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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考核内容解析(2014年版国家题库)温永康科研处煤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考试题库考试内容判断题单选题多选题小计第1部分煤矿安全生产管理986647211第2部分煤矿地质与安全785940177第3部分煤矿开采安全866927182第4部分煤矿一通三防安全管理927047209第5部分煤矿爆破安全44381698第6部分煤矿机电运输提升安全1088354245第7部分煤矿事故应急管理483531114第8部分煤矿职业卫生31181463第9部分煤矿安全法律法规16512594384合计7505633701683一、判断题1.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采用氮气防灭火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一)氮气源稳定可靠。(二)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三)至少有1套专用的氮气输送管路系统及其附属安全设施。(四)有能连续监测采空区气体成分变化的监测系统。(五)有固定或移动的温度观测站(点)和监测手段。(六)有专人定期进行检测、分析和整理有关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处理等规章制度。√41.采用氮气防灭火时,注入的氮气浓度不小于97%。()氮气是一种惰性气体,不助燃也不能供人呼吸。向采空区(或火区)等地点注入氮气,对采空区起到惰化作用,起到阻止煤炭氧化自燃、提高采空区的相对压力使采空区呈正压状态防止新鲜风流漏入、降低采空区温度阻止煤炭氧化升温、降低瓦斯和氧气浓度防止瓦斯燃爆事故等十分明显的作用。实践证明,无论在防火还是在灭火方面,氮气较之灌浆、阻化剂、均压等防灭火措施具有更多的优点,可以起到其他措施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在应用时必须严格遵守该条的相关规定,不然,可能由于注氮量过小、浓度过低等原因而达不到预期效果,输氮管路或采空区泄漏氮气而造成人员伤害(抚顺龙风矿就曾发生过氮气熏人事故)等。√52.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不需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但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应经常检查均压区域内的巷道中风流流动状态,应有防止瓦斯积聚的安全措施。63.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不必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均压技术防灭火时,改变矿井通风方式、主要通风机工况以及井下通风系统时,对均压地点的均压状况必须及时进行调整,保证均压状态的稳定。74.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措施防止自燃。()√《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必须对采空区、突出和冒落孔洞等空隙采取预防性灌浆或全部充填、喷洒阻化剂、注阻化泥浆、注凝胶、注惰性气体、均压等措施,编制相应的防灭火设计,防止自然发火。85.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2d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96.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通风科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107.启封火区时,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118.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九条规定:启封已熄灭的火区前,必须制定安全措施。启封火区时,应逐段恢复通风,同时测定回风流中有无一氧化碳。发现复燃征兆时,必须立即停止向火区送风,并重新封闭火区。启封火区和恢复火区初期通风等工作,必须由矿山救护队负责进行,火区回风风流所经过巷道中的人员必须全部撤出。在启封火区工作完毕后的3天内,每班必须由矿山救护队检查通风工作,并测定水温、空气温度和空气成分。只有在确认火区完全熄灭、通风等情况良好后,方可进行生产工作。129.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合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1310.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合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141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可以采用前进式或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1512.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采用灌浆防灭火时应遵守“对采区的开采线、停采线和上、下煤柱线内的采空区,应加强防火灌浆”的规定。1613.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量少和通风网路中有关区段易于隔绝。()√防火对通风的要求是:风流稳定,漏风少和通风网路中各区段容易隔绝。因此,应选择合理的通风系统,矿井通风阻力分布适宜,通风设施位置合理,及时封闭采空区和废巷,利用调压法减少漏风。1714.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炭只有处于破碎状态、通风供氧、易于蓄热的环境中才能产生自燃现象。()√煤炭自燃需要具备四个条件:①具有自燃倾向性的煤呈破碎状态堆积,其厚度大于0.4m;②连续地供氧;③有较好的蓄热条件;④前边三个条件共存的时间大于煤的自然发火期。1815.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以下,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合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1916.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即可认为火区已经熄灭。()×《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八条规定: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已熄灭:(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3)火区内空气中不合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2017.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不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永久性防火墙的管理,应定期测定和分析防火墙内的气体成分和空气温度。2118.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扩大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封闭火区灭火时,应尽量缩小封闭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2219.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扑灭电器火灾,如采用导电的器材、手段和方法扑灭火灾时,不仅不能安全、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事故,而且,还可能由于灭火器材或手段(譬如直接用水灭火)导电,造成意外人身触电伤亡事故发生。2320.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60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采煤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421.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时,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三十条规定: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薄煤层除外)时,采煤工作面必须采用后退式开采,并根据采取防火措施后的煤层自然发火期确定采区开采期限。在地质构造复杂、断层带、残留煤柱等区域开采时,应根据矿山地质和开采技术条件,在作业规程中另行确定采区开采方式和开采期限。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设计外煤柱和顶煤。2522.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5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井筒、平硐与各水平的连接处及井底车场,主要绞车道与运输巷、回风巷的连接处,井下机电设备硐室,主要巷道内带式输送机机头前后两端各20m范围内,都必须用不燃性材料支护。2623.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新建矿井的永久井架和井口房、以井口为中心的联合建筑,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建筑。对现有生产矿井用可燃性材料建筑的井架和井口房,必须制定防火措施。2724.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灭火措施。()√《煤矿安全规程》第二百一十五条规定:生产和在建矿井必须制定井上、下防火措施。矿井的所有地面建筑物、煤堆、矸石山、木料场等处的防火措施和制度,必须符合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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