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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09〕8号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进一步推动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全面掌握全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保障煤矿安全投入,加大煤矿瓦斯治理工作力度,有效遏制煤矿重特大瓦斯事故,促进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和根本好转,经研究决定,从2009年1月份开始,全面开展各类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的调度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一、调度范围各省(区、市)辖区内的国有重点煤矿、国有地方煤矿和乡镇煤矿,其中国有重点煤矿以集团公司(矿务局)为单位,其它煤矿以市(地)为单位。二、调度内容(一)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调度1.煤矿矿井基本情况。辖区内的各类煤矿数量,其中高瓦斯和瓦斯突出矿井数量。2.煤矿瓦斯抽采情况。应进行瓦斯抽采矿井数量、已开展瓦斯抽采矿井数量,煤矿矿井瓦斯抽采量。3.煤矿瓦斯利用情况。矿井瓦斯利用量,其中用于发电和民用的瓦斯量。详见附件1。(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主要调度内容包括以下三项。1.提取标准;2.提取总额;3.使用总额。详见附件2。三、报告期和报送时间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统计报告期均为上月29日至下月28日。每月28日前,请各单位按照附件要求,将本地区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以电子邮件或传真报送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统计司。四、报送地址(一)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电子信箱:ddc@chinasafety.gov.cn传真:010-64234662(自动)联系电话:010-64211843、64463290(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电子信箱:Mtjd@chinafety.gov.cn传真:010-64211489(自动)联系电话:010-64463306五、工作要求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高度重视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安排专人负责煤矿瓦斯抽采利用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工作,调度部门负责人对各项数据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凡不符合报送要求的应要求有关单位重新填报,以确保煤矿瓦斯抽采和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调度报告及时、全面和可靠。附件:1.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调度月报表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月报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二○○九年一月十三日附件1煤矿瓦斯抽采和利用情况调度月报表填报单位:填表日期: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填表说明:1、瓦斯抽采量(以纯瓦斯量计算)=地面瓦斯抽采量+井下瓦斯抽采量;2、矿井瓦斯抽采率=100*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瓦斯抽采量+矿井风排瓦斯量)。单位矿井数(处)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数(处)应进行抽采矿井(处)开展瓦斯抽采矿井数(处)其中高瓦斯和突出矿井抽采数(处)瓦斯抽采量(万m3)瓦斯抽采率%瓦斯利用量(万m3)其中发电民用本月年累本月年累本月年累本月年累合计一、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二、地方国有煤矿×××市(地)…………………三、乡镇煤矿×××市(地)…………………附件2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填报单位单位名称提取标准提取总额使用总额(元/吨)(万元)(万元)本月累计本月累计本月累计合计一、国有重点煤矿*****集团公司(矿务局)……………………………………二、地方国有煤矿***********市(地)……………………………………三、乡镇煤矿*********市(地)……………………………………单位负责人:填表人: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本文标题:煤矿瓦斯抽采利用情况与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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