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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邯郸学院文件政字〔2014〕87号邯郸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实训教学是培养应用型人才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规范实训教学工作,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实训教学质量,提高教师参与实训教学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实训教学是学校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获得基本技能和技术培训的重要途径。实训教学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社会的需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第二条实训教学是通过模拟实际工作环境,采用来自真实工作项目的实际案例,教学过程注重理论结合实践,强调学生的参与式学习,使学生在专业技能、实践经验、工作方法、团队合作等方面得以提高。第三条实训教学工作管理,要有利于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有利于学生获得基本技能与技术培训需要;有利于教师开展实训教学工作,实现规范化、科学化、标准化的教学管理。第二章实训教学任务第四条实训教学必须依据培养方案,制定实训教学大纲,结合岗位能力需求确定实训项目,保证良好的实训环境、师资、教材,有效控制实训教学的过程,严格考核制度,确保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2-第五条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类实训教学任务,要结合生产实践,营造与实际工作等同的环境,使学生在实训过程中得到社会实践的模拟训练。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会运用严谨的科学思维方法,通过观察、分析、归纳,培养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利用实训教学环境,独立操作、反复训练,培养学生的实际操作技能和独立工作的能力。第六条了解掌握国内外实训教学工作的新成果、新理念和发展动态,探索实训教学的新思路、新方法,更新实训内容,改革教学方法,建立完整、规范、科学的实训教学课程体系,不断提高实训教学水平。第七条建立科学的实训教学管理体系,制定规范的实训教学工作流程,建立健全实训教学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实训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第三章实训教学管理与实施第八条实训教学工作由主管教学副校长全面负责,教务处负责实训教学工作的管理和协调,各学院负责实训教学任务的组织和落实,各教研室(专业)负责实训教学大纲、实施计划的制定与实施。第九条按照专业培养方案的课程设置,各实训课程开课前一学期期末,开课单位制订完备的《**实训课程教学大纲》和《**实训课程教学实施计划》,经所属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备案。第十条实训教学开课条件:实训教学环境、设施及设备、实训教学大纲、实训课程教学实施计划、实训项目和实训案例、教材(或实训指导书)、实训教师或指导人员、教案等均按规定要求准备就绪,由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进行逐项检查,符合条件后交教务处备案后方可开课。第十一条为保证实训教学效果,实训课程指导教师指导学生数量,理工艺体类专业不超过30人,文史管理类专业不超过50人。第十二条任课教师或实训指导人员要认真上好每一堂课。授课时,要条理清晰,概念准确,重点突出;语言精练,规范,生动;板书工整有序;示范操作时,要熟练,动作规范,重点、难点的操作过程应做到边讲解、边示范、边操作,保证学生听懂、会做,达到训练的要求。第十三条课前准备工作(1)任课教师必须做好课前准备工作,包括:上课所需各类实训教学文件、模型、仪器、设备等,实训教材(讲义)或指导书应在课前发到学生手中。(2)学生第一次上实训课,实训任课教师负责向学生全面介绍实训室概况、实训室的设施和仪器设备、实训室的管理规章制度、注意事项、安全防范措施等。(3)凡需预习的实训课程,任课教师应提前通知学生,学生必须按要求完成实训预习,经任课教师抽查合格,方可上课。-3-(4)根据实训课程的特征选择适合的教学形式,根据设备配置做好学生分组,保证每个学生都能按实训教学大纲规定的时间和内容充分动手,独立操作,培养认真、实事求是的科学作风,训练规范的操作方法,养成良好的工作习惯,注重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第十四条实训过程(1)任课教师或指导人员严格考勤,每次课程清点学生人数,按照课程要求进行分组并记录。(2)任课教师必须按照实训教学大纲的规定和授课要求,完成实训课程教学任务,教学中应严明课堂纪律,保证实训秩序,认真负责;确保学生独立完成课程内容。(3)任课教师要做到:勤巡视,了解学生实训情况;勤提示,启发学生思考;勤示范,规范学生的正确操作方法。坚持高标准要求,坚持发挥学生的独立性,坚持人人动手操作。(4)学生必须认真上好每一节实训课,掌握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做好实训数据记录和分析,实训结束,任课教师要对学生实训结果进行审核并签字,有错误的要求纠正或重做。(5)课程结束后,学生要按规定清理场地,检查仪器设备状况,整理好各种物品,经任课教师同意后,方可离开实训场地,若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6)实训过程中,对违反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停止其实训,对造成事故者、损坏仪器设备者、丢失工具者,均应追究其责任,并严格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第十五条实训课程的考核内容包括实训报告、实训操作和综合实训能力等。根据不同专业、不同实训课程的特点,任课教师制定过程化的考核办法,客观的评价学生的表现、动手能力和完成项目情况等。第四章实训教学文件管理第十六条实训教学大纲是组织实训教学工作、检查实训教学质量、评价实训教学效果、编写实训教材的依据。应体现培养目标对学生在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工作态度与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要求,并规定实训课程的性质、目标、内容及深度、教学进度、教学方法和评价等内容。第十七条实训教学大纲的编写应遵循科学性、可行性、实践性、整体优化的原则,具体内容及要求:(1)本实训课程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及作用;(2)本实训课程应达到的培养目标(目的);(3)学生应掌握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4)实训项目的选定和学时分配,明确各实训项目应达到的目的和要求;-4-(5)选定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6)实训教学的考核办法。第十八条为了保证实训教学目标的实现,实训项目的选定必须符合实训教学的规律,杜绝随意性、草率性。确定实训项目(内容)应遵循以下原则:(1)服从培养目标的总要求,对传统型实训项目进行认真筛选和更新;(2)注意培养学生实际动手操作能力、自学能力、独立观察、分析、处理问题的能力;(3)注意课程之间的相互衔接和相互配合;(4)因材施教,有必做实训项目,也有选做的实训项目;第十九条实训课必须有实训教材或指导书,学校规定应尽量选用较高质量的教材或指导书,也可根据实训课程自身特点和要求,组织有丰富教学经验的实训指导人员编写实训教材(讲义)或实训指导书,经教务处批准后使用。第二十条实训教材、指导书或讲义基本内容应包括:实训目的、性质、任务、原理、方法步骤、操作方法、技能训练和注意事项等,实训教材的内容要与理论教学内容相结合,以适应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其他实训教学文件(如:挂图、表格、课件、实训仪器设备使用说明书和操作规程等)也是进行实训教学所必备的教材,任课教师应根据实训教学大纲要求,精选或编制。第二十一条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应准备所有授课内容教案,不准无教案上课。教案包括首页、备课笔记和教学后记三部分内容。首页反映教学的基本要素;备课笔记反映教学的基本内容和因材施教的构想与创意;教学后记反映教学得失与改进措施。第五章实训教学工作的教师课酬第二十二条实训教学按周进行。周课时量计算办法参见《邯郸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邯郸学院2014年12月17日邯郸学院党政办公室2014年12月17日印
本文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实训教学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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