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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生命道德2人的生命人的生命可分为:人的生物学生命(humanbiologicallife)人的人格生命(humanpersonallife)人的尊严人是目的,人在任何时候都要被看成是目的,不能只看作是手段。——康德生命神圣:强调生命的数量,生命不可侵犯。生命价值:强调生命的质量和价值。3关于人的生命起始的争论争论的焦点:胎儿到底是不是一个人?胎儿到底从何时开始才能算作一个独立的生命个体?在伦理学上如何证明受精卵与发育到某一阶段的胎儿的区别?4生命的起始问题与以下三个问题密切相关:①我们在什么时候可以实施人工流产是符合伦理道德的;②我们在什么时候可以对生命进行操作;③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关于人的尊严、生命神圣与生命价值等问题的认识和看法。5对生命的处置主动的剥夺(人工流产,安乐死,自杀,死刑等)不提供生存的条件(某些人工流产,维持生命与否的选择”严重缺陷的新生儿,临终病人,永久植物状态病人,脑死亡病人”)不救助(危机和紧急情况,饥荒和贫穷)自我牺牲以上的区分有模糊性和连续性,但划分中伦理意义的重大差别却是可以直觉到的。6“优生学”(Eugenics)优生学历史演义优生学是如何被“倡导”的?“理论基础”:医学发达造成“人种退化”社会负担论隐含的意思:1)针对活着的成人:一些人不值得活(主动剥夺生命或不给予援助)2)不让某些类型的人生育,剥夺某些类型的胎儿和新生儿的生命(消极优生学)3)鼓励和帮助某些类型的人生育(积极优生学)7现代“优生学”的发展状况(在遗传学、基因技术和生殖技术发展的基础上)方式:产前筛查,遗传咨询,基因检查筛选(消极优生学)人工生育,精子卵子库,鼓励精英生育(积极优生学)进步之处:强调个人选择,避免政治强制力(个人优生)尽量避免“歧视”不再提起“社会负担”论,并加强了对残障人的社会支持现代“优生学”仍然存在的问题:给“什么样的人值得出生,什么样的人值得活,什么样的人是精英”制定标准滑坡(筛选智商,身高,视力,外貌,疾病易感性基因,社会行为如成瘾、暴力行为倾向、性格等等)对遗传基因的“神化”、“崇拜”和“决定论”,忽视人的后天养育和环境作用(不科学又不道德)推行功利性的道德观让人忽视更重要的社会问题和更重要的社会价值可能被商业利用8人工流产(Abortion)的抉择人工流产的原因:母亲生命受威胁强奸等情况后女性希望人工流产不愿负担生育生育政策的影响9主张禁止人工流产者的观点人的生命神圣论和胎儿的地位(潜力)性道德和生活的慎重性主张允许(但未必是鼓励)人工流产者的观点欲流产者的痛苦很大胚胎或胎儿的前景不清人工流产地下化的风险性道德和生活慎重性问题未必可归咎于流产人的自由选择权,政府强制力的限度10道德谴责和道德反省可能与“允许”并不矛盾从“仁慈”和“宽容”的角度进行允许同时唤起人们对生活和生命的慎重态度也是无可厚非的,可以对只追求享乐和物质,不讲责任和意义的生活进行批评。对求助流产的女性的心理伤害和痛苦有充分的了解,给予支持和帮助。如何看待政策影响人工流产理由:人口问题的突出和难以逃避(人口和资源)政策的手段:强制力的使用(1.严厉惩罚2.强行流产绝育)------人道精神问题/强制力的滥用经济调控和教育印度南部省份生育率下降的启示11避孕避孕和对待生命的态度并无直接关系(生命尚未出现)避孕的意义:自主控制生育减少流产的痛苦预防疾病,提高性行为的安全性对避孕技术的忧虑:缺少“后果”的约束,性道德下降导致更多的流产介绍、推广和提供避孕及安全性行为措施是人道、仁慈和宽容的体现艾滋病高危人群:性工作者/同性恋者青少年这些措施的教育与性道德教育并不矛盾,还可以同时进行12生殖技术的伦理一、人工授精二、体外受精三、“克隆”技术伦理13生殖权利与生育控制生殖权利包括如下内容:①男女平等的权利;②人身自由、安全和自主的权利;③结婚和组织家庭的权利;④获得有关信息、咨询和教育的权利;⑤获得生育健康和医疗保健服务的权利;⑥分享科学进步效益的权利。•不能生育的妇女有权利要求拥有自己的孩子。•控制生育手段:避孕、人工流产、绝育手术。14人工授精(artificialimsemination)用人工的方法将雄性的精子注入雌性的体内,以达到受孕目的的一种生殖技术。主要解决男性不孕症。据世界卫生组织报告,全世界育龄夫妇中大约有5—15%是不育症患者,男性不育占1/3—1/2,而且有逐年增高的趋势。分类:同源人工授精(AIH)、异源人工授精(AID)15早在18世纪后叶,意大利生物学家斯巴兰扎尼首先在狗的身上进行了人工授精实验;不久,英国医生约翰·亨特采集一位尿道下裂患者的精液后,注入患者妻子的阴道内而使其成功地怀了孕,这可能是最早的夫精人工授精;1866年,美国医生威廉用一位捐赠者的精液成功地使一位男性不育者的妻子怀了孕,这可能是最早的供精人工授精。1890年美国杜莱姆逊首次将人工授精试用于临床。1953年,美国谢尔曼首次利用干冰冷冻人类精子进行冷冻精液人工授精。(解决精子储存的难题)16体外受精(invitrofertilization)分别取出卵子和精子,在试管内完成受精,然后将胚胎植入子宫。体外受精整个过程的诱发排卵、人工授精和胚胎移植三个步骤最为关键。17体外受精所谓试管婴儿(InVitroFertilization)就是指体外受精,即将女方的卵子经由B超引导下取出,在实验室中仿输卵管条件下培养,再将男方的精子放入,使其受精,形成受精卵,经2-6天的培养后发育成四细胞期至囊胚期的胚胎,再将胚胎植入子宫,达到怀孕的目的。18试管婴儿在19世纪后期,英、美培养“试管兔”,打开了“试管动物”的新篇章。20世纪60年代起,罗伯特、帕曲克经过20年的风雨,终于获得了试管婴儿的成功。1978年7月25日,第一例试管婴儿布朗出生。19路易斯·布朗20什么人需要做试管婴儿几乎所有的不孕症患者都可以选择IVF(ICSI),包括:男性不孕包括输精管阻塞的患者盆腔感染引起的输卵管阻塞或沾粘输卵管结扎子宫内膜异位症多囊卵巢综合征年龄较大的不孕患者免疫性不孕IUI重复多次失败的患者不明原因不孕21试管婴儿的分代“第一代”试管婴儿即“体外受精和胚胎移植”,主要针对女性不孕如输卵管不畅和轻度的少、弱精症等。通过人工提取卵子和精子,在体外受精形成胚胎,再植入宫腔内;“第二代”试管婴儿即单精子卵内注射技术,主要针对男性严重少弱精症。有些患者精液内无精子,需通过对附睾和睾丸穿刺,从睾丸组织中寻找藏匿的精子,然后再将精子通过显微注射的方法注射入卵子中使其受精,受精卵培养到2至5天后移植到宫腔内;“第三代”试管婴儿又名“胚胎移植前遗传性病诊断”。先应用上述两种技术,在体外受精形成多个胚胎。然后在胚胎中取1-2个细胞,进行染色体或基因缺陷检验,再将确认没有缺陷的胚胎植入宫腔内进一步妊娠。这三种技术各有针对性,而没有升级换代的关系,在治疗时可针对不同情况选择使用。22试管婴儿和自然怀孕生育的比较:试管婴儿自然怀孕说明流产14-30%15-20%稍有增多,可能是因为试管婴儿的妈妈的平均年龄较大的缘故宫外孕2-5.8%3-5%没有显著差别早产24-30%6-7%早产的增多与多胎及产妇年龄较大有关有关新生儿体重偏轻27-32%5-7%和早产有关死婴1.2%0.6%没有显著差别新生儿死亡2.7%1.0%和早产有关畸形0.8-5.4%0.8-4.5%没有显著差别剖腹产33-58%10-25%和试管婴儿的妈妈的平均年龄较大及多胎增多有关的缘故多胎双胎25-31%1.2-4.5%由植入多个胚胎造成,多胎的几率与植入的胚胎数显著相关三胎3-5.2%0.012%四胎<0.5%0.0001%23克隆(clone)以无性生殖方式产生后代。克隆技术的产生源于对生物遗传性质的研究和利用,经历了植物克隆、微生物克隆、生物大分子克隆、动物克隆四个阶段。1996年7月,“多利羊”的诞生,突破了有性生殖的框架,说明高等动物也可通过无性生殖来繁衍。24国际人类基因组织伦理学委员会《关于克隆的声明》提出:“人的克隆可按照克隆的目标分为生殖性克隆、基础性研究和治疗性克隆”;“不应该试验通过体细胞核移植产生出一个现存人的遗传‘拷贝’;对基础性研究和治疗性克隆“应得到支持”。反对生殖性克隆的理由主要是:①侵犯了人类生命的独特性。②增强了对生命安全的破坏性。如果把克隆技术应用于人类的生殖,那将会有太多的人类胚胎在克隆过程成功前遭到毁灭。③有可能导致胚胎的商品化。25生殖技术的伦理冲突生育与婚姻的分离传统家庭模式的解体亲子关系的破裂代孕母亲的利弊精子库的功过血亲通婚的危险克隆人的争论26案例:上海一对青年夫妇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经查丈夫无射精能力,求助医科大学一位教授。教授同意实施供体人工授精技术,特别为他们挑选一位智商高、身材高、相貌端正的供精者的精子,但未要求他们填写知情同意书。妻子生出一个儿子,欢欢喜喜回家。公婆发现孙子不像他们的儿子。经调查知采用人工授精技术,因孩子不是来自他们家的“种”,拒绝容纳,将孩子连同儿媳赶回娘家。儿媳携子状告婆家。丈夫声称不知情,要求离婚。问题:1、谁是孩子的父亲?2、提供人工授精技术服务应通过哪些程序?3、应该如何处理这件诉讼案?27伦理分析:AID提出了一个新的问题“谁是孩子的父亲”?1、养育他的父亲2、提供他一半遗传物质的父亲程序:1、要有申请,双方必须都同意。医生要向接受供体精子的夫妇讲明情况,了解家庭对这类孩子的接受程度。并说明供精者(匿名)情况、人工授精机制,要求他们签署知情同意书。2、对供精者进行检查,必须是身体健康、相貌端庄者。3、设法扩大供精来源。4、对供精者保密,不允许他知道他所提供的精子的去向。要解决的问题:1、概念问题:供精者只提供遗传物质,不能成为孩子的法定父亲。2、资格问题:供体人工授精应由有执照的医生进行。3、程序问题:需要向有关各方做好知情同意工作,并签字。4、法律问题:需要在适当时候,由立法机关通过有关法律,保护妇女孩子权益。28案例2:某省一省会医院开展辅助生殖技术,一对经济富裕的夫妇花了20万元人民币雇了一位代理母亲。医生给他们提供了与代理母亲相关的技术服务。当问到这样做是否合适时,医生表示,对该夫妇雇用代理母亲我们无能为力。问题:1、应该向哪些人提供代理母亲服务?2、花钱雇用代理母亲是否应该?3、医生是否有责任关注病人与代理母亲之间的交易?4、在我国全面禁止代理母亲是否合适?29伦理分析:提供范围:如子宫病变、以切除子宫而不能妊娠、子宫内膜异位症、有卵子但排不出导致的不孕症、无排卵性月经及黄体功能化卵泡破裂综合症患者。代理母亲是以出借或出租自己的子宫代替他人生育后代的妇女。(出现于20世纪70代末)绝大多数的代孕母亲是以金钱为目的的。这样使人类的生殖器官便成了制造和加工婴儿的机器,使婴儿便成了商品。代理母亲提供的不仅是孕育服务,而且是接受了他人的奴役。30思考题:什么是生命质量和生命价值?生命质量的标准是什么?生育控制主要有哪些方法?生育控制的伦理依据是什么?开展生殖技术的伦理原则是什么?
本文标题:生殖技术的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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