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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6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声明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有关规定,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使用一次。本公司用于xx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的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软件著作权、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等)共项,均未在以往已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时作为知识产权使用过,特此声明。申报企业(公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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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II类知识产权未重复使用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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