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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就业政策解读(一)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世纪90年代起,高校毕业生就业制度实现了从政府指令性计划分配到“市场导向、政府调控、学校推荐、学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一)现阶段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2009年1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2010年11月29日教育部下发《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制定了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基本形成了一整套高校毕业生政策体系。加大力度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推动科研项目吸纳高校毕业生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拓宽渠道1.进一步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开展创业教育,鼓励高校毕业生创业1)鼓励毕业生到基层、到中西部地区就业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公益性岗位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对到农村基层和城市社区其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就业的,给予薪酬或生活补贴;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县以下农村基层单位就业并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对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在研究生招录和事业单位选聘时优先录取;对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的,给予生活补贴,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项目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今后相应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参加项目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2)鼓励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由政府补偿学费,代偿助学贷款;在选取士官、考军校、安排到技术岗位等方面优先;退役后参加政法院校为基层公检法定向岗位招生考试时,优先录取;具有高职(高专)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入读普通本科;退役后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推荐入读硕士研究生。入伍报名的流程4.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自主创业和灵活创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为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提供档案管理、人事代理、社会保险办理和接续等方面的服务;从事个体经营符合条件的,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并享受国家相关扶持政策;登记失业并自主创业的,如自筹资金不足,可申请1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规定适当提高贷款额度;参加创业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灵活就业并符合规定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毕业生就业2009年3月,教育部、商务部发布《关于加强服务外包人才培养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要求把推动服务外包产业的发展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各地商务、教育部门要按照每年促进服务外包领域全国新增2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各地商务、教育部门要按照每年促进服务外包领域全国新增20万高校毕业生就业目标,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工作目标和实施方案。该项政策鼓励高校与服务外包企业合作培养服务外包人才,对符合条件的技术先进型服务外包企业,每录用1名大专以上学历员工从事服务外包工作并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企业不超过没人4500元的培训支持。(二)就业新政解读2012年起省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应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事业单位工作可提前转正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措施2012年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直辖市外各城市取消高校毕业生落户限制(五)查询大学生就业政策的途径(五)查询大学生就业政策的途径
本文标题:就业政策解读-优质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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