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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第一章投标须知第二章技术要求第三章工程量清单第四章图纸第一章投标须知第1条工程概述1.1工程名称: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1.2工程建设地点:***1.3招标人: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4监理单位:***咨询公司第2条合格条件与资格要求2.1必须是在北京市建委备案的具有变配电设备安装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资质的施工企业。2.2投标人应随投标文件提供下列资格证明材料(其中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公章,公章不得盖在原发证单位公章的位置上。投标方需真实提供,如果没有可以不提供):1、营业执照及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2、组织机构代码证3、法人授权证明4、公司简介5、公司财务状况资信证明6、无质量与安全事故证明7、电力安装资质证书8、输变电工程施工许可证9、承修电力设施许可证10、安全施工资格证书(通过年审)1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12、电力协会会员认证证书13、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证书14、近3年户内变配电室的安装工程业绩表,便于甲方从中抽取考察调研(要求附合同证明以及主要管理人员名单)15、拟委派项目经理和主要工程技术人员的资质证书、学历证书、职称证书的复印件和工作经历;16、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人员不兼职其它工程项目的承诺书;17、投标人向其开户银行开出的,允许该银行向招标人提供投标人财务状况证明的授权书的复印件;投标人给予招标人的为本工程项目可向投标人开户银行查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授权书。以便招标人判定投标人是否具有足够自有生产流动资金,能为本工程顺利进行提供资金保证,是否具有合同要求的提供各类保函的能力。18、有关目前涉及投标人的诉讼、仲裁案件的情况。第3条投标费用3.1投标人应承担其投标文件准备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3.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时须交纳招标文件工本费800元。第4条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4.1招标方式:本工程采用邀请招标方式。4.2招标内容:亚奥国际广场变配电设备的供应及安装调试工程(施工界限详见第二章第五部分)。包括以下设备内容:①高、低压开关柜;②变压器;③直流屏;④变配电监控设备;4.3备选设备序号类别备选设备厂家1高低压柜设备广州白云北京赛安广东江门广东顺德北京福斯特2变压器设备广东增城海南金盘北京华泰广东顺特3直流屏设备北京合欣大连旅顺北京长河北京华隆4变配电监控电子基础北京安能华东西瑞4.4技术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二章4.5投标人须在备选设备厂家内选择一个设备品牌,超出本文件规定备选厂家的投标,招标人将不予接受。第5条合同形式5.1本次招标工程合同采用固定单价合同。5.2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到在合同履约期内可能会遇到的各种风险。5.3所谓固定单价合同应理解为本合同下的合同价格,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措施项目清单计价表”、和“其它项目清单计价表”中所开列的各子目工程数量、综合单价、合价以及“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中的合价等。在施工期内合同价格不因以下因素变动:①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时,对招标文件中的图纸以及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等的任何错误理解和失误;②合同履约期间人工、材料、机械、工程设备等市场价格的变动(招标人在本招标文件中开列的“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除外);③北京市调价文件的出台;④单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编码的变更金额在3000(含)元以内的费用;⑤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况。5.4合同价格可以因以下因素调整:5.4.1单项工程单次设计变更(洽商)引起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单个项目编码的变更金额在3000(不含)元以上的费用;5.4.2在工程实施阶段,招标人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可以变更投标人开列的主要材料和设备清单中的材料和设备的规格、品牌、型号、档次、质量等级等,变更后的材料和设备与投标人在工程量清单中的“主要材料设备表”中相应的材料和设备单价不一致时,按招标人确认的价格和清单中材料设备的差价调整材料设备价差和税金;5.4.3本招标文件“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所列材料,当采购期的价格(以当月《北京工程造价信息》公布的价格为准)和投标价格的差值在±5%(含)以上时,具体调整方法见5.4.4条。5.4.4本招标文件开列“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调整方法如下:①在设备采购前,招标人可以随时调整设备的价格。投标人在采购设备前一个月,应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报请设备的变更情况,如果投标人在采购设备前没有向招标人报请设备的变更情况,在工程结算时设备价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②“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的所有材料,投标人在采购前一个月向招标人报送“可调价格的材料确认单”(投标人制表),招标人将按5.4.3条规定的原则进行确认,确认后的价格即为结算价格。“可调价格的材料和设备清单”中没经过招标人确认的材料,工程结算时将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进行结算。③本招标文件约定的其它情况。第6条工程质量和执行标准6.1本招标工程质量要求:合格。6.2执行标准:执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北京市地方标准中之最高者。第7条工期及进度要求详见第二章第五部分第8条招标文件的内容投标须知技术要求工程量清单图纸(电子版)第9条招标文件的澄清9.1投标人在获得招标文件后3日(工作日)内,如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质疑文件。9.2招标人在收到质疑文件后将尽快予以答复或追加补充招标文件,必要时招标人将就投标人提出的问题通过答疑会议进行解释,并以书面形式发至各投标人。答疑会议的时间及地点招标人将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投标人。9.3答疑会的会议纪要(包括所有问题和答复的副本),招标人将以招标文件补充文件的方式提供给所有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当招标文件的内容与补充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时,以补充文件为准。第10条招标文件的修改10.1招标人在自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前3日期间内的任何时候,有权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这种修改将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以书面形式向获得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与原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0.2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的任何补充文件后,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10.3如果招标人对招标文件进行了修改,必要时可以通知投标人延长本须知第17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这种通知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投标人,投标人收到通知后,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已经收到此通知。10.4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第11条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书应包括下列部分:(1)投标书;(2)投标报价及其预算书(3)投标设备清单(4)投标设备技术说明及偏差(5)投标设备产品样本(6)按照第2条要求出具的资格证明文件(7)售后服务承诺(8)按照第14条规定要求提供的保证金(9)招标文件中给出的其它附表(10)施工组织设计(11)上述投标文字文件的电子版(一份)第12条投标报价12.1本招标工程实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原则。投标人应根据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原则进行工程量清单计价。并填报工程量清单全部计价表。投标人要根据本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中的各项编码的内容按人工、材料、设备市场价格和自身的管理水平、经济实力、利润水平,在充分考虑施工风险的情况下,决定分部分项工程中各项目的综合单价及措施项目费用。预留金是招标人为可能发生的工程量变更而预留的金额,按招标人提供的数额计价。12.2投标报价工程量清单中除使用招标人给出的暂估价部分外,均不得使用暂估价子目,招标人也不会接受源于投标人自行决定的暂估价子目的价款的调整。12.3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本招标范围全部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如果出现图纸中有要求且工程量清单中未列出的项目,投标人应在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人提出,否则,招标人均认为投标人在报价时已将该项目合理地分摊或合并到其它已列出的清单内容中。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对工程量清单提出异议,中标后,招标人不再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和数量进行调整。结算时除设计变更(洽商)和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调整范围外,投标价格中所有的工程量清单计价价款一次包死,不再调整。12.4本招标须知约定设计变更(洽商)工程量和单价计算规定按第5.4条、和12条执行。12.5招标人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计算说明12.5.1本招标工程约定采用GB50500-200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计算规则,统一项目编码。12.5.2如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中没有适用的或不能合理分解出相应计算规则的则按图纸标示尺寸的理论净量进行工程量计算。12.5.3招标人已经给出了本招标工程的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可使用。投标人有权力和义务在使用招标人的工程量清单时对其作确认和补充,但不得擅自修改工程量,否则将视为无效标书。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有疑问、补充等,可在招标答疑会前向招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招标人将在招标答疑会上统一答复和确认。12.5.4招标人对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工程量误差有权力且有义务进行修改,对于工程量清单中出现的问题,如漏项、清单量误差等,招标人将在答疑会上给予正式的统一的确认和勘误。招标人对工程量的修改、确认连同对投标人提出的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的疑问、补充等,一起在招标答疑会上确认,确认后的结果,将以补充招标文件的形式发给各投标单位,作为投标报价的依据。出现在投标书中的工程量清单报价将是结算的依据。12.5.5尽管招标人已经在工程量清单中给出了工程量,但招标人无法保证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已完全包含招标内容或工程量绝对准确。工程量清单中每个单项工程单项编码的工程量计算值误差在±10%(含)以内时,投标人可以在单价中考虑,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工程量误差在±10%(不含)以上时,工程结算时调整工程造价,调整时,超出或减少部分的单价按工程量清单中相同项目编号的综合单价计量。12.5.6当工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洽商)时,招标人将委托专人(在合同中约定)对其经济部分进行确认,如果投标人在签定设计变更(洽商)前没有首先经过招标人委托的专人对经济内容的确认,在工程结算时,招标人只承认该设计变更(洽商)的技术部分或按招标人认为合理的价格和数量进行结算。招标人对设计变更(洽商)经济部分的确认将按下列原则进行:①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有相同工程项目,则按相同项目的综合单价计算;②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工程项目,但有与之相似的工程项目,则按与之相似的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计量;③设计变更(洽商)的工程内容在工程量清单中既无相同工程项目又无相似项目,则按“零星工作项目计价表”进行组价,由招标人的委托人进行确认。12.6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递交“商务标”和“施工组织设计”的电子版。第13条投标书的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日期起90天内,为投标的有效期。第14条投标保证金14.1投标人应提供金额为叁拾万元整人民币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须使用支票,在收到标书后的5日内送至以下地点:14.2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其投标书将被招标人视为非响应性投标或未能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而予以拒绝。14.3未中标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的退还,最迟不超过规定投标书有效期满后的28天。14.4对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暂不予退还,中标后转为履约保证金。14.5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2)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签署合同;(3)中标人未能按招标人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4)投标人未遵守本招标文件的其它有关规定。第15条投标文件的形式和签署15.1投标人应按本须知第11条的规定准备1份投标文件正本和3份投标文件副本,并注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15.2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应打印,并由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正式授权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相应的授权书应以书面委托的方式出具,并附在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如有任何增加或修改,其正副本均应有投标人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投
本文标题:变配电施工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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