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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愛基金為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提供一次性津貼計劃(新來港津貼)申請表關愛基金(申請表第1頁/共3頁)申請編號:(只供關愛基金秘書處填寫)為低收入家庭的新來港定居成員提供一次性津貼計劃(下稱「本計劃」)申請表注意:1.請用黑色或藍色原子筆以正楷填寫本申請表。2.請填寫夾附的郵寄標籤。3.申請人在遞交本計劃的申請表時,須一併遞交本申請表附錄一的「申請人須知」(下稱「申請人須知」)第2(g)項所列的證明文件副本。第一部分申請人個人資料中文姓名(如適用):姓(中文)名(中文)英文姓名:姓(英文)名(英文)出生日期:年月日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簽發日期:年月日新來港居留證明文件:(如適用,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填上「9」)□單程通行證□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請註明受養人簽證/進入許可申請的保證人英文姓名:姓(英文)名(英文)保證人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本港住址:#香港/九龍/新界#請刪去不適用者電郵地址(如適用):本港聯絡電話號碼:第二部分發放津貼安排申請人可選擇以銀行轉帳或抬頭支票方式領取津貼(請在以下適當的方格內填上「9」):□以銀行轉帳方式領取(申請人須填寫其以個人名義開立的本地港元儲蓄/往來銀行帳戶資料如下。請小心填寫並確定所提供的帳戶號碼正確無誤,否則有關津貼將未能轉帳入指定帳戶。)銀行名稱:銀行帳戶號碼:□以抬頭支票方式領取(申請人須於指定期限和時間親臨關愛基金秘書處領取支票,詳情見「申請人須知」第4(c)項。)關愛基金(申請表第2頁/共3頁)第三部分特定資助計劃注意:如申請人╱其同住家庭成員沒有通過特定資助計劃的經濟審查,則無需填寫此部份Î請填寫第四部分。*本人╱本人的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在申請本計劃時,已通過下列其中一項特定資助計劃的家庭╱住戶經濟審查:(*請刪去不適用者)(請在以下適當的方格內填上「9」。如已通過多項特定資助計劃的審查,只需要選擇在其中一項計劃的方格內填上「9」,並提供該計劃的證明文件副本。)□[1]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2]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學生資助計劃□(a)資助專上課程學生資助計劃□(b)專上學生資助計劃□(c)中、小學生資助計劃(即學校書簿津貼計劃、學生車船津貼計劃、上網費津貼計劃、考試費減免計劃、毅進計劃(全額學費發還)或指定夜間成人教育課程資助計劃(全額/半額學費發還))□(d)幼稚園及幼兒中心學費減免計劃□[3]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不包括「一次性有效費用減免」)如並非申請人本人申請上述特定資助計劃,請列明已通過上述計劃經濟審查的家庭成員的資料如下,並須遞交申請人與該家庭成員的關係證明文件副本(例如結婚證書或出生證明書等):中文姓名(如適用):姓(中文)名(中文)英文姓名:姓(英文)名(英文)與申請人關係:□父母□子女□配偶(請在適當的方格內填上「9」)第四部分書面聲明注意:如申請人已填寫第三部分,則無需填寫此部分。警告:任何人士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關愛基金秘書處,以圖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可被檢控。任何人士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期以欺騙手段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屬刑事罪行。除不得申領本計劃的津貼外,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14年。如申請人未有填寫第三部分,則必須就其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家庭入息(見註二)水平並低於指定入息限額(見附錄一的申請人須知第1(a)(iii)(2)項),作出以下書面聲明。1.本人(即下方簽署人)聲明本人為申請表第一部分所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持有人。2.本人謹此聲明:(i)本人及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的總數為______人;(ii)本人及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家庭入息是港幣_____________元,低於適用於本人及同住家庭成員總數的入息限額水平(見申請人須知第1(a)(iii)(2)項)。3.本人明白,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關愛基金秘書處,以圖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可被檢控。本人明白,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期以欺騙手段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屬刑事罪行。本人除不得申領本計劃的津貼外,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14年。申請人簽署:日期:註一:即在港的同住父、母、子、女、夫或妻(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也涵蓋在內)。註二: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家庭入息是指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3個月的平均每月住戶入息(即申請人及其在港的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的平均每月總入息),包括工作所得的入息及其他收入(即包括薪酬、雙薪/假期工資、工作津貼、花紅/獎金/佣金/小帳、提供服務的收費、經商/投資利潤、贍養費、親友的資助、定期存款和股票等的利息收益、租金收入、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但不包括申請人及其在港的同住家庭成員須支付的強制性僱員強積金供款、政府「$6,000計劃」的款項、由政府提供的經濟援助、慈善捐款,以及關愛基金其他援助項目提供的支援等。關愛基金(申請表第3頁/共3頁)第五部分申請人聲明及承諾(申請人適用)1.本人(即下方簽署人)聲明本人為本計劃申請表第一部分所示的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持有人。2.本人已細閱/由他人向本人讀出並說明本申請表附錄一的申請人須知及附錄二(A)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並完全明白其內容。3.本人授權並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包括其代理人/承辦商)、關愛基金轄下委員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的有關政策局和部門使用本人的資料,包括他們所持有關於本人的個人資料、本人在本申請表上填報的資料及就本計劃已/可能遞交的其他資料,以處理本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包括確定本人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及領款事宜,以及作任何與該等目的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有關政策局/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民政事務局、入境事務處、懲教署,以及參與本計劃的行政及運作的其他相關政府辦事處。4.本人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包括其代理人/承辦商)、關愛基金轄下委員會及有關政府政策局和部門(如上文第3段所述)使用本人的資料,進行任何與本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及領款有關的審核及/或調查,並同意在審核及/或調查工作必須披露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他們可向任何其他各方披露該等資料。5.本人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把本人的資料與入境事務處及/或懲教署及/或其他政府政策局/部門及/或其代理人/承辦商所持有關於本人的個人資料進行核對,以便處理本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及領款事宜。本人明白核對程序旨在確定本人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如本人不符合資格,將不能在本計劃下領取款項。6.本人明白及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有權在審理申請過程中或本人獲發津貼後全面審查本人的申請,以確認本人提供的資料是真實、完整和準確。本人及/或本人的同住家庭成員定必與關愛基金秘書處充分合作,包括向關愛基金秘書處提供本人及/或本人的同住家庭成員的詳盡入息資料及其他資料以作審查,否則關愛基金秘書處有權取消本人的申請資格,及/或要求本人退還全部獲發的津貼。7.本人確認本人已獲得同住家庭成員及其他有關人士的同意,他們的個人資料已/在有需要時須遞交予關愛基金秘書處,以處理本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包括確定本人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和作其他直接有關的用途,並進行任何與本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及領款有關的審核及/或調查,以及在審核及/或調查工作必須披露有關資料的情況下,關愛基金秘書處可向任何其他各方披露該等資料。8.本人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把本計劃的款項直接存入本人在本申請表上指定的銀行帳戶,或為本人安排抬頭支票。本人同意並承諾,如關愛基金秘書處就本計劃向本人支付的津貼超過既定款額,或誤向本人支付任何款項,本人定當立即通知關愛基金秘書處,並退回任何經關愛基金秘書處核實為多付或誤付的款項。9.本人聲明在本申請表上填報的資料及就本計劃已/可能遞交的其他資料,均屬正確無訛。本人明白,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關愛基金秘書處,以圖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可被檢控。本人明白,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期以欺騙手段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屬刑事罪行。本人除不得申領本計劃的津貼外,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14年。申請人簽署:日期:第六部分保證人聲明及承諾(如申請人不是以受養人身份合法在香港逗留,則無需填寫此部份)1.本人(即下方簽署人)聲明本人為本申請表第一部分所示保證人的香港永久性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證號碼持有人。2.本人已細閱/由他人向本人讀出並說明本申請表附錄一的申請人須知及附錄二(B)的收集個人資料的聲明,並完全明白其內容。3.本人授權並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包括其代理人/承辦商)、關愛基金轄下委員會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下稱「政府」)的有關政策局和部門使用本人的資料,包括他們所持有關於本人的個人資料及本人就本計劃已/可能遞交的其他資料,以處理申請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包括確定申請人是否符合本計劃的資格)及領款事宜,以及作任何與該等目的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有關政策局/部門包括但不限於民政事務局、入境事務處及參與本計劃的行政及運作的其他相關政府辦事處。4.本人同意關愛基金秘書處(包括其代理人/承辦商)、關愛基金轄下委員會及有關政府政策局和部門(如上文第3段所述)使用本人的資料,進行任何與申請人就本計劃的申請及領款有關的審核及/或調查,並同意在審核及/或調查工作必須披露有關資料的情況下,他們可向任何其他各方披露該等資料。5.本人聲明在本申請表上填報有關本人的資料及就本計劃已/可能遞交有關本人的其他資料,均屬正確無訛。本人明白,如明知或故意作出虛假陳述或隱瞞資料,或以其他方式誤導關愛基金秘書處,以圖令申請人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可被檢控。本人明白,蓄意提供虛假資料或漏報資料,以期以欺騙手段令申請人取得本計劃的津貼,屬刑事罪行。除令申請人不得申領本計劃的津貼外,根據《盜竊罪條例》(香港法例第210章),本人可被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可被處監禁14年。保證人簽署:日期:關愛基金(附錄第1頁/共4頁)附錄一申請人須知1.受惠資格:(a)申請人必須符合以下所有條件:(i)根據所持的香港居民身份證顯示,在2012年3月31日或之前已屆18歲;(ii)在2012年3月31日已來港定居未滿7年,並持有香港居民身份證的下列人士:(1)持有單程證從內地來港;(2)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可在港無條件逗留;或(3)以受養人身份合法在香港逗留(而其保證人屬香港永久性居民,或擁有香港入境權或可在港無條件逗留的非永久性居民);及(iii)來自低收入家庭,即:(1)申請人或其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已通過特定資助計劃的家庭╱住戶經濟審查(即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下稱「綜援」);或學生資助辦事處轄下學生資助計劃(見註三);或醫院管理局醫療費用減免機制(一次性有效費用減免除外);或(2)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家庭入息(見註二)低於以下相關住戶人數的入息限額:住戶人數入息限額($)17,300214,600320,000424,500533,6006或以上37,300(b)如申請人屬下列人士,將不符合本計劃的受惠資格:(i)根據「資本投資者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ii)根據「優秀人才入境計劃」來港的人士及其受養人;(iii)根據「補充勞工計劃」以輸入勞工身份來港就業的人士;(iv)根據「工作假期計劃」來港的人士;(v)外籍家庭傭工;(vi)訪客;註一:即在港的同住父、母、子、女、夫或妻(在法律上獲承認的領養父母子女關係,或非婚生子女而能出示證明有關父母子女關係的也涵蓋在內)。註二:過去3個月平均每月家庭入息是指申請人在遞交申請前3個月的平均每月住戶入息(即申請人及其在港的同住家庭成員(見註一)的平均每月總入息),包括工作所得的入息及其他收入(即包括薪酬、雙薪/假期工資、工作津貼、花紅/獎金/佣金/小帳、提供服務的收費、經商/投資利潤、贍養費、親友的資助、定期存款和股票等的利息收益、租金收入、每月領取的退休金/孤兒寡婦金或恩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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