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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期疫苗登记销毁管理制度一、疫苗使用应做到有计划,避免过期失效,如有过期报废疫苗严格执行本制度。二、接种单位发现疫苗存在明显质量问题,应停止使用,逐级上报,申请报废。三、各级及时清理、上报过期失效疫苗,并做好记录。四、过期疫苗应妥善保管,不能与其它疫苗混放。五、每月运转时,检查下级疫苗贮存情况,县级疾控中心负责回收过期和有问题疫苗按医疗垃圾统一登记销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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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过期疫苗登记销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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