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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为规范食品经营(销售)从业人员健康管理,保障公众食品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特制定本管理办法。凡在本单位从事食品经营(销售)的工作人员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第一条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销售)工作。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等记录归档,以备查验。第二条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在操作加工时段至少进行一次食品安全检查,检查各岗位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告知改进,并做好食品安全检查记录被查。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周1—2次对各环节进行全面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第三条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1、制定定期或不定期食品安全检查计划,采取全面检查、抽查和自查相结合的形式,实行层层监管,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2、各岗位负责人、主管人员要服从食品安全管理员检查指导,每天开展岗位检查或部门自查,及时发现和纠正从业人员违反制度要求操作的行为。3、检查中发现的同一类问题经两次指出仍未改进的,按本单位有关规定处理。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及时上报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4、各种检查结果记录归档备查。第四条食品经营过程与控制制度(一)食品采购1、制定食品采购计划。确定采购食品的品种、品牌、数量等相关计划安排。2、选择供货商。要认真查验供货商的主体资格证明,保证食品的来源合法。3、签订供货合同。与供货商签订供货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别是出现食品质量问题时的双方的责任和义务。4、索取食品的相关资料。向供货商索取食品的相关许可证、QS认证证书、商标证明、进货发票等证明材料,采用扫描、拍照、数据交换、电子表格等科技手段建立供货商档案备查。5、对食品进行查验。具备条件时设立食品检测室,对供货商提供的食品进行检测并做好详细记录。经查验不合格的食品,通知供货商做退货处理。6、每一批次的进货情况详细记录进货台帐,账目保管期限为二年。(二)食品储存1、因商店食品销售业务主要为厂家(经销商)直接供货给客户,商店不单独设立仓库进行食品贮存,小批量的食品进货可短期存放于经营场所。2、详细记录食品入库信息。食品入库要详细记录商品的名称、商标、生产商、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数量、供货商名称、联系电话等信息。3、按照食品储藏的要求进行存放。食品要离墙离地,按入库的先后次序、生产日期、分类、分架、生熟分开、摆放整齐、挂牌存放。严禁存放变质、有臭味、污染不洁或超过保存期的食品。4、贮存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当采用封闭容器。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第五条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洗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1、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2、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3、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杀灭。发现鼠洞、蟑螂孳生穴应及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4、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5、销售由专人负责,工作人员必须取得个人健康证明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合格证明方可上岗。6、用于贮存食品的工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7、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洁消毒,不得将食品与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8、应当定期维护食品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定期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第六条进货查验和查验记录制度1、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并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2、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3、从农贸市场采购时,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检查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4、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5、批量采购进口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应当索取口岸进口食品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相同批次的食品检验合格证明复印件。6、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7、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所取得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等,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第七条食品贮存管理制度1、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2、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3、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1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4、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置可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5、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6、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7、除冷库外的库房应有良好的通风、防潮设施。第八条不合格食品处置制度对自行检查、检验发现有质量问题的食品、超过保质期、保存期的食品和行政部门公布的不合格食品,立即采取下架、封存、停止销售等措施,立即通知供货者和消费者退货,协助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处理不合格食品,并做好记录、停止经营等相关情况。第九条、废弃物处置制度1、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2、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废弃物分类放置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防止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水源及地面,防止不良气味或污水的溢出,清除后的容器应及时清洗,必要时进行消毒。3、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废弃物产生、收运、处置单位要建立台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处置时间、数量、处理方式、收购单位、联系人、电话、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备查。4、严禁乱倒乱堆废弃物,禁止将废弃物直接排入公共水域或倒入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5、负责人负责对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废弃物的,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上级人民政府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我店的实际情况,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上报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我店会定期检查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隐患。并建立健全应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运行机制,规范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积极应对、及时控制食品安全事故,高效组织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一、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应当立即予以处置,防止事故扩大,并自事故发生之时两小时内及时向晋中市或平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绝不会对食品安全事故隐瞒、谎报、缓报,毁灭有关证据。二、如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我店会立即向有关农业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进行调查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防止或者减轻社会危害:(1)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对因食品安全事故导致人身伤害的人员,应当立即组织救治。(2)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等立即进行检验并采取控制措施,对确认属于被污染的食品及其原料,我店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召回、停止经营并销毁;(3)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工具及用具,并进行清洗消毒;(4)做好信息发布工作,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进行发布,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三、根据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我店特制定以下条款:(1)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Ⅰ级)、重大食品安全事故(Ⅱ级)、较大食品安全事故(Ⅲ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Ⅳ级)。(2)我店将根据食品安全事故的范围、性质和危害度,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实行分级管理,按照规定,落实职责。坚持群防群控,加强日常监测,及时分析、评估和预警。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对可能引发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要作出快速反应,及时应对,严格控制事故发展,有效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及整治工作。(3)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结束,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后,我店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4)我店将会积极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经营者签字(盖章):年月日食品批发销售记录制度为了使公司经营有序开展,按商品购销及台帐制度,供财务、采购、销售参照执行:一、经营者与供货商的交易,应当索取供货商相应的证照,即: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进货发票、出厂合格证(复印件),并每年核对一次。二、经营者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批次向供货商索取食品质量检验证明、合格证和检疫证明(复印件),一式二份,一份交购货方备案,一份由经营者本人留存。三、经营者要对每日购进的食品按批次将品名、产地、生产或加工厂家、进货渠道、购进日期和数量、供货商姓名等内容记录台帐。四、经营者要将供货商提供的各种资料和进货发票(包括进货单),按批次装订保存完整,以备查验。五、经营者除详细等进货内容外,还应当将销售情况认真详细的登记,一旦发现有不合格食品售出,可按照销售记录迅速找到消费者找到并召回售出食品。六、厂家按销售单及对应发票,准确发货,送货至客户,并请客户在送货单签字确认所收到商品无误。七、客户退货商品直接交予厂家,本公司财务做好退货记录。八、定时上报收发存报表。
本文标题:食品经营(销售)制度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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