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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2011~2015年,是苏州市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统筹城乡发展的关键时期。科学编制并有效实施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必将对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在新的平台上实现又好又快新跨越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根据苏州市人民政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编制“十二五”规划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制定《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一、“十一五”期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情况“十一五”期间,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以开发人力资源和完善社会保障为着力点,大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努力促进城乡劳动者充分就业,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着力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如期完成“十一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一)人才队伍建设快速推进,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积极贯彻“人才强市”战略,着力完善重才惜才的政策环境,不断优化爱才助才的服务体系,积极打造引才用才的创新载体,努力营造亲才留才的人文环境,截止2010年年底,我市常住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总量达到146.23万人(含离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其中高层次人才6.2万,年均增长率达到20%。共有50人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位居全国地级市首位,139人入选省“双创引进计划”,连续三年保持全省第一。拥有两院院士8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522名,省“333工程”培养对象146名。建成留学人员创业园12家、国家、省级企业博士后工作站105个,人才工作海外合作组织成员单位21个,人才开发呈现整体推进格局,为苏州新一轮发展奠定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二)就业创业工作实现城乡统筹,充分就业形势保持稳定。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基本形成扶持城乡自主创业、鼓励单位吸纳就业、帮扶困难人员就业、培育市场导向就业的富有特色的政策体系和工作格局。大力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全面落实“53111”创业提升计划,建成创业孵化基地113家,提供小额担保贷款5.83亿元,实施创业培训4.7万人。全面实施劳动力素质就业工程,基本建立城镇失业人员、失地农民、农村转移劳动力、外来流动就业人员全面享受免费培训制度和政府购买培训成果制度,免费培训城乡劳动者262万人次,其中技能培训45.9万人次。“十一五”期间我市新增就业78.43万人,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40.34万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累计达到160万人,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和充分就业行政村分别达到98%和95%,登记失业的被征地农民就业率为91.85%。城镇登记失业率为2.8%,比十五期末下降0.48个百分点。(三)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惠及全民,整体保障水平保持领先。按照“统筹城乡,全民保障”的指导思想,不断创新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稳步提升社会保险水平,荣获全国首个“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典型示范区”称号。“十一五”末,全市城镇职工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五大社会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318.8万人、391万人、287.1万人、285.5万人和256.8万人,比“十五”末分别增长80.6%、62.7%、82.2%、77.1%和72.3%。全市城乡基本养老、医疗保障覆盖率达98%以上。建立了社会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市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由“十五”末的929元提高到1624元/人.月,增长75%,城镇职工医疗费的个人现金结付比例从“十五”末的29.9%下降为目前的22.4%,全市城乡居民养老补贴平均水平为160元/人.月,市区被征地农民保养金标准达到430元/人.月。(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稳步推进,工资待遇调整更加规范。积极推进企业工资集体协商制度,进一步完善了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全市企业职工收入水平稳步增长。2010年苏州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5566元,比“十五”期末增长82%;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到960元/月,比“十五”末增长40%以上。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工的薪酬管理,完成了公务员津贴、补贴的清理规范工作和市属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改革工作。(五)人事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机关事业单位管理水平提高。切实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公务员培训形成长效机制,全市公务员整体学历层次明显提高、年龄结构更加合理。认真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及中央和省的配套政策,完善了公务员调任考核、科级公务员职务任免、公务员辞职辞退等配套制度。创新优化公务员队伍管理模式,逐步加大基层公开考录和选调公务员力度,组织新录用公务员到行政村(社区)锻炼,出台了《关于加强机关科级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关于市级机关中层干部实施交流轮岗、竞争上岗工作的通知》。积极稳妥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制订了《苏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指导文件,实施人员聘用制度的事业单位和签订聘用合同的人数均超过98%。军转干部安置工作稳妥有序,连续多年在全省率先完成安置任务,连续荣获“全国军转安置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六)和谐劳动关系格局基本建立,职工合法权益得到有力保障。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探索新时期劳动保障维权的新途径,全面构建具有苏州特色的新型和谐劳动关系,全市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8%。全面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管理,基本做到各种用人单位的全覆盖。全面推进劳动争议仲裁院建设,全市12个市、区全部建成劳动争议仲裁院。积极构建劳动争议大调解机制,初步形成了“五位一体”社会化大调解格局。坚持城乡统筹推进农民工各项工作,全市建成新市民综合服务中心99家,数量全省第一。高度重视劳动保障信访维稳工作,人民群众的合理诉求得到了妥善解决。(七)基层基础工作卓有成效,公共服务能力大幅提升。搭建了纵连市、区县市、街道(镇)、社区(村)四级劳动保障信息网络平台。全市765个社区和1112个行政村全部建立了基层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全市社区劳动保障协理员专职化率100%,村级劳动保障协管员专职化率88%。社保经办效率显著提升,社保“e”化为百姓构筑起功能齐全的“网上社保大厅”,在全省率先实施网上异地转移,社保关系实现全市轻松“漫游”。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城乡同步推进,公共职介导向作用充分发挥,劳动者享有更加优质的公共就业服务。开通了12333劳动保障咨询服务平台,群众咨询信息、寻求帮助、举报投诉更加方便快捷。健全完善了政务公开和新闻发布制度,加大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法规宣传力度,有效引导社会舆论。深入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干部队伍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得到同步加强。“十一五”发展成就的取得,是市委市政府正确决策和坚强领导的结果,是市各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和鼎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战线的同志们勇于探索和奋力拼搏的结果。五年来,全市人社系统坚持把领先创新作为最鲜明的发展导向,把以人为本作为最现实的发展追求,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积累了宝贵经验,为“十二五”打下了良好基础。在肯定成绩的同时,也要清醒地看到,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与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建设“三区三城”、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的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不断提升的新需求、新期盼相比,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一是高层次人才引育仍有压力。首先,国内城市间招才引智竞争日趋激烈,我市与一些大城市相比,在科技研发、高校资源、城市能级方面尚不具优势,在吸引人才、扶持人才方面还存在差距。其次,高层次人才保有量仍显不足。我市目前人才总量虽已达到146.23万人,但其中高层次人才数量只有6万,且各产业人才分布不均衡,新兴产业高层次人才仍然短缺。再次,企业的主体作用尚未完全发挥。目前一些企业片面追求人才短期效应观念仍很普遍,既不愿储备人才资源,又不能引进高层次领军人才,使得人才引不进、留不住、用不好;二是稳定和扩大就业任务仍然繁重。首先,重大灾害性、突发性事件频发,使世界经济环境的不确定、不稳定因素增多,给实体经济和就业问题带来变数。其次,缺乏工作经验和技能的高校毕业生、文化和技能素质偏低、年龄偏大的本地就业困难人员、外来新生代农民工的就业再就业问题更加复杂。再次,企业“招工难”与求职者“就业难”并存,凸显了深层次的就业结构矛盾;三是社会保障能力“瓶颈”依然存在。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统筹层次低,“城保”、“农保”和城乡老年居民养老补贴统筹规模、筹资模式、保障水平还不平衡,部分特殊群体要求解决社会保障问题的呼声强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统筹并轨也是一个艰巨的过程;四是和谐劳动关系建设任重道远。伴随产业结构升级、人才需求转型等新形势新情况,劳动关系领域也出现诸多新的问题和矛盾,收入分配结构不尽合理,劳动关系日益复杂,劳动纠纷处理难度不断加大;五是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新的挑战。随着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人社系统服务管理对象更加复杂多元,基层基础建设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对加强社会建设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出了新要求。这些不足和问题都需要在“十二五”期间逐步加以解决。二、“十二五”时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十二五”时期,我市将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富民惠民为根本,全面实施创新引领、开放提升、城乡一体、人才强市、民生优先、可持续发展战略,着力推进“三区三城”建设。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组成部分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要主动适应客观情况的变化,倍加珍惜发展环境,牢牢把握发展机遇,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于创新的精神,积极转变思维方式、工作方式和管理方式,力争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平台上寻求更大突破。(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建设“三区三城”的总体目标,以“人才优先、民生为本”为主线,大力加强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着力稳定和促进就业创业,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继续深化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优化提升公共服务能力,努力把苏州打造成“高端领军和职业技能人才的集聚地区、就业和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的示范地区、劳动人事关系协调发展的和谐地区”,实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平公正。让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城乡劳动者享有平等的职业培训和就业机会,努力营造人才公平竞争的环境,以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为目标,妥善解决社会保障历史遗留问题,扩大覆盖面,缩小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待遇差距。2.坚持城乡统筹,促进协调发展。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力度,统筹考虑城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项事业发展,促进城乡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3.坚持改革创新,注重规范完善。着力解决制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和可能产生的影响,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进一步落实积极的就业政策体系,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4.坚持强化基础,提供均等服务。更加注重基础能力建设,夯实基础,充实基层,健全网络,为广大群众提供便利、高效、多样化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三)主要目标。1.全市常住人口中大专以上学历人才数量达到200万人(含离退休人员、在校大学生),其中高层次人才数量超过10万人。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受高等教育的比例达到26%,人力资本投资占GDP比例达到17%,人才贡献率达到45%。2.实现新增省级以上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80家,引进博士后进站人数不少于200人;新增市级以上专家200人;完成不少于20万人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职业资格的评定工作,其中,中高级职称、职业资格不低于40%。3.高级技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1%以上,高技能人才总量达32万人;力争90%以上新进入人力资源市场的劳动者有机会接受相应的职业培训。4.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8%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
本文标题: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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