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全部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汇总
1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申请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申请改变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的;3、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期失效的。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规定。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县(市)规划主管部门上报的选址项目需出具上报文件;3、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4、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5、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其他上级计划文件、主管部门意见或项目单位持发改部门的备案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6、1:500(或1:1000)统一坐标系统的场地地形图2份和CAD格式电子数据盘1份,并标注选址意向位置;7、重大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并附专家评审意见;8、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拟选位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相关资料。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重大事项报市规委会或市规委办研究决定(不计时限)、公示(10天)(不计时限);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3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上报)申请条件:1、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2、申请改变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内容的;3、原《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过期失效的。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六条规定;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四、三十五规定。申报材料:1、县(市)规划主管部门出具的上报文件;2、填写《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表》3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并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实行审批制的政府投资项目)或其他上级计划文件、主管部门意见或项目单位持发改部门的备案手续(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5、1:500(或1:1000)统一坐标系统的场地地形图(有测绘资质公司测绘)2份和CAD格式电子数据盘1份,并标注选址项目位置;6、重大项目需附选址研究报告;7、地质灾害评估报告(拟选位置位于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确定的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材料。附件材料装订要求:4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3、上报(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5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1、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2、在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三十七条。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填写《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1:500(或1:1000)统一坐标系统的场地地形图(有测绘资质公司测绘)2份和CAD格式电子数据盘1份,并标注用地范围;5、发改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环保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6、《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7、出让地块:提供土地出让合同、市政府关于土地使用权批复的文件;转让地块:提供土地原有权属证明材料及变更材料,转让合同;划拨地块:提供已核发的选址意见书,6国土部门土地预审意见;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的相关资料。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7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临时用地的规划项目。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七条。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填写《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设用地1:500(或1:1000)地形图;5、土地使用证书或土地权属单位意见;6、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资料。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8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9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1、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工程项目;2、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一条。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填写《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及附图,《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附图;5、发改部门关于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环评批复文件;6、土地使用的有关证明文件;7、1:500(或1:1000)统一坐标系统的场地地形图(有测绘资质公司测绘)2份和CAD格式电子数据盘1份;8、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和总平面图;9、建设工程施工图(建施部分)2套、电子数据1套,附图审合格书;10、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需要编制的);11、节水三同时审查意见;1012、地震、人防、气象等相关主管部门审查意见;13、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和超计划用水加价费的收据;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11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工程建设的项目。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四条规定;2、《山西省城市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办法》第六条。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填写《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4、必要时提供《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1:500(或1:1000)统一坐标系统的场地地形图(有测绘资质公司测绘)2份和CAD格式电子数据盘1份,申请者应在其上标画土地使用证件界限、拟建工程用地界限和建设工程位置;6、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的临时使用土地审批手续(原件、复印件);7、建设工程施工图(建施部分)2套、电子数据1套,附图审合格书;8、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省外设计单位需提交省住建厅核发的入晋备案手续);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资料。12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13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申请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具备施工条件;4、已取得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备案通知书;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已办理各类备案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条;《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决定(2001建设部令第91号)。申报材料:1、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2、施工许可证申请表2份;3、施工总承包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4、施工企业项目经理班子登记表;5、土地使用证或土地批复文件;6、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7、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承接备案通知书;148、建设单位与相关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勘察合同、设计合同;9、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备案、建筑企业入吕备案、安全、质量、节能监督备案;10、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设计;11、建设资金落实证明;12、交付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建筑企业劳保统筹费、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职工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及缴费凭证(复印件);1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14、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审批书。附件材料装订要求:1、附件材料一律使用A4型纸,白皮胶装;2、附件材料应有总目录及页数说明,每页页脚下方有页码;3、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辨,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必须数据齐全、填表规范、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4、材料的编排按目录顺序排列,每项间用彩纸分隔,彩纸上注明事项名称。法定时限:15个工作日承诺时限:10个工作日审批流程:1、初审(5个工作日);2、审核(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勘察1个工作日、公示时间5日(不计时限);3、审批(2个工作日)审批科业务会1个工作日。15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证核发申请条件:1、规划建设区内的建设项目(含绿化工程、配套设施)已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文件全部竣工;2、已拆除规划建设区内建设项目的临时建筑及设施,施工场地(包括临时借用红线外的部分)清理完毕;3、市政基础设施已按规划接入城市系统;4、《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载明的其他事项已全部完成的。许可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五条;2、《山西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八条。申报材料:1、申请报告;2、填写《建设工程竣工规划认可申请表》2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3、建设单位的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
本文标题:全部行政审批办事流程汇总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98294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