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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体协议书牵头人名称: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海涛法定住所:济南市朝山街7号楼成员二名称: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开文法定住所:沛县沛城镇歌风路6号鉴于上述各成员单位经过友好协商,自愿组成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A3地块地下商业公共区域精装修及改造工程施工(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济南高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采购人名称)(以下简称采购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A3地块地下商业公共区域精装修及改造工程施工(项目名称)(以下简称本工程)的施工报价并争取赢得本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某成员单位名称)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A2A3地块地下商业公共区域精装修及改造工程施工联合体(联合体名称)牵头人。2.在本工程谈判会阶段,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工程报价文件编制活动,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报价和成交有关的一切事务;联合体成交后,联合体牵头人负责合同订立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履行报价义务和成交后的合同,共同承担合同规定的一切义务和责任,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按照内部职责的部分,承担各自所负的责任和风险,并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总体项目管理和施工管理;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本工程的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按照本条上述分工,联合体成员单位各自所承担的合同工作量比例如下: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工作量和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工作量比例为10:1。5.报价工作和联合体在成交后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有关费用按各自承担的工作量分摊。6.联合体成交后,本联合体协议是合同的附件,对联合体各成员单位有合同约束力。7.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联合体未成交或者成交时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8.本协议书一式叁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牵头人名称:山东省装饰集团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成员二名称:江苏大汉建设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2016年8月16日备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本文标题:联合体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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