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学生骑电动、摩托车协议书学校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满十二岁的儿童不准在道路上骑自行车。未满16周岁的学生不准在道路上骑电动车,年满18周岁且已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的学生,才能驾驶摩托车。学生及家长要明确违反交通法规的危害及造成的严重后果,对因个人原因违反规定,擅自骑电动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或造成的伤害由家长及学生负责。我是年级班,学生的家长,我已详细阅读学校的告知,但我仍同意我的孩子,骑(电动车、摩托车)上下学,由此引发的各种事故及造成的伤害由家长负责,与学校无关。学校(盖章):学生(签名)班主任(签字):家长(签字)班主任电话:家长电话:确山县杨店初级中学年月日
本文标题:学生骑电动车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44727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