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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将《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年)》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6年12月16日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第六批)一、煤矿安全1、皮带机皮带钉扣人力夯砸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操作安全性差,连接可靠性低,安全隐患大,容易造成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专用皮带机皮带钉扣机。2、钢丝绳牵引耙装机: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和有粉尘爆炸危险矿井的煤巷、半煤巷和石门揭煤工作面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安全装载能力不足,效率不高,隐患较大,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钻装锚一体机及履带挖掘装载机。3、煤矿井下用煤电钻: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禁止使用(煤芯取样不受此限)。淘汰原因:电缆及其连接插销容易产生电源短路、电缆绝缘破损等问题,电气失爆产生电火花,易造成瓦斯爆炸等事故。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气动风钻及液压钻。4、井下活塞式移动空压机: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噪声大,发热量高,稳定性差,安全性能差。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螺杆式移动空压机。5、井下照明白炽灯:2018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耗电量大,开灯瞬间电流大,局部温度过高易造成灯丝烧断。属于落后设备,不能做到本质安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井下照明LED灯。6、串电阻调速提升机电控装置:大型新建矿井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启动、换挡时产生较大冲击电流,自动化程度较低。电阻系统运行中易发热,减速与低速爬行中工作闸瓦的磨损比较严重,需经常更换。存在控制方式繁琐、可靠性低、调速性能差、安全隐患大等问题。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四象限变频调速提升电控装置。7、老虎口式主井箕斗装载设备: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无法定重装载,测量结果准确性差,易造成箕斗过量装载,导致煤大量外溢事故,影响提升效率。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要求。可代替的技术装备:给煤机式主井箕斗定重装载自动化系统。8、普通轨斜井人车:普通轨叉爪式人车2019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普通轨抱轨式人车2021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存在跑车、掉道及侧翻等安全隐患,事故率较高,车体重,制动可靠性较低。可代替的技术装备:架空乘人装置或单轨吊。二、职业危害1、鞋和箱包制造领域有害物质超标的胶粘工艺:2017年12月15日后禁止使用。淘汰原因:胶粘剂中苯、正己烷、1,2一二氯乙烷等有害物质超标,职业病危害严重,不符合《鞋和箱包用胶粘剂》(GB19340)标准规定。可代替的技术装备:鞋和箱包制造领域低毒或毒物质未超标的胶粘工艺。备注:“可代替的技术装备”列举的技术装备仅为推荐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5〕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有关中央企业:为加快淘汰落后的安全技术装备,提升企业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增强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能力,根据《安全生产法》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与推广先进安全技术装备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科技〔2015〕43号),现予发布《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2015年第一批)》,请遵照执行。安全监管总局2015年7月10日淘汰落后技术装备目录(第五批)1、煤矿井下油浸变压器和油开关等油浸电气设备;2、S7动力变压器3、继电器式过流保护装置(6kV及以上开关柜使用)4、电磁式继电保护装置5、矿井提升机制动系统十字弹簧控制压力的液压站6、阀式避雷器7、水力采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发布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3〕1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设备和工艺,推动金属非金属矿山设备和工艺的改善,提高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制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一批)》,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9月6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四批)(2013年9月6日发布)新建、改建、扩建的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一律禁止使用下列设备及工艺,现有生产地下矿山在用的下列设备及工艺,按照规定时限予以强制淘汰。1.非定型竖井罐笼(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2.Φ1.2米以下(不含Φ1.2米)用于升降人员的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3.KJ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4.JKA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5.XKT型矿井提升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6.JTK型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半后禁止用于主提升)7.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用于主提升)8.单电机驱动、司机室周边敞开式的3吨及以下直流架线矿用电机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9.油断路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0.非阻燃电缆(含强、弱电)(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1.非阻燃风筒(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2.非阻燃输送带(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3.非矿用局部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4.主要井巷木支护(新掘、维修井巷(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5.火雷管、导火索(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6.ZH15隔绝式化学氧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17.一氧化碳过滤式自救器(自发布之日起半年后禁止使用)18.空场法采矿(无底柱采矿法)采场内人工装运作业(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后禁止使用)19.横撑支柱采矿法(自发布之日起立即禁止使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发布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的通知安监总煤装〔2011〕17号各产煤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和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司法部直属煤矿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有关要求,为淘汰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技术、工艺和装备,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预防煤矿事故,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研究制定了《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二○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煤安监技装〔2018〕39号2018.12.28发布)序号产品名称禁止使用原因禁止使用范围、期限替代产品或工艺1JDB电动机综合保护器采用分立元件制造,没有保护状态指示、无保护参数调节(模拟式调节)功能、抗干扰性能差,且模拟式调节的保护参数整定值与被保护电动机额定电流值不容易匹配新设备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数字式电机综合保护器2防爆特殊型矿灯本身不能完全满足防爆安全要求,安全性较低;在瓦斯超限等紧急情况下使用时存在较大安全风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441条规定:突出矿井应当采用本安型矿灯自发布之日起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立即禁止使用矿用本安型矿灯3使用电阻调速的防爆特殊型电机车通过转换触头调整串入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无灭弧装置,触头更换频繁,运行时消耗大量能量。其中,8吨以上此类防爆特殊型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4使用电阻调速的架线式工矿电机车通过调整电阻阻值进行调速,消耗大量能量。其中,7吨以上(含7吨)架线式工矿电机车已被列入《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之中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采用变频或直流斩波调速电机车等5排气标准在国II及以下的防爆柴油机技术落后,环保性差,尾气中有害气体严重超标,对井下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78条规定:井下使用的矿用防爆柴油动力装置,在正常运行条件下尾气排放应当符合有关规定。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排放标准的防爆柴油机机等62缸及以下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配置简单,安全性能低,使用过程中多次发生事故自发布之日起禁止新选用、采购,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4缸及以上排放标准达到国Ш及以上的防爆柴油机无轨胶轮车等7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使用的制动力稳定性差,在不同路面上变化大,造成制动的可靠性较低;散热性差,易产生热量积聚,潜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湿式制动器干式制动器存失爆隐患。《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92条规定:井下无轨胶轮车工作制动必须采用湿式制动器8架空乘人装置用蜗轮蜗杆减速器对材质要求和润滑要求高,发热量大,一旦润滑不满足要求,会对齿面造成严重损伤,存在潜在的事故隐患。实际使用中也曾多次发生事故运输距离超过1000m或驱动功率大于55kW的新架空乘人装置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上述条件下的在用设备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齿轮减速器,使用变频驱动、液压驱动的架空乘人装置等9架空乘人装置用铸造抱索器铸造工艺潜存气孔、粘砂、夹砂等缺陷,同时由于抱索器形状不规则,无法采用现有的射线、超声探伤及表面磁粉探伤等手段进行检查,潜存较大事故隐患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锻造或锻压抱索器等10带式制动矿用提升绞车由于自身结构限制,存在制动力矩小、带绳跑和放飞车等潜在安全隐患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JTP型提升绞车等11煤矿井下输送瓦斯用玻璃钢管材本身较脆、抗冲击性能较差,潜存较大事故隐患。AQ1027-2006《煤矿瓦斯抽放规范》明确规定煤矿井下瓦斯抽放管路禁止采用玻璃钢管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钢管、复合管等12辅助通风机辅助通风机及其配套电气设备设置在井下,存在事故隐患;管理不善时,易造成通风系统不稳定、不可靠,且通风能力有限;突发紧急情况下抗灾能力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158条明确规定:井下严禁安设辅助通风机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315kg/m及以下钢轨强度较低,承重、限制车辆运行方向等的能力较差,在列车重复荷载作用下冲击振动较大,潜存较大脱轨、颠覆事故风险。《煤矿安全规程(2016)》第380条明确规定:轨道线路应当使用不小于18kg/m的钢轨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18kg/m及以上钢轨14吊罐式凿井法事先要完成精度较高的绳眼,随着深度增加,前期准备工作时间较长;工作面易集聚有害气体,粉尘和淋水较大,工作条件差。《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反井钻机钻井法等15木垛盘支护凿井法劳动强度大,掘进速度慢、工效低、耗材高,易发生瓦斯积聚和坠井事故。《煤矿安全规程(2016)》删除了该项方法自发布之日起禁止使用反井钻机钻井法等16采用滑移、悬移支架放顶煤工艺支护稳定性差,易发生倒架、伤人事故自发布之日起1年后禁止使用综放液压支架放顶煤工艺等禁止井工煤矿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第三批)1.YB系列隔爆型三相异步电动机(机座号63-355mm,电压660v及以下)(发布之日起2年后禁止使用)2.BKD9系列矿用隔爆型真空馈电开
本文标题:煤矿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及设备目录(1-6批)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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