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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济南大学基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保证基建档案资料得到及时、完整、规范的收集。根据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方针、政策,并结合我校基建档案工作特点,制定本办法。一、归档资料的内容、范围㈠、档案资料的收集范围。凡济南大学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在基建管理和建设工程项目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及声像载体材料等,均属基建档案资料。㈡、归档内容⒈建设资料。⑴立项文件:基建项目的申请与批复、计划任务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年度基本建设项目投资建设计划表等立项依据文件。⑵建设规划用地文件:选址、征地申请,征地报告、协议书及批复文件,拆迁方案、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土地使用证及地界划分等文件材料。⑶勘察、设计文件:勘探、测试中形成的文件材料;设计委托书及设计要求;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消防、环保、人防、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文件或有关协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计算及审批文件。⑷工程招标及合同文件: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的招投标文件及中标通知书、开标记录;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的合同。⑸工程开工文件:工程规划许可证、验线合格文件、工质量监督手续、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及审批表。⑹商务文件:工程概算;工程结、决算。⑺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各主管部门出具的认可或准许使用的文件;竣工验收报告。2、施工资料。施工管理资料;施工技术资料;施工检测资料;隐蔽工程检查验收纪录;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等。3、监理资料。监理管理资料;监理质量控制资料;监理规划;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监理总结等。4、工程竣工图。竣工图应包括设计总说明;建筑、结构、给排水、通风、电气、电梯、智能竣工图。5、济南大学总体规划图,现状总平面图、供排水线路图、电路布置图(含地下电缆图)、燃气管线图、供暖管道图及其他隐蔽工程分布图等;二、档案整理的基本要求1、建设单位归档的资料、图纸均应满足以下要求:⑴管理性文字材料:应按事项、专业顺序排列。同一事项的请示与批复、主件与附件不能分开,并按批复在前、请示在后,主件在前、附件在后的顺序排列。⑵工程文件材料: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与工程实际相符合;应采用耐久性强的书写材料,如碳素墨水、蓝黑墨水,不得使用易退色的书写材料,如:红色墨水、纯兰墨水、圆珠笔、复写纸、铅笔等;应字迹清楚、图样清晰、图表整洁、签字盖章、手续完备,幅面尺寸规格宜为A4幅面(297mmх210mm);凡小于A4幅面的,可由A4幅面纸以衬托法衬托,大于A4幅面的应折叠成A4幅面;若是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⑶技术文件材料:盖章,签字手续必须完备。⑷竣工图:要求确保完整,并须装订成册,按建筑结构、给排水、暖、电气设备等专业排列,组卷时应保持各专业材料的相互联系和完整;同专业图纸按图号顺序排列,规格尺寸为A4。图面须整洁、无破损,字迹工整;变更内容要盖变更单位图章;设计图签折在右下角,并应附档案明细目录;既有文字材料又有图纸的案卷,文字材料排前,图纸排后。2、监理资料应要求装订成册,一套必须是原件,另一套可为复印件(但必须加盖公司图章),要清楚、整齐。具体内容按济南大学基建处《济南大学基建处建设工程文件归档范围及要求》的有关规定报送。3、经济商务档案:与工程相关的各类经济合同、协议,必须在合同或协议签订后三天内送档案室存档。三、档案的收集、整理。为了便于档案收集,基建档案工作要纳入基建处工作人员职责范围之中,做到基建工程项目一开始就与档案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要与竣工材料的积累、整编、审定工作同步进行;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时,要与提交一整套合格的竣工图的验收同步进行。1、济南大学建设工程建设方资料统一由综合科收集整理、归档。⑴各类资料的经办人在办完相关手续后,必须及时、主动地将文件、资料原件移交给基建处档案员存档,严禁拖延或不移交。⑵各类资料原件一般移交时间为两天,移交人与档案员需办理移交手续。⑶如因不按规定移交而造成的文件丢失、损坏等情况,由当事人承担一切责任并限期补办。如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2、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前应重点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验收准备工作。⑴由分管施工的副处长负责催促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规定数量的完整竣工资料。⑵待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所交资料达到档案移送标准时,办理移交手续(见附表)。由综合科有关人员签字证明档案移交合格后,才能予以工程结算。⑶如遇特殊情况,应给予说明,经处长同意后可先行结算,在允许的延长期内完成报送。3、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协议、合同时,必须对工程文件、竣工资料的套数、费用、质量、移交时间等问题提出明确要求。4、对于移交的工程资料,凡不符合基建档案资料归档内容和要求的,综合科有权拒收,并要求限期整改。四、基建档案的管理1、基建处工程手续文件、档案资料由综合科专人管理,其他个人不得保留工程资料文件。2、档案室所存放的文件、资料,谢绝外部人员查阅。内部人员查阅时,随查随还,不得任意携出室外,严禁非档案管理人员私自进入档案室翻阅资料。3、原则上文件、资料原件不予借出,只提供复印件。如遇特殊情况或办理手续必需借出原件时,由处长或科长批准,由经办人办理借出手续,限期交还。4、在资料及图纸归还时,基建档案员应进行核对,确认完整后档案员签字,才可予以核销;若不完整,则不予接收,并限期归还。5、凡属基建处订购、采购各类书籍资料,由综合科统一办理,所需数量由处领导审批决定。需借阅使用,或因工作需要长期使用者,统一由综合科编目登记,使用者应及时归还或办理移交手续。若有丢失损坏,视其情节处以赔偿。五、基建处综合科档案室管理人员,。要认真做好基建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立卷、保管、统计工作,做到心中有数,并详细记录在案,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六、其它(1)未尽事宜应由基建处负责解释。(2)本办法自2008年起执行。
本文标题:济南大学基建处档案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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