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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实施方案2009年12月29日,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根据自治州综治办在全州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通知精神,特制定克州教育系统开展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组长:王国禹克州教育工委书记、教育局党委书记、副局长副组长:阿迪力·阿不都克力木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局长成员:朱学辉克州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局党委副书记雷秀莲克州师范学校党委书记、副校长孙良普克州职业教育学校(农校、卫校、技校)党委书记、副校长李学银克州一中党委书记、副校长陈永强克州电大党总支书记、校长崔桂平克州二中校长李晓兰阿图什市教育局书记马军民阿克陶县教育局书记郭建洲乌恰县教育局书记史新礼阿合奇县教育局书记孙静克州实验小学书记、校长米娜瓦尔克州三小书记、校长姬卫文克州中心幼儿园副园长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朱学辉担任,成员:李东河、热合曼江、李有国、孟峰、张颖、田春笋二、时间和步骤(一)活动时间2010年2月25日至4月30日(二)活动步骤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分为动员部署、学习宣传、完善措施、总结提高四个阶段。1、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2月25日至3月1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成立专门机构,下发通知,广泛组织动员。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2、学习宣传阶段(2010年3月1日至3月15日)学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以集中学、自学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学习。学习的主要内容:《条例》;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等。宣传: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结合本县市、本学校的特点,大力宣传《条例》和有关领导的讲话、署名文章。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广泛开展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活动,采取悬挂横幅、书写标语等形式和利用各种载体,广泛深入宣传《条例》,使《条例》家喻户晓,入耳、入脑、入心,为贯彻落实《条例》营造浓厚的氛围。《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题栏目,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主要领导均要认真撰写学习贯彻《条例》的体会文章,做好发表刊登的准备。同时,各县(市)教育局、各州直学校可以举办《条例》知识竞赛。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3、完善措施阶段(2010年3月15日至4月10日)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在学习宣传的基础上,认真对照《条例》,进一步完善综治工作措施,加强综治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制定和出台履行《条例》赋予的职责的具体措施和办法,为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奠定坚实的基础,确保《条例》得到贯彻落实。本阶段工作结束后,要及时上报工作小结和下阶段工作计划。4、总结提高阶段(2010年4月10日至30日)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并对照《条例》紧紧抓住本单位综合治理工作的薄弱环节,结合《条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有针对性强化和改进工作,强化薄弱环节,推进综治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建立健全贯彻落实《条例》的长效机制。本阶段工作结束后,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对整个集中学习宣传《条例》活动进行总结,形成总结材料于2010年5月8日前报克州教育局办公室。二、活动要求(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新修订《条例》的颁布实行,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也是我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条例》对综治工作原则、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各级学校要充分认识贯彻落实《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起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各级学校要深刻领会《条例》的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各县市教育局、各学校要从维护社会稳定、服务工作大局的高度,提高对开展学习宣传《条例》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及时成立学习宣传《条例》活动领导机构,指定专人负责日常工作,切实加强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组织领导。通过学习宣传活动的开展,动员广大师生,进一步增强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条例》、参与和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的自觉性。(二)明确责任,周密部署,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各县(市)教育局是此次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主体,要明确责任,对学习宣传《条例》进行周密部署,结合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开展集中学习《条例》的实施方案》和本县市、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取得实效。(三)深入基层,加强指导,努力推动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深入开展。各县(市)教育局要在强化本单位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对本县市所属学校的指导,深入基层,广泛动员,注意发现、总结和推广基层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同时,加强开展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督促检查,防止形式主义。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通过认真学习,对照《条例》查找综治工作的薄弱环节,研究落实整改方案,努力解决影响综治工作的实际困难,推进综治工作上台阶、上水平,确保学习宣传《条例》活动扎实开展和《条例》的贯彻落实。按照克州教育局制定的《克州教育系统集中学习宣传《条例》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时间,完成各阶段的任务,并及时上报相关材料。各县(市)教育局、州直各学校要及时总结、上报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经验和进展情况,不断推进学习宣传《条例》活动的深入开展。关于集中开展学习宣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活动的安排意见作者:呼图壁县二十里店镇时间:2010-03-12各村(场)、站所、机关各办公室、中心小学:《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为“两个《条例》”)经2009年12月29日自治区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于2010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为确保“两个《条例》”的贯彻落实,根据县政法委安排,我镇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至4月30日,在全镇范围内集中开展一次“两个《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现就“两个《条例》”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安排如下: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颁布实施,是全国首部关于加强民族团结的地方性法规,标志着新疆的民族团结教育工作正式纳入法制化轨道,为进一步深化民族团结教育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对于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条例从我区团结稳定的现实需要出发,对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的方方面面都作出了具体规定,内容全面、重点突出。新修订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的颁布实施,是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大常委会高度重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体现,是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法制化的重大举措。修改后的《条例》从自治区加强社会治安管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实际出发,对综治工作原则、工作措施、经费保障、法律责任等各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为此,各村(场)、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意义,了解“两个《条例》”的基本内容,掌握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认真落实责任制,增强工作责任感,承担应有的责任,履行应尽的义务。各村(场)、各单位要深刻领会“两个《条例》”立法主旨、基本内容和重要规定,进一步明确职责、任务和工作重点,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通过进行集中学习宣传活动,动员各族干部群众,从维护自治区长治久安、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充分认识“两个《条例》”的重要性,自觉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两个《条例》”,自觉参与做好民族团结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推动全镇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整体工作再上新台阶。二、“两个《条例》”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内容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公众网站上有登载)2、自治区人大常委会主任艾力更•伊明巴海、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贾帕尔•阿比布拉同志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条例》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3、自治区党委常委、纪检委书记、政法委书记符强同志于2月1日发表的署名文章;4、自治区党委政法委副秘书长、综治办主任刘克勤同志答记者问;5、《中央综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9]14号);6、《中央政法委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的意见》(中办发[2009]46号);7、各级民族团结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8、《中共呼图壁县委员会呼图壁县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打基础、保稳定、促发展”工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呼县党发[2009]30号);9、《新疆日报》相关评论。三、集中学习宣传的主要形式1、集中学习宣传活动要“三贴近、三创新”的原则,即: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创新形式、创新内容、创新手段,从而不断提高集中学习宣传工作水平,为大力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开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和精神动力。2、要突出抓好全体党员、广大农民群众的学习宣传活动,通过组织宣讲团成员宣讲、召开座谈讨论会、知识竞赛、板报比赛、演讲比赛等多种集中学习宣传形式,使“两个《条例》”真正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3、要以第九个公民道德建设月和第十九个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为契机,以村为依托,以动员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为重点,做到集中宣传和经常性宣传有机结合,通过入户宣传、发放宣传材料等把《条例》知识送入千家万户,掀起学习《条例》的高潮。4、镇派出所结合部门职能开展以案说法教育活动的同时,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条例》;镇综治委各成员单位要按照镇综治办的统一要求,通力协作,相互配合,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镇中心小学要结合在校学生的特点,开展《条例》学习和法制道德等方面的宣传;镇其他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结合各自职能开展《条例》宣传活动。5、各村(场)、各单位要在显著位置、主要地段、重要场所悬挂宣传布标,开展《条例》的宣传活动。四、集中学习宣传活动的总体要求1、提高认识,加强组织协调,扎扎实实搞好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今年是“两个《条例》”颁布实施的第一年,因此,通过集中开展好《条例》的宣传学习活动具有重要的作用。各村(场)、各单位要对“两个《条例》”的集中宣传活动予以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对宣传活动进行全面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宣传实施方案,并将此活动列入年度学习计划,作为学习重要内容,认真组织本村(场)、本单位学习“两个《条例》”内容,理解重要意义,把握精神实质,明确工作责任,做到集中宣传活动立足于基层、宣传开展在基层、成效体现在基层。2、借助媒体,烘托氛围。各村(场)、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在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传播速度快、覆盖范围广、惠及人数多的特点的基础上,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知识竞赛、专题辅导、演讲会、座谈会、文艺演出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条例》,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入耳、入脑、入心。3、《新疆法制报》、《新疆平安网》将开设“领导干部谈《条例》”专
本文标题:法制宣传教育条例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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