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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性养老院一、功能1、养老居住区:居家式生活起居、公寓2、老年活动中心:阅览室、多功能厅、舞厅、棋牌活动室、休息室、室外活动场地等。3、护理中心:生活护理、医疗保健、身体康复、心理护理等。4、老年大学:普通教室、多功能教室、专业教室、阅览室等。5、服务管理区:商业服务、卫生清洁、员工宿舍、办公、餐饮服务等。集养老、娱乐活动、教育、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性养老院。二、市级(地区)规模标准(《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规定)1、老年公寓:不小于80床,建筑面积:≥40㎡/床,用地面积:50-70㎡/床。2、养老院:不应小于15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3、护理院:不应小于100床,建筑面积:≥35㎡/床,用地面积:45-60㎡/床。4、老年大学:5班以上,建筑面积:≥1500㎡,用地面积:≥3000㎡。5、老年活动中心:建筑面积:1000-4000㎡,用地面积:2000-8000㎡。三、土地使用强度控制(《城镇老年人设施规划规范》GB50437-2007规定)1、容积率:不宜大于0.82、建筑密度:不大于30%3、绿地率:不小于40%四、本项目规划规模1、本项目规划总共900多个床位,其中老年公寓约220个床位,养老床位约400个,护理床位约280个。2、根据规范标准计算,本项目相应用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如下:①、高标准:用地面积约6.0公顷(90亩),建筑面积约4.66万平方米。②、最低标准:用地面积约4.7公顷(70.5亩),建筑面积约3.51万平方米。
本文标题:综合性养老院功能、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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