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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谷京府煤化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黑名单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了加强公司人力资源管理,提高员工整体素质,避免被公司辞退的人员再次进入公司,为公司埋下不安全隐患,减少因为人力资源问题为公司造成损失或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结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制定本办法。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厂、项目办等(被公司辞退人员、自行离岗人员和短期内自行辞职人员)。第三条黑名单类别(一)黑名单。被公司辞退的和自行离岗的所有人员一律加入黑名单,坚决不能再次录用。(二)灰名单。入职后短期内自行辞职人员一律加入灰名单,原则上不能再次录用。第四条黑名单内容该名单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离职前工作岗位、入职时间、离职时间、离职原因或事项概况等内容。第五条其他要求(一)该黑名单管理办法由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办负责实施,各部门、厂、项目办积极配合。(二)自行离岗人员名单由用人部门(单位)逐月向综合管理部人力资源办汇报。第六条本办法由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解释和修订。第七条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本文标题:黑名单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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