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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总则……………………………………………………………………1第二章建筑设计概述…………………………………………………………10第三章建筑物照明设计要求…………………………………………………20第四章投标技术文件的基本要求……………………………………………32第五章供货技术要求…………………………………………………………34第六章工程施工要求…………………………………………………………52第七章LED照明工程质量控制和检验要求…………………………………58第八章技术文件附件…………………………………………………………66第一章总则1.1说明1.1.1本技术条款为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的技术要求,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2投标人必须按照技术条款的要求作出响应,并按顺序逐项提出响应程度,编制《技术性能偏差表》,无偏差视为响应,偏差超过技术要求范围视为不响应。1.1.3在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的深化设计、物资供货和施工等事宜中必须符合现行最新的相关标准、规范及相关操作规程的要求。1.1.4投标人要明确承诺对投标内容所涉及的专利及其它知识产权承担责任,并负责保护招标人利益不受任何损害。招标人不负责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与其他方产生的专利或知识产权等纠纷,以及相关的法律诉讼、裁决。1.1.5招标方将提供相关的图纸、资料和现场踏勘以供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1.1.6招标方在开标前进行书面答疑会,投标人可以事先对招标文件中产生的疑问和不同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招标方,招标方将集体答疑时间通知投标人。1.1.7招标方保留在合同签订时,变动所购设备或材料数量的权利,该项变动不涉及费用的变化。1.1.8投标技术文件中应提供投标产品的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样本。1.1.9所有技术条款的解释权归招标方所有。1.2词意定义以下所列的词意定义或解释均适用于本技术文件。“建筑师”:指设计人。“工程师”:指建设单位、项目管理人、工程监理单位或招标人。1.3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为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包括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和LED点阵显示系统的深化设计及市政报审、物资供货、安装前的现场实验与测试、施工安装、系统调试、系统控制及集成、竣工验收资料准备、售后服务及结合本工程开展的有关研究工作。其中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为建筑物的4个立面和顶面共计约5万平米的照明工程,点阵显示系统为建筑物南立面约2000m2的点阵显示工程。系统要求点阵显示系统处于图像显示工作模式时,建筑物南立面的景观照明应提供与之对应的背景灯光;因此,建筑物LED景观照明系统和LED点阵显示系统应集成为一个完整的系统。此系统须预留与东南入口大厅及泡泡吧照明、护城河及南广场水景照明联动控制接口,并实现实时联动控制。1.3.1国家游泳中心建筑物LED景观照明工程的深化设计应在招标方提供的相关照明设计基础上予以深化、使之符合“水立方”的建筑设计理念(设计理念详见第二章的内容)。1.3.2中标人完成深化设计及施工组织设计工作的同时,应按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的要求完成本工程的报审资料准备;并在报审资料准备工作完成后,负责向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完成本工程的报审工作。1.3.3投标人的物资供货与施工安装内容包括且不限于线槽、线管、线缆、LED景观照明灯具及其驱动电源与控制和网络系统、LED点阵显示模块及其驱动电源与控制系统和网络系统等,供货事宜中应包括货物的包装、运输、储存与保管,直至安装,并达到招标人提出的照明效果(效果要求详见第三章的内容)。1.3.4投标人除按照要求施工安装外,还应包括照明系统的调试和测试,以达到招标文件要求的艺术效果(艺术效果要求详见第三章的内容)。1.3.5投标人必须制定售后服务计划,以确保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后的“水立方”景观照明质量,并与整个奥林匹克中心区景观照明相协调。1.3.6中标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承担与招标人、钢结构与膜结构工程分包、变配电工程分包、装修工程分包(就东南入口大厅及泡泡吧照明)、室外工程分包(就护城河及南广场水景照明)、弱电工程分包和其他相关工程承包商的协调责任。1.3.7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完整的照明设计方案和施工安装图纸及实现方案要求所需的全部照明灯具和与之配套的其它设备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符合或优于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1.3.8投标人中标后,在本照明工程验收前必须提交竣工图纸、资料、维护文件及相关技术说明。1.3.9投标人投标时应提供2~3分钟的照明效果动画,其中1/2时间表现基本场景模式,其余1/2时间表现特殊场景模式。此动画将作为系统建成后照明效果验收的依据之一。投标人可以在实现招标书要求的照明效果的基础上,提出符合建筑师要求和建筑设计理念的其他照明效果方案。1.3.10中标人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应按建筑师要求完成3个(每个表现时间约2分钟)表现特殊场景模式的照明效果编程工作。1.3.11中标人在工程实施的同时,须进行工程所必须的相关实验和研究工作,并提供关于建筑物LED照明设计、功率型RGB光源及灯具、控制系统、工程测试方法和验收规程、相关产品可靠性研究等相关的技术报告。1.4计量单位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计量单位均应以国际通用单位计量。1.5质量保证1.5.1投标人所提供产品的质量、测试手段及方法都应符合国际、国内最新颁布的标准和规范要求。1.5.2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须经过具有合法性、独立性和权威性的质量认证机构进行认证,并出具该机构发出的认证证明。1.5.3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全新的、无破损的,为原厂包装,并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如不符时,投标人应负全责并免费更换全部不合格产品。所有因产品规格不符、产品质量不符及产品损坏而造成的工程延误和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投标人负责,招标方保留终止合同和向投标人索赔的权利。1.5.4投标人必须制定整个照明系统的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和施工安装的施工组织计划,计划的执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现行的国家及行业的施工及验收规范。1.6技术培训1.6.1一般要求A.中标人须提供所需的培训设施和课程,以确保建设单位能对中标人所提供的系统、设备、装置及软件的设计、日常的运行、故障和例行维护、事故的处理和解决方面等有全面性的认识和了解。B.中标人应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培训,培训分工厂培训和现场培训两种。中标人须预先编制一套详尽的培训计划,列出每项课程的培训大纲、培训导师资料及培训所需时间,提交建筑师/工程师审核。同时,中标人应按每项课程分别列出接受培训的学员应具备的资历要求,使有关培训能收到预期的效果。C.中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对所提供的系统和产品具有五年以上的操作和维修经验。培训教员的简历连同培训计划一并提交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认为培训教员不合格可要求更换。D.中标人应向受训学员提供并解释有关设计资料、文件、图纸等,以便学员熟练掌握。E.中标人经建设单位同意可以利用已安装、测试和交付试运转的装置和设备对建设单位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然而中标人不得使用本合同内须提供的备品备件进行培训。中标人应提供足够的材料、设备、样本、模型、设备内部透视资料的复印本、幻灯、影片以及其它种种需要的培训教材文件。培训课程完成后,应向建设单位提供有关教材和相关资料,以便日后建设单位自行对其它员工进行辅助性培训。所有教材文件须以中文说明。1.6.2工厂培训中标人在制造厂针对系统的使用和维护为建设单位培训有关人员,在培训工作开始前中标人应向建设单位免费提供所有中/英文培训资料,包括中文操作、维修手册,要求受训人员能够了解系统及设备的基本结构、工作原理及操作程序,能排除一般故障。工厂培训按2批,每批次4人×10天安排。1.6.3现场培训中标人应在系统开通后试运行期间为建设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培训,培训内容包括系统的实际操作和日常维护、常见故障的排除等。现场培训初步按16人15天安排。1.6.4培训费用中标人应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拟定培训计划,并进行报价。工厂培训费用应包括所有的往返机票、当地交通、食宿、生活、办公、培训资料、通讯、急病医疗和旅行人身安全保险、参观等一切所需费用。此费用计入总报价内,建设单位保留按此费用标准调整培训人员人数、天数的权利。1.7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1.7.1概述A.中标人须于系统试运行前一个月,预先草拟一份包含临时图册、电脑软件表、操作和维修保养程序等内容操作和维修保养手册草稿(简称为“手册”),以便建设单位的工程人员能预先对有关装置有所认识。而有关手册除了一些资料因有关工程尚未完成而需以临时插页替代外,其格式安排应与日后正式手册的编排相同。B.此外,于呈交手册前一个月,中标人应先将手册的编排大纲内容的初稿呈交建筑师/工程师作审核。C.经批核的正式手册必须于质量保证期开始后的6星期内备妥及呈交。手册内所有资科应以中文编印。D.手册应采用优质A4标准规格的纸张编印,内文和插图资料必须清晰。为便于使用及能经得起在日常维修的工作环境下多次反复翻阅而不易受破损,手册应配上坚硬的封面、书背和书脊,并以胶质塑料或其它耐磨损的材料作保护。为避免手册内页于使用时散失或容易被抽离,手册的钉装方法宜采用不易拆除的锁钉或钉装环方式,并同时确保手册于使用时平躺打开。不应采用弹性底垫钉装方法。手册内须附有一定数量的空白附页以便维修保养人员作为工作笔记之用。在书背内页亦需配置一个图袋以作日后放置增添的图纸之用。E.所有图表应绘画在附有座标方格的图纸上,而任何互有关连的图表,应在相关图纸上各附参照标记。F.设备的操作控制须采用“控制示意图”以清楚而简单的形式来表示,并以“控制连接图”方式表示装置内部各部件及电线的位置、安排和联接的资料。所有的控制图须包括或另提供详细的图例说明,以识别各部件和接点的位置并标注其特别功能、特征和用途,例如额定电流、电压、调节参数等。G.如在不同的控制示意图上表示设备内部之间的联接时,在相关的图纸上须各附相互参照的标记,并同时需清楚表示相互联接部份的电缆资料包括电缆的规格。H.在设备布置图上所注的标记须与有关的示意图上所标注的互相吻合,使所有的设备装置的位置和型号能容易识别。I.手册须同时附有本项目的“竣工图”目录,并按所属系统分列于有关系统的章节内。如某一图纸同时适用于多个系统时,则需在每个有关系统章节内同时列出。J.在最终版本的手册内应包括在设计和施工图送审期间所提交及审批的有关文件,为减省翻查旧档案的时间,在编写有关文件时,应采用与手册相同的格式以便成为手册的一部份。至于个别系统设备或装置,亦可以利用由厂家提供的技术数据和指南,经索引编排后成为手册的一部份,但其内容和格式必须符合本招标技术文件的要求,有关资料的钉装应与手册相同。K.所需提交的手册数量为20份。1.7.2内容A.系统说明本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分别详尽介绍每个不同功能的设备如何调节、控制、检查和调校。b.介绍系统的主要装置和部件的规格和功能。c.提供每个不同功能的设备的可调节部件和保护装置的最初设定参数。d.系统设备的正常运行程序和在不正常情况下维持部份部件运行的应变程序。e.有关供电系统、配电屏的详细说明。B.技术说明本节应包括所有设备和部件的技术资料和功能的说明,其格式应参照本技术说明书,内容包括:a.系统和设备的技术资料介绍。b.管道和接线图等。c.设备表:列出生产制造厂商、型号、系列编号、经调试运行后所核定的设定参数。d.提供所有设备的产品说明书以及性能指标表等资料。C.维修保养本节应包括所有装置的运行和维修保养程序说明。而内容须至少包括以下的资料:a.系统检查手册。b.系统运行手册。c.更换装置部件的程序、要求和更换率。d.系统维修保养说明、调试程序和寻找故障的指示和说明。e.进行系统操作和维修保养的程序和需特别注意的事项。f.零备件贮存和目录编册。g.系统的故障查找程序。h.零备件表。D.安全保险本节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a.各类设备的正确操作程序。b.对各项系统操作时可能发生的危险事故所应作的预防、应变和保护措施说明,包括:电气事故的防
本文标题:水立方项目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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