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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调研方案(试行)》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一、办学指导思想1.3人才培养模式观测点“人才培养思路”基本要求为:以社会需求和就业为导向,充分重视学生发展需要,遵循人才培养规律,思路清晰,措施得力,效果明显。二、教师队伍2.1数量与结构观测点“生师比”基本要求中增加:自有专任教师数量不低于专任教师总数50%,兼职教师来源、学科、专业、结构及专业能力符合学校培养目标的要求。增加备注3:自有专任教师包括以下两类:一是指全职在学校工作,与学校签有劳动合同的专职人员;二是指人事关系在原单位,但与原单位无任何工作关系,与本校签订长期聘用协议的教师。与学校签有聘用协议,但不在学校全职工作的教师属外聘教师。专任教师计算方法:自有教师、能达到学校专任教师年工作量且聘期连续二年(含)以上的外聘教师按1:1计入,聘期一年至二年的外聘教师按50%计入,聘期不足一年的不计入专任教师数。全日制在校的自考助学生按1:1计入学生数。四、专业与课程建设24.1专业观测点“专业设置与结构调整”基本要求为:有明确的专业设置条件和合理的建设规划,能根据社会发展需要和本校实际调整专业,专业结构总体合理;注重特色专业的培育。观测点“培养方案”基本要求为:培养方案反映专业培养目标,体现了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要求,重视实践能力的培养;人文社会科类专业实践教学占总学分(学时)不低于15%,理工农医类专业实践教学比例占总学分(学时)比例不低于25%,师范类专业教育实习不少于12周;培养方案执行情况良好。五、教学效果7.4校内外评价观测点“社会评价”基本要求为:用人单位对毕业生满意度较高;学校的办学定位和教育质量适应社会发展需要,得到社会认可。
本文标题:《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调研方案(试行)》民办高校部分评估指标的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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