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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铁七局二公司瓦斯隧道施工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瓦斯隧道施工,确保瓦斯隧道施工安全,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铁七局二公司施工的瓦斯隧道工程。第三条瓦斯隧道的施工必须严格遵守设计文件、合同所规定的技术规范、《铁路瓦斯隧道技术规范》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第二章瓦斯隧道分类第四条瓦斯隧道分为低瓦斯隧道,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三种,瓦斯隧道的类型按隧道内瓦斯工区的最高级确定。第五条瓦斯隧道工区分为非瓦斯工区、低瓦斯工区、高瓦斯工区、瓦斯突出工区共四类。第六条低瓦斯工区和高瓦斯工区可按绝对瓦斯涌出量进行判定。当全工区的瓦斯涌出量小于0.5m3/min时,为低瓦斯工区;大于或等于0.5m3/min时,为高瓦斯工区。第七条瓦斯隧道只要有一处有突出危险,该处所在的工区即为瓦斯突出工区。-2-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八条瓦斯隧道施工组织设计中,应编制全隧道和各工区的施工通风设计,并根据各工区贯通后的风流调整防爆要求。第九条瓦斯隧道施工期间应建立瓦斯通风监控监测多组织系统测定气象参数、瓦斯浓度、风俗风量等参数。低瓦斯工区可用便携式瓦检仪,高瓦斯工区和瓦斯突出工区除便携式瓦检仪外。应配置高浓度瓦检仪和瓦斯自动检测报警断电装置,设置消防设施并配备救护队。第十条高瓦斯隧道及瓦斯突出隧道施工必须由公司主管领导负责,低瓦斯隧道施工由项目经理负责。第十一条开工前必须对施工作业及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技术培训。爆破、电工、瓦检、测风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第十二条开工前必须编制专项的施工方案,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并上报公司技术中心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并报集团公司安全质量监察部备案。第十三条凡含有瓦斯隧道的工程项目必须由公司设置实体型项目经理部进行全面管理,不允许转包或大包。专业分包必须符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规定,分包单位必须证照齐全有效,必须具有瓦斯隧道施工业绩。第十四条项目部安全总监、专兼职安全员,必须加强瓦斯-3-检测和施工安全管理及日常检查,并将每天各次瓦斯检测的情况书面报公司调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须加强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确保人员能够安全迅速撤离。第四章瓦斯隧道管理制度第十四条瓦斯隧道“一通三防”管理制度。“一通”是指通风,“三防”是指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灭火。1、隧道施工项目,在检测到瓦斯存在后,必须立即成立项目部“一通三防”机构,负责综合管理瓦斯隧道“一通三防”工作,此项工作由项目总工程师具体负责。2、负责“一通三防”工作的技术员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各工种技术操作规程。3、隧道作业队设置通风工班,通风工班不得少于8人,设班长1人,瓦斯监测工4人,通、测风人员3人,瓦检、通、测风人员必须24小时轮班作业。4、通风班组,必须建立根据开挖进度和隧道实际情况,及时采取控制或调节风量的措施,以保证开挖面及巷道有足够的风量。5、通风班组必须建立测风制度,每次测风结果写在记录牌上,将测风结果按要求填写报安质部及项目经理,测风要求每半月一次,当开挖面掘进较多延伸风管后必须重新测风。-4-6、建立瓦斯检查制度,瓦斯隧道按要求必须60分钟检查一次,每次检查结果,都必须记入瓦斯检查报表和检查地点的记录牌上,瓦斯日报表,必须每天送项目经理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7、瓦斯检查员发现开挖工作面及巷道出现瓦斯超限时,应及时向班长、总工程师和项目经理汇报,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向公司调度汇报。8、建立防治粉尘工作制度,开挖工作面必须坚持放炮洒水防尘,打岩石炮眼必须使用湿式钻孔,对粉尘超限作业地点,要及时监督有关部门落实防尘措施。9、建立防灭火制度,严禁带烟火及易燃物品进入隧道、隧道内使用的机电设备、设施按要求进行安装使用,制订井下用火制度,按要求配齐消防器材。10、严格贯彻执行瓦斯隧道施工在“一通三防”方面的管理制度和规定。第十五条洞口值班检查制度1、作业队要选派责任心强的3名职工负责洞口值班工作,要求24小时值班,不得空岗。2、洞口值班房设置出入人员登记牌、登记记录及矿灯管理柜,记录出入隧道人员的工种、人数、时间及矿灯发放领用台账。3、进入瓦斯隧道的人员必须在洞口登记、检查,所有人员-5-都必须无条件的接受值班员的搜身,出洞时必须通过值班人员销号记录出洞时间。4、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不循私情,要做到进入隧道的人员人人必检,有权对违章或扰乱阻挠检身工作的人员进行处罚。5、值班人员应严格检查,严禁穿着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瓦斯隧道。6、要耐心细致地对待本职工作,决不准许任何人将烟、火等一切易燃品带入隧道中,雷管、火药的出入必须查验相关证明。如发现有上述问题,要立即查明原因,并追究检身员的责任,按惩处规定处罚。7、进入隧道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进入隧道前严禁喝酒。第十六条出入隧道人员清点制度1、每次交接班前,接班班长必须把进洞的工种、进洞考勤人数报告洞口值班人员,做为值班人员检查的依据。2、接班班长在交接班完毕后,必须与值班人员对出勤人数、入隧道人数、领矿灯的数量进行核对,做到三对口。3、交班人员未能全部出入隧道时,当班班长、值班人员必须查明人员走向,原因不明的要立即报告。-6-4、如果出现出勤人数、出入井人数不相符合时,班长要立即核对,直到查清为止。5、在每次换班两小时内,值班人员必须把交接班人员出入隧道情况报告给作业队长。第十七条瓦斯检查员现场交接班制度1、瓦斯检查员要在现场交接班,不得私自改变交接班地点,更不得在隧道外交接班。2、交接班时,瓦斯检查员要分别在对方瓦斯检查图表上签字认可,不得代签,同时交班人要向接班人交待清楚当班工作地点的通风瓦斯情况和所存在的隐患以及下个班需要注意的问题。3、接班后,当班瓦斯检查员要按时进入规定的检查地点,中途不得逗留。4、交接班要真正做到“交接班手拉手,你不来我不走”,将安全生产工作做到实处,并做好交接班记录。第十八条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审阅制度1、隧道通风瓦斯日报和安全监控日报必须执行逐级审批制度。2、每日瓦斯报表必须由三班瓦检员出洞后汇总制表,通风班长审阅、报总工程师、项目经理签字后,安质部存档;安全监控日报每日由安质部打印后,送通风班长核对签字,报送总工程-7-师、项目经理审阅后,安质部存档。3、项目部参与报表审批的领导,必须对报表进行认真审阅,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处理意见,落实责任,限期解决。4、瓦斯报表数据准确,上报及时,要做到“下情上报、上情下达”,领导批示信息反馈及时。第十九条瓦斯检查工隧道巡回检查制度1、瓦斯检查工隧道巡回检查制度测定的地点:(1)每个断面应检查拱顶和两侧拱脚、墙角各距坑道周边20cm处。(2)开挖面风流及爆破地点附近20m内的风流和局部坍塌处。(3)局部风机前后10m内的风流中。(4)电动机及其开关20m以内的风流中。2、瓦斯检查工作对上述地点的瓦斯和二氧化碳及其它有害气体巡回检查测定具体要求及违反具体要求的处罚决定:(1)坚决杜绝空检、漏检、假检。空、漏、假检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瓦斯检查制度的行为,瓦检员如没有上岗、空岗、迟到或早退,没有按分工区域和地点进行巡回检查,没有按规定次数检查测定,未能及时发现瓦斯积聚隐患或没有进入实地检查测定而填写假记录,汇报假情-8-况,弄虚作假的,予以200元罚款并停止工作进行相应制度学习教育。(2)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地点、频率必须符合要求,时间误差不得超过十五分钟,出现特殊情况要在检查手册中注明。瓦斯检查员未按规定检查的,每发现一次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3)巡回测定的数值要准确。瓦斯检查工对检查测定的地点要科学、客观的反映如实数值,不得假报或不报。如违本规定予以100元罚款,并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4)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测定时要“三对口”。瓦斯检查工的瓦斯检查手册、瓦斯记录板、瓦斯台帐数值必须一致,瓦斯检查工如违反关于本款规定的予以50元罚款并批评教育。(5)瓦斯检查工巡回检查完毕交接班时遵守本规定交接班管理制度。并应尽职尽责,做好巡回检查测定工作。瓦斯检查工必须亲自认真填写,对于漏记、错记、假记、他人代记的予以50元罚款,连续3次处罚的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6)对于违反本制度的任何一条或任一款累计超过5次的予以罚款100元并停止工作进行本制度的学习教育。-9-第二十条瓦斯临界状态的处理1、开挖工作面检查点瓦斯浓度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全值的95%时,称为瓦斯临界状态。2、各种瓦斯测量仪器中有一种测得瓦斯浓度达到规定安全值的95%,即称此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3、开挖工作面的测点中有一点达到瓦斯临界状态,该工作面就必须停止生产,切断电源。4、项目部、作业队必须及时查明达到临界值的原因并组织处理,处理完毕后,开挖工作面方可恢复生产。第二十一条瓦斯检查仪器的使用、管理、校验制度1、本制度中的仪器包括:光学瓦斯检查仪、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仪器发放范围:项目部领导、生产部门负责人、作业队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工长、流动电钳工、设备操作人员、安全员、瓦斯检查员。3、通风部门设置瓦斯检查仪器发放室、仪器维修室、保管库房等场所。所有仪器要分类统一编号,集中管理。上架仪器必须完好,待修、待充电仪器必须分置于各自区域内。4、在使用仪器装备前,必须按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要求和仪器管理规定,调试合格后方可使用。-10-5、通风部门负责仪器的配备、收发、充电及维护。6、发放人员每班提前半个小时,对使用的仪器进行一次全面详细的完好检查,对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的“零点”、示值,至少使用1%的标气进行检测,检查仪器的电压或电源负压值,不完好或误差超标仪器不得发放。使用人员领取仪器后,要检查其完好情况,不合格仪器要立即更换。7、仪器检修人员对光学瓦斯检查仪每半个月校验一次,每季度校正一次,对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每7天使用校准气样(0.5%、1%、2%)和空气样进行一次调校,并做好记录。同时做好仪器的日常检修工作,保证仪器准确可靠,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仪器上架完好率要保持100%。8、所有仪器每年必须接受省技术质量监督局强制检定一次,保证仪器在强检有效期内。9、备用装置的数量不小于20%,并应配备零配件、材料和维修校正用的仪表。第二十二条“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1、“一炮三检”是指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必须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过1%,不准放炮;2、专职爆破工进入隧道前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11-必须领上“一炮三检”记录表,到达作业地点后,由爆破工根据有关要求填写具体内容,并应有当班工长、瓦斯检查员的签名,下班后专职爆破工交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时,将记录表一起交至仪器收发室工作人员。3、项目部通风部门必须认真审核“一炮三检”图表内容,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各种问题,并签字(盖章)保存。对屡纠不改的问题或不按要求填写图表的队组和专职爆破工,要进行罚款处理。4、不管当班放炮与否,都必须携带和填写“一炮三检”记录表。若当班未进行放炮作业,表中注明“本班未放炮”字样。5、“三人联锁放炮”制度必须严格执行。执行程序为:放炮前,专职爆破工将警戒牌交给当班工长,由工长清点人员无误后派人警戒,下达放炮命令,并检查顶板、支护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瓦斯检查员(或安全员)检查瓦斯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爆破工发出放炮警号(吹上哨、大喊三声“放炮”)进行放炮,放炮后三牌各归原主。6、安全员负责“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执行过程的监督工作,瓦斯检查员负责对“一炮三检”图表的填写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12-7、警戒牌、命令牌、放炮牌由项目部制作,通风部门发放和管理。使用三牌人员要妥善保管,防止损坏和丢失,否则,要及时补办。8、放炮前,作业队组必须断开回风流中一切电源,瓦斯检查员确定无误后,方可发出放炮命令。9、放炮后,瓦斯检查员必须认真检查工作面及回风流中的瓦斯,确认放炮地点以及回风流瓦斯浓度低于1%时,方可发出命令恢复送电。第二十三条隧道探放水制度1、必须坚持“有疑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