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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注册制改革之文献综述引言:中国证监会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这是逐步推进股票发行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过渡的重要步骤。该意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取向,突出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根据意见,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企业价值和风险由投资者和市场自主判断。经审核后,新股何时发、怎么发,将由市场自我约束、自主决定,发行价格将更加真实地反映供求关系。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师等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发行过程中的独立主体责任,规定发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及相关中介机构必须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中介机构的诚信记录、执业情况将按规定予以公示。截至目前2014年2月23日,已有48家企业完成了程序并陆续上市。本文先对IPO注册制与审核制进行了比较,然后综合整理了各权威资本人士对IPO新注册制的认识,希望此文能够让我们更好地了解新的注册制对我们金融投资的影响。一、IPO注册制与核准制(一)什么是股票发行注册制股票发行注册制主要是指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必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来决定。注册制的核心是只要证券发行人提供的材料不存在虚假、误导或者遗漏,即使该证券没有任何投资价值,证券主管机关也无权干涉,因为自愿上当被认为是投资者不可剥夺的权利。这类发行制度的代表是美国和日本。这种制度的市场化程度最高。(二)注册制与核准制的区别股票发行注册制:发行人申请发行股票时须依法将公开的各种资料完全准确地向证券监管机构申报。证券监管机构的职责是对申报文件的全面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作形式审查,不对发行人的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而将发行公司股票的良莠留给市场决定。注册制核准制对发行做出实质判断的主体中介机构中介机构、证监会发行监管性制度证监会形式审核、中介机构实质性审核中介机构和证监会分担实质性审核职责市场化程度完全市场化半市场化发行效率高一般二、IPO注册制的意义(一)以信息披露为中心央行行长周小川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明确了以充分信息披露为中心,减少证监部门对发行人资质实质性审核和价值判断,弱化行政审批,增强发行制度的弹性和灵活性,降低股票发行成本,提高融资效率的改革思路。证监会主席肖钢股票发行一定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证监会对发行人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要进行审核,但并不对公司的投资价值和持续盈利能力做出判断。东兴证券副总裁银国宏股票发行注册制的改革方向,必然要求企业要有更加真实准确的信息披露,要求监管部门对信息披露加强监管,也要求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明确职责,这与国外资本市场的做法类似。(二)理清市场与政府的界限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审核制“审”什么?审准上市公司是“好公司”还是“坏公司”。通过审核的公司,实际上被政府“背了书”,被政府“增了信”。而事实上公司的质地如何,风险可不可以承受,要不要投资,本该由投资者决定,而不是由政府“审定”。审核制下政府“为”了“不该为”的事,结果使投资者不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风险,给政府造成了很大的被动,也无法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注册制当然也要“审”,不过不是“审”公司的优劣,而是“审”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审”各项指标是否达到“标准”。至于公司什么时候挂牌,是否能实现融资目标,则交由市场决定,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A股市场IPO推行注册制,将具有划时代的历史意义。首先,证监会不再直接干预股市涨跌;其二,证监会不再干预IPO节奏,更无权暂停IPO;其三,证监会监管重心将从IPO后移至二级市场,严厉打击违规者及证券犯罪行为;其四,投资者将会真正自觉地学会用脚投票。这是真正意义上的还权于市场,还权于投资者。(三)有利于根除股票市场顽疾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与证券研究所所长吴晓求较之审核制,二者最大的区别在于责任的明晰和责任的主体不同。实施注册制后,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时间将大为缩短,上市公司股票也不再是稀缺资源,真实全面的信息披露给投资者提供判断企业价值的充分信息,由投资者来给出合理的上市定价,因此,过高的定价和不被投资者看好的企业即使通过注册登记,发行也可能失败,有望打破目前核准制下,IPO股票作为稀缺资源,无论企业好坏,发行定价多高,各只IPO股票都会遭到疯抢和恶炒的局面。复旦大学经济学院教授孙立坚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将让好企业不用再担心无条件上市,好公司将获得更强的融资能力,抑制公司上市过程中的寻租现象,而经营不佳的企业将面临摘牌的危险。上市公司的好坏由投资者尤其是专业化的投资者来决定。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我国的新股发行制度实行的是审批制,由监管部门对排队IPO的企业进行优中优选,这就使得IPO企业成为一种稀缺资源。上市企业少,投资者多,僧多粥少的情况下,新股发行三高即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超高的募集资金等顽疾就会久治不愈,不少股民炒股也因此成了赌博。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意见》以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着力保护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求偿权。调整新股配售机制,更加尊重中小投资者申购意愿。约束发行人定高价,抑制投资者报高价,遏制股票上市后炒新行为。首创证券研发副总经理王剑辉市场对于IPO的恐惧更多在于新股的“三高”,而不是新股上市的数量。推行注册制将使新股不再成为稀缺产品,此前包含在IPO中的溢价或者隐形担保因素便可以忽略,投资者在面对众多新股选择的时候,也会更加理性,对于市场而言是长期利好。三、IPO注册制提出的新要求(一)加强监管修改《证券法》证监会主席肖钢要想实行注册制,必须要修改现行的《证券法》。现行《证券法》规定:“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核准;未经依法核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公开发行证券。”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新股发行体制改革并不意味着监管放松,而是在完善事前审核的同时,更加突出事中加强监管、事后严格执法。对发行人、大股东、中介机构等,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及时采取中止审核、立案稽查、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强化责任追究,加大处罚力度,切实维护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委员、第二任中国证监会主席周道炯注册制的成功实施,对于市场各方的要求都比较高,包括市场化程度较高、市场运作比较规范、有较完善的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发行人和承销商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有较强的诚信自律能力、投资者需要具备比较成熟的投资理念、管理层的市场化监管手段比较成熟等。因此,在注册制改革的过程中,要清醒地认识到,这个改革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不会一蹴而就,需要很多配套政策的衔接和完善。例如,牵涉到《证券法》的修改、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信息披露标准的进一步完善等等英大证券研究所所长李大霄注册制改革需要法律修改,需要制定一系列配套改革措施,也需要市场的逐步适应和过渡。(二)加大惩罚力度完善退市制度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晓蕾第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力度,重罚在上市过程中参与业绩造假,做假账,隐瞒风险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保荐承销人。第二,完善退市制度加大退市的力度。三,加快完善证券民事诉讼赔偿制度。海通证券副总裁、首席经济学家李迅雷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方向是正确的,是未来发展的长远目标。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下,市场将更加重视价值投资,配套退市制度将会起作用,这将改变当前股市中无退出机制现象。知名财经评论员熊锦秋应尽快完善退市制度。随着注册制的实行,以及未来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的降低,未来A股市场也有可能出现与目前美国股市相同的一幕,那就是即使公司亏损,仍然可以发行上市,只要投资者认账就行。但是,如果A股市场退市机制不健全,仍然可以卖壳,那么一些绩劣公司上市后就会不思进取,花光投资者的募集资金后转手卖壳,两方面得利。可以说,实行注册制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必须配套建立健全的退市制度,这是在推进注册制改革中需要予以明确的,否则,股市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就无从谈起,股市也将成为“壳”的海洋。西部证券新三板业务部总经理程晓明可以以市场化的退市制度来倒逼市场化的上市制度。“理论上不退市的公司,就应该可以上市。而退市的标准应该是市场化的标准,就是由交易价格和交易量来确定是否应该退市。事实上,证监会主席肖钢在11月2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2013年年会上曾强调,上市公司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制度,要逐步实现退市制度的常态化。下一步,要严格执行新的退市制度,实现资本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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