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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开展校园文化活动与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基地。为规范中心的管理和使用,保证其安全、合理、文明、高效的运行,进一步提高校团委的服务质量,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心面向学校各系以及学生组织(包括学生社团)开放,不接受个人申请与其他社会组织。第二条中心隶属校团委,由校学生会负责活动中心的统筹使用、日常管理以及设备的使用管理、安全检查和维护。第二章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使用和管理第一条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主要用于广大师生开展教育、教学、集会、庆典、科技、文化、艺术及学生社团活动,未经核准不得从事其它活动;使用安排上遵循校级活动优先,兼顾系部、社团活动的原则。第二条场地使用方所举办的活动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校纪校规。第三条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开放时间(一)星期一、三:16:30—21:00星期五:14:30—21:00周末:14:30—21:00(二)其他时间,学校无重大活动原则上不开放。第四条大学生活动中心场地申请(一)场地使用方须提前3天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联系,在确保当天场地无其他安排后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使用登记表》。(二)如实填写登记表,报校团委审批同意后方可执行。(三)场地一旦申请不得擅自临时变更,确需变更的须提前两天与校学生会办公室联系并更改。第五条中心物品借用(一)各系部、社团组织等借用物品时须出示相关有效证件,并登记《大学生活动中心物品借用登记表》。(二)物品使用方应当合理使用、爱惜所借物品。归还物品时工作人员须检查物品是否完好并进行相关登记。预计时间内未归还者,工作人员有权要求其归还物品;若归还物品中有损坏,工作人员应及时上报校团委,并由物品使用方进行相应赔偿。第六条使用单位的申请经核准后,原则上不能提前或延期使用场地,不得转借其它单位使用。第七条场地使用方在活动过程中应配合中心管理,遵守中心的规章制度。第八条使用方应自觉保持场地的整洁,不得有不文明行为。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将活动中布置的舞台、背景、道具及其它装饰品清理干净,将场地清扫干净,桌椅摆放整齐。第九条使用单位自带的各项器材,应于活动后自行清理,中心不负责保管。第十条各使用部门须爱护和保管好公共物品,不得擅自外借,凡出现损坏或丢失情况的须照价赔偿。中心房间和场地,原则上谁使用谁管理谁保洁。第三章安全管理第一条中心内禁止嬉戏打闹,不得寻滋生事,禁止携带宠物入内,否则后果自负。第二条认真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强化安全防火意识,严禁私自移动或损坏场地内的消防设施。第三条中心内严禁吸烟,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和有毒等危险物品,严禁私拉电线和使用电炉、电热器等违规大功率电器。第四条活动举办过程中,使用方要保证场内秩序井然,并做好相关的安全预案,确保场内器材、设施等完好无损,应当注意人身财产安全。第五条中心要确保安全通道畅通,防止意外事件发生。如遇突发情况,工作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做好人员疏散工作,并第一时间向有关部门报告。第六条值班人员每天必须对场地及办公室的卫生和安全进行检查,保证电源关闭,门窗关好方可离开。第四章附则第一条本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第二条本规章制度由校学生会具体实施和解释。共青团重庆电讯职业学院委员会二〇一三年三月十四日
本文标题:大学生活动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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