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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河北省科学技术厅文件冀科计〔2009〕9号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现将《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同时在河北省科技厅网站(http//:)发布,请遵照执行。二○○九年二月十七日2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验收管理工作,确保项目研究内容按期完成目标,提高科技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河北省科学技术厅(以下简称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项目验收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的重要内容和基本程序之一,是对项目是否按时按质完成任务目标、经费是否合理规范使用的考核与评价。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项目在计划任务目标完成后,应按本办法申请组织验收。第三条项目验收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评价制度,保证验收工作的严肃性和科学性。第二章验收组织管理第四条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管理和监督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第五条项目验收分为重大项目验收、重点项目验收、一般项目验收三种类型,采用不同的组织管理方式,由省科技厅组织3或委托设区市(扩权县市)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以下简称“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项目类别通过年度计划的下达予以界定。重大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组织实施;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验收,由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组织实施,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实施。第六条项目验收方式分为会议验收、函审验收和书面审核验收三种方式。会议验收:指由验收专家组成员采用会议方式,通过听取项目情况介绍、提问质询,必要时进行现场实地考察,收集听取相关方面的意见,核实或复测相关数据,讨论并形成验收意见。函审验收:指通过网络或通信审阅验收资料,由验收专家组组长负责,综合各专家的意见,形成验收意见。书面审核验收:指由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审核验收材料,必要时咨询专业人员或实地核查,判断其是否完成规定的各项任务,形成验收意见。第七条重大、重点项目原则上采用会议验收方式进行验收;涉密项目不能采取函审验收方式验收;非涉密一般项目可以申请会议验收、函审验收或书面审核验收。第八条除书面审核验收的项目外,项目验收均应成立验收专家组,由相关技术、经济、财务、管理方面的专家组成,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验收专家原则上由省科技厅在省科技专家库中随机抽取。4第九条项目验收实行回避制度。项目承担单位、参加单位及其他与项目承担单位有利益关系的人员不能作为验收专家参加验收工作。第三章验收时间、程序与内容第十条项目需在任务合同书规定完成日期后半年内完成验收。如不能按期验收,项目承担单位应通过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向省科技厅提出延迟验收申请报告,延期验收时间不得超过规定完成日期后1年。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市场及技术等原因的影响需要进行调整的,按省科技厅批准调整后所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间进行验收。经省科技厅批准终止的项目,不再进行验收,结余的财政经费按相关规定退回。第十一条项目验收的基本程序:1、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项目验收资料。项目完成后,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并向项目归口管理部门提交《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52、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项目验收申请表及验收资料,签署审查意见后,报送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审核;3、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对验收申请表和验收资料进行审核,确定验收方式、验收主持部门和验收专家,并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或委托项目归口管理部门进行验收;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存档《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4、项目验收主持单位按照验收大纲组织项目验收,形成验收结论;5、项目承担单位办理验收证书手续,验收资料归档。验收资料归档采用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并行的方式。书面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验收形成最终结论后的20日内,按项目验收申请渠道及程序将《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报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审查。省科技厅自接到材料20日内由国际合作处进行审查,并由省科技厅计划财务处加盖河北省科学技术厅科技项目验收专用章。验收证书及验收会议全套资料的纸质文件在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留存一份归档。电子数据上传:非涉密项目,项目承担单位须同时将验收证书的电子数据上传到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数据库;涉密项目不得从网上传送数据,由项目承担单位刻录数据光盘,与纸质文件一并送达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由国际合作处负责将项目验收6证书的电子数据导入项目验收数据库。凡未按要求传入验收项目数据库的项目,不予办理验收证书手续。第十二条项目承担单位申请验收时,应提供以下验收资料,供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审查: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项目验收大纲;3、项目任务合同书;4、项目结题验收报告;5、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经费审计报告;6、与项目成果有关的重要数据、技术资料、专利、专著、知识产权协议、论文和照片资料等;7、涉及技术、经济指标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技术检测报告、用户报告等。经省科技厅批复同意调整项目任务或指标的,应提供调整批复意见。第十三条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应出具经费审计报告,经费审计报告由有资质的审计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一般项目应出具经费决算报告。第十四条项目经费决算报告或审计报告应客观反映该项目总经费以及省科技厅拨款经费、地方及部门配套经费、自筹经费等各项资金到位的情况,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预算科目的要求,真实反映财政拨款经费的实际支出情况。其中,设备费(包括购7置、试制设备)单价5万元以上的需附设备清单,购买5万元及以上的大宗及贵重材料需附明细,由多家承担单位参与完成的项目需附各项目承担单位经费支出明细表及其说明。项目经费决算报告的编制人、财务部门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法定代表人均需在决算报告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第十五条项目验收以任务合同书约定的内容和考核目标为基本依据,参考其他验收材料对项目的各项任务指标完成情况、经费是否到位以及使用是否合理规范情况、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情况、知识产权的形成情况、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做出客观的、实事求是的验收结论。第十六条项目承担单位应对提供的验收资料、验收证书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第十七条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在项目验收申请中,应对照项目任务合同书,对项目的主要任务和指标完成情况、项目验收资料是否齐全进行严格审查;在项目验收资料归档过程中,应对验收证书的纸质文件和电子数据的一致性进行严格审查。第十八条项目验收专家应在认真审阅项目全部验收资料的基础上,客观、实事求是地提出项目评价意见,并对验收结论和评价的准确性负责,同时应维护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和保守其秘密。验收专家的主要职责是:技术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技术内容和指标的完成情况进行评价;经济、8财务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中的经费管理使用情况和经济社会效益进行评价;管理领域的专家主要负责对验收项目知识产权的形成和管理、科技人才的培养和队伍建设情况、组织管理情况等进行评价。第四章验收结论与后续管理第十九条验收结论分为通过验收和不通过验收。项目目标和任务已按照考核目标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提供的验收文件和资料齐全、数据真实,视为通过验收。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通过验收:1、合同规定的主要任务和指标未完成;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3、未经批准,项目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考核目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发生变更;4、超过合同规定的完成日期半年以上且事先未提出延期申请;5、存在经费挪用、违规使用等重大问题或未通过专项经费审计;6、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但未能解决和做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第二十条通过验收的项目按“验收通过”结论予以结题。9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承担单位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在半年内再行申请项目验收。如逾期未提出申请或再次未通过验收,则按“验收不通过”结论予以结题。第二十一条项目涉及国家秘密的,执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项目形成的知识产权,其归属和管理按照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第二十二条省科技厅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对项目验收不通过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给予记录,作为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信用评价以及科技计划管理工作考核的依据。第二十三条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省科技厅对验收项目进行后续跟踪调查和统计,及时上报各类数据和统计报表。第五章相关责任第二十四条到期无故不申请验收的项目,省科技厅将不再受理其项目负责人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也不推荐申报省级以上科技项目。第二十五条对提供验收资料不真实、经费使用弄虚作假或挪作他用的项目,省科技厅不再受理其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承担单位申报的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10第二十六条在项目验收过程中,项目验收组成员和中介机构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等行为的,将终止或取消其参与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的资格。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行为的,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第二十七条参加项目验收的有关人员对被验收项目的技术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应维护被验收项目的知识产权并保守其技术秘密,未经允许擅自披露、使用,或者向他人提供和转让被评价技术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涉及国家技术秘密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规定》处理。第六章附则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附件: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2、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材料3、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大纲(会议验收用)4、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大纲(函审验收用)5、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函审表116、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格式)7、河北省科技计划项目延期验收申请表8、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结题验收报告编写大纲主题词:科技软科学项目验收办法通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办公室2009年2月17日印(共印150份)1附件1密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项目起止年月:年月至年月承担单位:协作单位:项目类别(重大、重点、一般):申请验收方式(会议、函审、书面审核):联系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制2填写说明1.《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本表格规格为标准A4纸,竖装,打印一份,由国际合作处存档。2.密级:涉密项目需按照《国家保密法》和《科学技术保密法》规定的程序履行定密手续,提交验收申请表时须同时提供定密所批复的有关文件。3.项目编号:4.项目名称:与计划下达文件的项目名称一致。5.承担单位:与计划下达文件的单位名称一致。6.申请验收方式:按照《河北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确定验收方式并填写。7.主要技术指标完成情况表:是指项目任务合同书中规定的各项技术指标的约定情况和实际完成情况。8.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表:表中预算数为合同约定数,决算数为实际执行数。9.技术资料目录:指按照规定应由申请验收单位提供的主要文件和技术资料。10.项目承担单位意见:项目承担单位对所提供资料及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实审查,11.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审查意见: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对项目主要任务指标完成情况、12.项目验收安排表:此表由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通过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系统”自动生成,加盖项目主管处、单位公章。13.验收申请表由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存档。3项目中方承担单位情况承担单位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单位性质1.大专院校2.科研院所3.企业4.其他项目负责人联系电话电子邮件国外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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