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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移交管理制度一、各级主管人员及业务承办人员因故离职时,应将所负责的公物及经办事务逐件列具清册,在监交人监督下点交接任的人员,并会同接任人员提出移交报告书。二、移交时应造清册名称如下:1、印章戳记清册。2、所属人员薪资单册。3、未办或未了重要案件目录。4、保管文卷目录。5、职责事务目录。6、上级指定专案移交事项清册。7、保管图书清册。三、移交手续未办清者不准离职。四、离职手续未办清自动离岗者,扣押金,由此造成公司损失者,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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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离职移交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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