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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代理开篇分享•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对律师而言只是代理业务,对当事人,特别是人伤,人亡案件的当事人,受害方,则是灾难。•我们若以面对灾难般的态度,对待你所代理交通事故案件,定会激发你办案的投入,而你办案所投入的专注,定会感染你的委托人,受你感染的委托人,又将可能会成为你忠实的业务推荐人。目录•1、道路交通事故概念•2、道路交通事故法律关系类型•3、道路交通事故刑事案件辩护•4、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道路交通事故概念•“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五)“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交通事故概念的变迁•1、行政法规的界定:•在已经失效的(1991年9月22日国务院令第89号发布)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对交通事故的概念界定为: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以下简称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概念•交通事故概念的变迁:•2、地方司法实践中的界定:•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审判工作座谈会纪要(试行)及修改决定(一九九九年度第79次审判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中对交通事故的概念界定:“机动车(包括汽车、电车、电瓶车、摩托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等)、非机动车(包括自行车、三轮车、人力车、畜力车、残疾人专用车等)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包括经公路主管部门验收认定的城间、城乡间、乡间能行驶汽车的国道、省道、县道和乡道等公共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属道路交通事故。包括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机动车与行人、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涉及到的法律关系类型•一、行政法律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与事故责任方(特别是机动车方)之间的行政管理(含行政处罚)的权利义务关系。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实务中,交警对承担事故责任的驾驶员进行相应处罚而引发的行政诉讼相对不多,在此就不再展开探讨。•二、刑事法律关系:交通事故责任主体所承担的事故责任与造成的事故损害后果达到犯罪构成要件后,事故责任者与代表国家的公、检、法、司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现行刑法中,与交通事故直接有关的罪名:(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2)交通肇事罪。•三、民事法律关系:因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引发的赔偿权利人与赔偿义务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在民事法律关系中,存在侵权、合同及劳动工伤救济选择的竞合或补充。道路交通事故刑事辩护•在我们为肇事方提供辩护的过程中,合法敬业履职和恰当处理好与受害方的关系,是我们律师时常面临的考验。•个人建议:•1、按刑法、刑事诉讼法、刑事司法解释、律师法、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等认真、规范、努力工作,与我们的委托人处理好关系,维护加害人合法权益。这是律师的立命之本;•2、别对受害方恶语;别让受害方觉得你冷漠,这有利于保护好律师自身,更有助于提升律师良好社会形象。•3、如有可能,协助加害人取得受害方的刑事谅解,而这一点,也是非常有利于加害人减轻量刑。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这一部分,与大家探讨道路交通事故中,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相关鉴定、城市与农村人口赔偿标准适用;办理刑民交叉案件的注意事项;人身损害赔偿中侵权与合同之诉的选择;财产损害赔偿中侵权之诉或合同之诉的选择;车辆贬损。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财产损失项目:1、医疗费:;2、误工费;3、护理费;4、交通费;5、住院伙食补助费;6、营养费;7、残疾赔偿金;8、残疾辅助器具费;9、丧葬费;10、被扶养人生活费;11、死亡赔偿金。(二)精神损害项目:精神损害抚慰金【以上项目及计算标准等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第29条进行了明确详细的规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一)财产损失项目:•1、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医疗费——实务操作提示:•(1)自费药保险公司通常会提出扣除自费药部份,比例一般为医疗费总额的15%,法院会判决支持;此部分费用,商业第三者责任险中不赔付,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在医疗费用较高的案件中,也存在保险公司可能会提出自费药比例的司法签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医疗费——实务操作提示:•(2)鉴定:对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鉴定后续治疗费的鉴定•对医疗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鉴定:作为被告方的代理人,你应详阅受害人的病历等,以初步判断其产生的医疗费是否存在必要性和合理性瑕疵,告知并征得你的委托人同意,在举证期限内及时向法院提出鉴定申请。•对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作为伤者方的代理人,你应根据伤者的综合情况,若能在减少讼累且不损害伤者权益的情况下,最好在诉前,提出申请进行后续治疗费的鉴定。一般较为常见的是术后内固定取除等。•鉴定申请提出时机:可选择在向交警提出伤残鉴定的时候,一并提出,借此,就是以交警的名义委托鉴定机构进行的鉴定。或以伤者的名义自行向具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申请鉴定。但后者则为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第28条所规定的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鉴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2、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实务操作提示:•关于受害人收入证明:如果收入金额达到或超过的个税征收起点,则还需要纳税证明予以印证;单位开具收入证明,还需要配以该单位的主体资格证照,以此印证该单位的合法存在。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护理费——实务操作提示:•(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实务中,法院当前一般是以80元/天的标准支持住院期间的护理费。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护理费——实务操作提示:•(2)定残后的护理:需要鉴定,并在诉前完成鉴定,即护理期限和护理依赖及护理人数的鉴定。提出鉴定时机:建议在向交警申请伤残鉴定的同时一并提出,避免该鉴定成为一方自行委托鉴定。•(3)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赔偿权利人可以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五至十年。•4、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交通费——实务操作提示:实名制的交通票据并不多,较多的为非实名制的票据,实务中,除了与交通事故可以直接相关联的实名制交通费票据可以认定而外,对其他票据,均是酌情认定。如无交通票据提供,也能得到酌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民事案件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5、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实务操作提示:•一般以20元每天的标准认定•6、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营养费——实务操作提示:•受害方需要医生出具证明或在医嘱中明示加害方则需要注意受害方是否提供了前述证据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7、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受害人因伤致残但实际收入没有减少,或者伤残等级较轻但造成职业妨害严重影响其劳动就业的,可以对残疾赔偿金作相应调整。•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残疾赔偿金——实务操作提示:•(1)、伤残等级的鉴定:提出时机伤后满三个朋即可提出•(2)、提出程序:向交通事故办案交警提出,凭办案交警出具的委托书,到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处办理委托鉴定手续,持该手续到指定机构鉴定;鉴定完毕,伤者或代理律师领取了鉴定报告后及时到成都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处理处备案。•(3)、计算标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全省统一适用。•【关于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标准适用的问题详见“城市与农村赔偿标准的适用”部分的探讨内容】•(4)、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可以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残疾赔偿金至五十年。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8、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实务操作提示:•1、主张依据:鉴定或根据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2、继续诉讼:超过确定的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确需配制辅助器具:赔偿权利人可另行起诉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辅助器具费五至十年。•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9、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丧葬费——实务操作提示:•关注每年省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变化,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印发四川省XXXX年度有关统计数据的通知”中确定的数据为准。道路交通事故民事代理人身损害赔偿项目•10、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
本文标题: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代理及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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