪酬体系的通知》(某民[2018]65号)的文件要求,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奖金包括基础性绩效奖金和奖励性绩效奖金。社区工作者的绩效奖金根据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结果确定。基础性绩效奖金按月发放,奖励性绩效奖金按年发放。(一)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重点考核社区工作者完成日常工作任务、在岗工作情况、民情日记记录情况以及考勤情况等。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按照下列程序进行:1.制定岗位工作计划。社区工作者应当根据所在岗位的工作职责,按月制定岗位工作计划。2.月度工作小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月结束后十日内填写社区工作者月度工作小结(填写在民情日记上),内容包括日常考勤、加值班、病事假、重点工作完成情况、服务对象评价情况、入户走访居民和为民办实事、办好事等方面情况,街道每季度进行至少一次检查。3.季度工作总结。社区工作者应当在每度结束后十日内填写季度工作总结(填写在民情日记上),对季度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检查、验收,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抽查。4.考核评鉴。街道每月对社区工作者进行一次考核,以日常考核为基础,以群众满意率和组织评议为主要依据。5.考核结果。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进行审核、确认。将考核结果汇总到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上报区社区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社区工作者考核结果应当告知社区工作者本人。(二)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社区工作者年度考核应当以日常考核为基础,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结合社区工作者工作实绩,严格按照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某民[2018]2号)文件精神,,对社区工作者进行量化评分,年度考核在每年年终进行。街道范围内量化考核分数不允许并列,并将结果上报区社区建设工作委员会。1.社区书记(主任)社区书记(主任)的绩效考核由社区评价、职业素养、出勤考核、民主测评构成,分别占65%、20%、10%、5%。(1)社区评价得分由社区工作者所属社区绩效得分折算,计算公式为:个人得分=所属社区绩效得分600×65。(2)职业素养考核社区书记(主任)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参加培训、服务居民、廉洁自律等内容。(3)出勤考核包括不迟到早退、认真履行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流程等内容。(4)民主测评围绕德、能、勤、绩、纪5个方面由社区工作者进行互评。(5)奖惩情况。获得各级部门表彰情况和处分情况。2.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的绩效考核由社区评价、职业素养、出勤考核、民主测评构成,分别占50%、20%、20%、10%。(1)社区评价得分由社区工作者所属社区绩效得分折算,计算公式为:个人得分=所属社区绩效得分600×50。(2)职业素养考核社区副书记(副主任)履职能力、工作态度、参加培训、入户走访、廉洁自律等内容。(3)出勤考核包括落实弹性工作制、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流程等内容。(4)民主测评围绕德、能、勤、绩、纪5个方面由社区工作者进行互评。(5)奖惩情况。获得各级部门表彰情况和处分情况。3.社区专职干事社区专职干事的绩效考核由社区评价、职业素养,出勤考核民主测评构成,分别占30%、30%、20%、20%。(1)社区评价得分由社区工作者所属社区绩效得分折算,计算公式为:个人得分=所属社区绩效得分600×30(2)职业素养考核社区专职干事工作态度、“全科社工”工作参加培训,入户走访、廉洁自律等内容。(3)出勤考核包括落实弹性工作制、请销假制度、认真履行请假流程等内容。(4)民主测评围绕德、能、勤、绩、纪5个方面由社区工作者进行互评。(5)奖惩情况。获得各级部门表彰情况和处分情况。(三)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成绩予以相应扣减:1.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按要求执行社区各项规章制度的。2.未完成工作计划的,根据实际工作完成情况,酌情扣分。3.风险防范意识弱,面对突发事件,难以有效应对的。4.病、事假相加超过三天或迟到、早退累计三次以上的。5.凡旷工的,旷工1天,扣5分;累计旷工5天及以上的年度考核按0分计。6.全年累计病事假超过半年以上的年度考核按0分计。7.受处分的,受一次处分扣5分。8.参与无理访、越级上访、群访等,考核不得高于70分。9.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年度考核按0分计。五、考核结果的运用1.社区工作者日常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等次确定的重要参考依据。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社区工作者调整岗位、等级、薪酬待遇和奖励惩戒、续聘解聘等的重要依据。2.区工作者年度考核总分为100分,考核中个人总得分在90分以上(含90分)者为优秀、得分在60—89分之间者为称职、60分以下为不称职。3.按照《全区社区绩效考评方案》,对全区111个社区的考核结果。社区工作者所属社区为一档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优秀率为25%,二档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优秀率为20%,三档社区的社区工作者优秀率为15%,三档社区的社区书记(主任)不能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社区书记(主任)、社区副书记(副主任)不超过优秀等次社区工作者的三分之一。4.月考核称职以上的社区工作者计发基础绩效奖金,考核为不称职的扣发当月基础绩效奖金。社区工作者被各级部门处分的,处分一次扣当月基础绩效奖金的20%,因工作失误或违纪违规等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扣发三个月基础绩效奖金。六、社区工作者的退出1.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社区居民委员会专职成员,发生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退出情形,应依法启动免职或罢免程序。2.社区工作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1)当年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社区工作者停发下一年度绩效奖金,连续两年考核等次为不称职的退出社区工作者队伍。(2)严重违反社区管理规章制度或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3)工作严重失职、徇私舞弊,给聘用方和社区居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4)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5)社区工作者有十天以上未参加社区工作且未说明理由的,可视作自动离职(6)国家和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退出情形。3.社区工作者退出应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布。社区工作者退出后,与社区工作关系自动解除,其享受的社区工作者待遇即行终止。七、相关要求1.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街道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完成复核工作并将结果通知申请者本人。2.社区工作者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日常考核、年度考核不计分、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按规定补评得分、补写评语、补定等次。3.要在公开公正的基础上,采取搞好宣传,因势利导等多种方法,做好相关政策的解读,把好事办好,确保社区工作者队伍稳定。4.各街道、区在开展考核过程中不得虚报、谎报考核数据对社区工作者考核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及其他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文标题:城区社区工作者绩效考核实施方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866936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