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目录
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目录1.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2.华北电力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程3.华北电力大学综合性、设计性实验管理办法4.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工作人员岗位职责5.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管理办法6.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试行)7.关于加强实验室开放管理的通知8.华北电力大学本专科学生实习工作细则9.金属工艺学实习的有关规定10.华北电力大学(保定)电子设计自动化(EDA)创新实践基地开放管理办法(试行)12.华北电力大学(保定)仿真与控制创新实践基地开放管理办法(试行)13.关于开设好“火电厂集控运行综合实践”项目并发放等级证书的通知14.华北电力大学大学生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的通知15.华北电力大学大学关于实施创新教育加强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培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16.关于教学质量管理责任到人的有关规定17.干部听课的管理规定518.教学质量考核办法19.安全管理制度20.岗位聘任办法21.指导教师守则22.学生实训守则23.金工实习管理规定24.仪器设备管理规定25.仪器设备损坏、丢失赔偿制度26.金工实习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27.电工实践规范管理的实施措施28.数控加工实践安全操作规程29.加工中心安全操作规程30.机电一体化系统安全操作规程31.三坐标测量机安全操作规程32.紫外光快速成型机安全操作规程6华北电力大学实验室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实验室的建设与管理,保障学校的教育教学质量,促进学科建设的发展和科学研究水平的提高,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提高办学效益,根据《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程。第二条本工作规程的适用范围包括:隶属学校或依托学校管理的实验室(如各种中心、基地等)。实验室是指正式建制的教学和科研实体,实验室的建立和撤销,必须按照规定经大学正式批准,各类实验室均由大学统一归口管理。第三条实验室工作是学校教学和科研的组成部分,实验室是我校教学和科研的重要基地,对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实验技能和动手能力起着决定性作用,实验室工作是反映学校教学、科研及管理水平的一项重要标志。因此全校各级领导、广大师生员工必须重视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积极有效地保证实验室工作的顺利进行。第四条实验室工作必须努力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本着以教学为主的原则,保证实验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并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根据需要与可能,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生产试验和技术开发工作,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第五条实验室的建设,要根据学校学科的建设和发展,以及教学和科研任务的需要,从实际出发,确定目标,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注意队伍、装备、管理的协调发展,逐步提高仪器设备先进化水平,提高投资效益。第二章任务第六条按照学校本科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规定,承担实验教学任务,实验室要不断完善实验指导书、实验教材等教学资料,准备好实验仪器设备及材料,安排实验指导人员,保证实验教学顺利进行。第七条积极进行实验教学改革,不断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实验室要及时吸收新的科学技术和教学改革的新成果,逐步增加综合性、设计性和创新性实验项目,通过实验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作风,提高观察问题、分析问题、独立解决问题和科学实验的能力。第八条实验室要根据承担的科研任务,积极开展科学实验工作,努力提高实验技术水平,完善技术条件和工作环境,以保障高效率、高水平地完成科学实验任务。第九条实验室要向学生开放,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室条件或创造必要条件,统筹规划实验室开放工作,鼓励实验室采取多种形式对学生开放;7各实验室应本着改革的精神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第十条充分发挥学术、技术优势,在保证完成教学和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挖掘潜力,积极开展社会服务和技术开发,加强实验室与社会各部门的联系,开展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增强实验室的活力。第十一条积极开展实验装置的研究和自制工作,并做好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改进、计量及标定工作,使仪器设备经常处于完好状态,努力提高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第十二条要建立、完善实验室建设、管理的工作制度,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实验室要进行精神文明建设,努力做到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第三章体制与机制第十三条学校实验室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体制,由一名副校长主管全校实验室工作。教务处实践教学科是全校实验室业务管理机构,实践教学科的主要职责是:1、组织制定实验室建设规划,拟定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的预算与分配方案,审查各单位仪器设备购置计划。2、了解实验项目开出数量、水平,努力改善实验教学条件,以提高实验教学与科学研究的质量。3、配合人事等有关部门,进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培训、业务考核、定编和职称评定等工作。4、组织拟订全校性的实验室规章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检查有关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全校性实验室工作总结、经验交流、表彰先进等工作;建立健全实验人员的量化考核制度。5、努力搞好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使用、保养、维修等管理工作,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和完好率,并按“大型精密仪器设备使用管理试行办法”检查执行情况。6、组织制订实验室的建立、调整、合并、撤销等方案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经校务委员会审批,会同各院系(部)、实验室、教研室及有关部门实施。7、校外人员来我校实验室参观、进修、检查等,实验教学科积极配合,通知有关院系部和实验室热情接待。第十四条实验室实行主任负责制和职务聘任制。实验室主任要选择觉悟高、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热爱实验室工作、有实验室工作经验和管理才能的教师或技术人员担任,各级实验室正、副主任均由其相对应的主管部门正式聘任或任命。第十五条学校实验室实行校、院系、教研室并存的分级管理体制。院系部管理的实验室主任,由各院系部推荐上报,教务处和人事处审核,学校聘任。第四章规划与建设8第十六条实验室作为从事实验教学或科学研究、生产试验、技术开发的教学或科研实体,其设置应当满足以下基本条件:1、有稳定的学科发展方向和饱满的实验教学或科研、技术开发等任务;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房舍、设施及环境;3、有足够数量的配套的仪器设备;4、有合格的实验室主任和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5、有科学的工作规范和完善的管理制度。第十七条学校各实验室要依据所在学科建设的要求和教学、科研以及产业发展的需要,编制各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并上报教务处。教务处负责组织有关部门依据学校总体发展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各实验室的建设与发展规划以及环境、设施、仪器设备、人员结构、经费投入等综合配套因素,按照立项、论证、实施、监督、竣工、验收等项目管理程序,制订、实施实验室建设与发展规划。第十八条按照学校发展建设的需求,制定实验室建设的中期规划以及本年度实验室建设规划,实验室的建设要纳入学校发展计划,仪器设备购置费和运行维修费要纳入学校的财务计划。第十九条实验室建设要讲究投资效益,对人力、物力、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分清轻重缓急,有计划、有重点的搞好实验室建设。充分发挥原有设备的作用,增添实验室设备要认真选型、注意成组配套,尽快形成实验能力。购置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单件设备5万元以上)时,要进行可行性论证。第二十条学校将集中人、财、物力,按《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办法和标准》的要求,重点投资建设基础课(含技术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实验基地、实验中心、训练中心等),使其在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普遍达到基本条件和要求。第二十一条学校将制订相关政策并尽可能提供相应配套条件,积极鼓励和推进各院系部利用本专业实验室的学科优势和科技成果,采取多种方式同公司、企业、学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或引进外资,利用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共同建立专业实验室或中心实验室。第五章管理第二十二条实验室要做好工作环境管理和劳动保护工作。要针对高温、低温、辐射、病菌、毒性、激光、粉尘、超净等对人体有害的环境,切实加强实验室环境的监督和劳动保护工作。凡经技术安全或环境保护部门检查认定不合格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限期进行技术改造,落实管理工作。待重新通过检查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第二十三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等有关安全保密的法规与制度,定期检查防火、防爆、防盗、防事故等方面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要经常对9师生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切实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二十四条实验室要严格遵守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规定,不随意排放废气、废水、废物,不得污染环境。第二十五条实验室仪器设备的材料、低值易耗品等物资的管理,按照《高等学校仪器设备管理办法》、《高等学校材料、低值易耗品管理办法》、《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执行。10华北电力大学实验教学管理规定实验教学是高等学校培养学生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的是重要教学环节之一,与理论教学相辅相成,它的基本任务是对学生进行实验技能的基本训练,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和创新精神,并获得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为加强实验教学规范化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特作如下规定:一、实验教学任务1、实验教学是指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的规定,在一定的场所指导学生使用相关仪器设备材料等,依据有关原理、方法进行有目的的实践性教学活动。2、实验教学的目的和任务是使学生掌握实验的基本理论、基本实验技术,培养观察、操作、分析能力,养成良好的实验室工作习惯,培养创造性思维及逐步实现独立进行实验研究工作且能发明创造的初步能力。3、实验课分为基础(含技术基础)实验课、专业基础实验课、专业实验课。每个实验项目的属性由实验教学目的层次划分为:(1)验证性实验;(2)演示性实验;(3)综合性实验;(4)设计性实验;(5)创新与研究性实验等。二、实验教学计划和大纲1、实验教学计划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由各教学单位制定,教务处审定。制定原则与要求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一致。2、独立性较强且学时较多的实验课可单独开设。3、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实验课程应有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指导书。实验教学大纲应规定本门课程应开的实验项目名称、实验学时、实验目的、实验内容和实验性质等内容。4、实验项目名称应规范,同一内容的实验不能出现不同的实验项目名称。教学实验项目一般按2--3学时为最小基本单位。5、实验教学应按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取消实验或增开新的实验应由教研室或实验室在开课前一学期末提出书面申请,经各教学单位主管领导审查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6、各院系部应组织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开展实验教学法研究,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对教学和技术力量较强的实验室,要努力创造条件,增设设计性、综合性、创新性与研究性实验项目。三、实验教学实施1、每学期末,院系部各教研室根据下一学期教学任务,由各任课教师按实验室,分别填写《实验教学计划任务书》,一式三份。教研室主任应对此任务书进行仔细审核,并交本院系部汇总,院系部主管教学主任签字后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批后返回院系部,由院系部教学秘书下发各实验室。2、各实验室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和教学大纲规定的项目、学时,开出基本教学实验,并要创造条件增开新实验和选修实验,实验室应尽量创造11条件向学生开放。3、各实验室针对本学期开设实验情况,须认真填写“实验室工作日志”,此实验室工作日志在实验室保存。4、各实验室应对所承担的实验任务认真进行准备,按要求开出实验,努力做到基础课实验每组一人,技术基础课实验每组1-2人,专业课实验每组不超过5人,以保证教学质量。5、所有教学实验,都应认真编写实验教学指导书,并在实验教学前发给学生人手一册,实验指导书说明本实验的目的、要求、原理、步骤、方法、使用的主要仪器设备及使用方法和实验注意事项等。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实际教学情况而定,采用各种实验教材,自编或改编实验教材应由教研室主任和院系部主任审定后,方可使用。6、实验课前,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做好实验准备,检查仪器、设备、材料是否完备,对新开实验,要求指导教师必须进行试作并做好记录,初次指导实验的青年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必须进行试讲,经实验
本文标题:政策措施及规章制度目录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9064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