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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季度总结第一篇范文:住房公积金总结住房公积金年度总结范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规定》(靳鉴[〔2021〕26号),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XX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度报告现公布如下:1,组织概况(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8名成员,将于2021年召开会议。审议批准的项目主要包括:2021年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及决算报告、2021年XX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及使用计划(预算)和年度工作任务部署(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非营利性公益性依法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核算。该中心有6个部门和11个管理部门共有112名雇员,其中83人目前已被雇用,29人未被雇用。2、经营(1)存款:2021年新增开户单位3390个,实收单位20488个,净增3390个;新增员工11.7万人,实付员工48.7万人,净增员工6.6万人。存款总额79.87亿元,同比增长12.10%2021年末,存款总额为573.11亿元,同比增长16.19%。存款余额214.66亿元,同比增长12.32%两家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存款业务的银行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2)提取:2021年提取金额56.33亿元,同比增长10.26%;占当年存款的70.53%,比上年下降1.18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358.45亿元,同比增长18.64%(3)贷款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其中单笔存款最高限额为40万元,双笔存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2年,共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800笔,金额48.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22.86%和25.33%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将收回27.12亿元。年末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3.21万笔,贷款余额249.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99%、13.25%和9.26%。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存款余额的116.07%,比上年下降3.26个百分点。五家银行受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与去年相比保持不变。2。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2021年,中心没有开展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购买国债:2021年,中心没有购买国债,余额为00亿元(5)融资:2021年融资8亿元,返还12.54亿元。截至2021年底,融资总额74.7亿元,融资余额42.6亿元。(6)资金存储:截至2021年底,住房公积金已存9.88亿元。其中,活期存款共计1.75亿元人民币,其他存款(协议存款、通知存款等。)总计8.13亿元。(7)资金利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项目贷款和购买国债余额之和占存款余额的116.07%,比上年下降3.26个百分点3,主要财务数据(1)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8373.21万元,同比增长11.03%存款利息582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7724.7万元。(2)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578,996,700元,同比增长9.50%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33752.8万元,收缴费1131.5万元,委托贷款费2228.1万元,其他20783.5万元。(3)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25173.54万元,同比增长14.71%增加值率为1.25%,比上年增长0.04个百分点。(4)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8442.1万元,管理费提取1795.61万元,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提取14935.8万元2021,上缴财务管理费1659.3万元上缴市财政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811.33万元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96639亿元。共安排城镇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资金1094.1397亿元(5)管理费用:2021年,管理费用1795.61万元,同比增长12.50%其中,人事基金1333.4万元,公共基金111.9万元,专项基金335.3万元4。资产风险状况(1)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21年底,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为491.82万元,逾期率为0.2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4%提取2021年,将预留8442.1万元的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2021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9.96639亿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4%,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金额占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例为0.49%(2)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贷款:2021年底,中心未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3)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21年底,该中心没有遗留风险资产5、社会经济效益(1)存款业务:2021年,实收单位数、实收员工数、存款额分别同比增长6.18%、1.25%和12.10%在个存款单位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11.81%,国有企业占11.71%,城镇集体企业占8.87%,外商投资企业占3.91%,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51.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89%,其他占11.04%在199名有薪职工中,36.51%为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27.06%为国有企业,4.23%为城镇集体企业,6.17%为外商投资企业,21.73%为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1.58%为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2.72%为其他企业。中低收入占97.04%,高收入占2.96%在名新办职工中,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占9.50%,国有企业占10.44%,城镇集体企业占3.29%,外商投资企业占7.46%,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占65.0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1%,其他占3.26%。中低收入占99.6%,高收入占0.4%(2)提取业务:2021年,207,800名带薪员工将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56.33亿元在提取金额中,83.56%用于住房消费(36.11%用于购买、建造、改建和大修自住住房,47.41%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0.04%用于租赁住房);非住房消费占16.44%(退休和退休占10.2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占4.85%,迁出本市或出国定居占0.02%,其他占1.34%)在199名员工中,中低收入占98.67%,高收入占1.33%(3)贷款业务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职工购买住房191.6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份额为14.81%,比上年下降1.7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员工购房利息支出可节省1412.9478亿元。在员工贷款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18.78%,90-144(含)平方米占73.45%,144平方米以上占7.77%86.08%购买了新房(其中0.12%购买了经济适用房),13.92%购买了二手房。在份员工贷款中,32.47%只为员工申请贷款,67.53%为有重复存款的员工申请贷款在名贷款员工中,42.72%在30岁以下(含),34.96%在30-40岁之间(含),18.43%在40-50岁之间(含),3.89%在50岁以上。92.64%首次申请贷款,7.36%第二次或以上申请贷款。中低收入占99.48%,高收入占0.52%2。异地贷款:2021年,共发放异地贷款858笔,总金额3.94657亿元。截至2021年底,非现场发放贷款总额100255.5万元,非现场贷款余额8502.175万元。3。循环经销商贴息贷款:2021年,共发放循环经销商贴息贷款1196笔,金额5402.5万元,支持员工购买和建造12.62万平方米住房,当年贴息13.33万元。截至2021年底,共发放循环业务贴息贷款1196笔,金额540.254亿元,总贴息13.33万元。4。保障性住房建设贷款试点:2021年,中心没有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4)住房贡献率: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循环贴息贷款金额、项目贷款金额和住房消费提取金额之和占活期存款金额的比例为126.06%,比上年下降23.43个百分点6及其他重要事项(1)2021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和实施1、当年缴存基数的上限和确定方法根据市统计局公布的2021年城镇非私营单位职工年平均工资,2021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高缴存基数为15,313元根据省政府关于我省最低工资标准的文件精神,2021年市级、历城、丰泽、洛江、泉港、石狮市、晋江、南安、惠安县(含台商投资区)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最低工资基数为150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最低工资为150元。2021年,安溪、永春、德化县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基数为1380元,职工住房公积金月最低缴存标准为138元缴存住房公积金月工资基数不得高于职工所在设区的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凡超过3次的,从2021年7月1日起将进行标准化调整2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调整和实施,当年(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印发的《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靳鉴[〔2021〕237号)精神,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将及时制定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住房公积金待遇实施的具体办法。通过明确存款范围、突出平等待遇、简化办理要求、细化材料、设立温馨提示服务等措施,为我市聘用的港澳台员工提供平等、高效、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促进港澳台员工更好地融入内地经济社会发展(2)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公安部印发的《关于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机制进一步降低企业成本的通知》(靳鉴[〔2021〕45号)文件精神,制定我市的具体实施意见。规范存款基数上限,扩大存款比例浮动范围,提高延期支付审批效率,规范和完善提取政策,优化提取审核流程,实施失信联合惩戒,降低真实经济成本,减轻企业非税收入负担,开展住房公积金违规提取处理工作,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定运行,维护依法支付职工权益(3)制定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补贴实施意见。从8月10日起,住房公积金补贴贷款将在市区试点,并逐步推广到全市。建立长效机制,进一步缓解住房公积金的流动性压力,拓宽贷款资金来源,满足已缴存职工的合理住房融资需求。(二)完善住房公积金服务2021年进一步深化“管理服务”改革,压缩和简化业务流程和资料,取消存款登记,个人账户纸质资料开放,联合优化个人账户操作,简化死亡提取证明材料和抵押项目备案材料,努力提高服务效率“最多运行”业务指南被制作成二维码,员工只需通过手机扫描就可以详细了解业务指南,特别是受理时限、申请材料、业务流程等信息,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3)住房公积金信息化建设2021年发布《关于加强管理中心门户网站信息报送的通知》,对中心网站部分栏目进行整改,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提升网站在政务宣传、社会服务和新闻宣传中的作用与XX市住房交易中心开通信息共享渠道,实现购房员工信息资源共享。(4)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工作人员荣誉2021年2021年,市管理中心获第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南安市城市管理部获“市级优秀安全单位”称号,惠安县管理部获县级“文明单位”称号第二篇范文:住房公积金总结住房公积金第一章贷款对象与条件1、对象:为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城镇职工。2、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职工所在单位和本人按规定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含1年);未按规定逐月缴存公积金连续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不具备贷款条件;(二)职工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二年以上且单位未有缴存不良记录,新调入、新参加工作的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四)有合法的购房合同和首期支付不低于购房总价款30%的自筹资金;(五)持房屋所有权证贷款,以契税发票为准二年以内可申请装修贷款,超过二年不提供贷款;(六)职工支取公积金后,须连续缴存一年以上,一年内不具备贷款资格;(七)职工还清贷款后,可以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视为首次住房,不受二套房的政策限制。3、借款人及配偶需提供以下材
本文标题:住房公积金办公室季度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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