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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一﹑人民币的产生与发展(一)人民币前的革命货币1.第一次国内革命战争时期湘鄂等地的农民组织为发展经济、方便借贷,建立了自己的金融机构并发行货币。1927年发行了浏东平民银行券,以后又以浏阳金冈公有财产保管处名义发行了“黄冈县信用合作社流通券”等。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2.土地革命战争期间苏区各革命根据地的苏维埃政府为了冲破敌人经济封锁和活跃农村经济,发展生产,巩固政权,先后发行了150多种纸币和十几种布币。随着根据地的逐步统一,苏区货币经历了区、县银行的货币和特区银行的货币阶段,最后统一成为苏维埃共和国国家银行及各个分行发行的货币。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3.抗日战争时期各个敌后抗日根据地为防止及抵制敌伪钞票渗入和流通,保护人民群众的利益,独立自主的发展解放区的金融事业,分别设立了自己的银行,发行自己的货币。这个时期的货币一般称为“抗币”或“边币”。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二)我国曾发行的五套人民币1.第一套人民币经党中央批准,由华北银行、北海银行、西北农民银行组建的中国人民银行,于1948年12月1日在石家庄成立,同时发行人民币,至1955年5月10日全面停止流通。这套人民币共设计生产了12种面值、62种版别。日开始发行的,共有11种面额、13种版别。第二套人民币是在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在全国范围取得胜利,已经着手进行全国范围的经济恢复与建设,金融物价已趋稳定,财经状况好转,并争取两三年内根本好转的形势下,为适应国内外经济情况而进行的货币改革。第三套人民币3.第三套人民币第三套人民币于1960年4月20日开始发行,2000年7月1日停止流通,共7种面额,分币仍采用第二套的。1980年4月15日发行1角、2角、5角、1元4种硬币。票面尺幅较第二套小,面额结构合理,纸、硬币品种丰富。这是我国自行设计、使用自己研制生产的印钞专用设备和固定水印钞票纸印制的,是我国印钞造币工业进入独立自主、自力更生新时期的重要标志。第四套人民币4.第四套人民币第四套人民币的设计,从1967年“文化大革命”初期到1985年定案,历时18年。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先后三次上报方案,于1985年国务院常务会批准,1987年4月27日起陆续发行,共9种面额、12种版别。第五套人民币5.第五套人民币。第五套人民币为适应经济发展和市场货币流通的要求,1999年10月1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50周年之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第268号令,中国人民银行陆续发行第五套人民币。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中国人民银行法》第16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我国唯一的合法货币(一)人民币的法律地位除因有涉外因素而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殊规定外,在我国境内的一切货币收付、计价、结算、记账、核算等,都必须以人民币进行或者以人民币为本位。我国法律禁止代笔票券等变相货币的印制、发售与计价流通;禁止金银、外汇的计价流通和私项买卖。思考:消费返券或商家发放的代金券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主币和辅币具有无限法偿能力(二)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的主币和辅币均有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统一发行,我国法律未对人民币辅币的每次支付金额作出限额规定。任何社会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受任何一种面额的人民币。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是不兑现的信用货币(三)人民币的法律地位《人民币管理条例》第4条第2款明确规定:“人民币以其票面额支付。”人民币自发行之日起,国家就没有宣布它的法定“含金量”,它也不以黄金、白银等贵金属为价格基础。思考:人民币与金属货币制度下所流通的“纸币”有何不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人民币的发行管理(二)人民币的发行权及其发行原则(一)三、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三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一)人民币的发行权及其发行原则1.人民币的发行权属于国务院。人民币的发行计划、发行数额,人民币和硬币的种类、版别和式样,均由国务院决定批准。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也是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它经国务院授权统一印刷、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2.人民币的发行原则(1)集中统一发行人民币的发行权集中于国务院,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货币,并作为我国唯一的货币发行机关垄断人民币的发行权。(2)计划发行原则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国民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正确制定与批准货币发行计划,有计划地发行人民币。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3)经济发行的原则国务院和中国人民银行要根据国家经济的发展对货币供应两的需求发行人民币,使市场上的货币流通量与商品流通基本相适应,避免用发行人民币的方式来弥补财政赤字或缓解货币支出紧张,保证货币流通的正常进行和人民币币制的稳定。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1.人民币的印制管理依照《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新版人民币的设计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组织并报国务院批准。人民币的印制由中国人民银行指定专门企业,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质量标准和印制计划进行。人民币的发行管理制度2.人民币的发行与回收管理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发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报经国务院批准,并应当将发行的时间、面额、式样、规格、主色调、主要特征等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停止特定版别的人民币的流通,应当报国务院批准,并予以公告。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回收、销毁停止流通和残缺、污损的人民币,并制定具体办法。学研探索【思考题】1.如何理解人民币的法律地位?2.简述人民币的发行的原则与基本制度。3.简述人民币的发行的基本过程。拓展阅读:彭春芳《“货”与“币”的平衡:中国古代最早的货币主义思想》段世英《宋朝先进的货币思想》》郭静洲《我国发行时间最短的“抗币”———惠农币罗尚熙《第一套人民币发行的前前后后》CompanyLOGO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世界上最早的专门的证券法律,即美国堪萨斯州颁布的“蓝天法”就是在这种背景下出现的。随后,1929年美国华尔街证券市场的崩盘,更进一步促进了针对证券市场的专门性法律的发展。1933年和1934年,美国国会相继制定了《证券法》和《证券交易法》,从而奠定了现代证券法的基础。从此以后,世界上许多国家纷纷仿效美国的这种立法形式,开始制定专门的证券法律,以规范证券市场活动。经济法的调整对象3.民法是意思自治法。民法的意思自治是单个主体相互之间的意思自治,相对于整个社会化大生产而言,这只是一种微观自治。这种微观自治从总体上讲,离不开以社会为本位的经济法的宏观调控,否则,整个社会就会发生经济危机,进而全面走向瘫痪。由此单个主体之间的意思自治也将失去意义。可见,民法是微观自治法而不是宏观调控法。上述三点说明,民法不宜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2.民法是私人本位法。民法以保护私人利益为本位,然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许多人往往会滥用私权,置诚实信用和公序良俗于不顾,从事各种不正当行为,要反对不正当竞争,仅靠民法的私人自治和私人自律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国家公权力的介入。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行政法能否调整这种社会关系行政法能否调整这种关系取决于对行政法的科学理解。行政法的表现形式主要为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等等,可见,行政法的核心是程序法而不是实体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在一个社会中,社会关系大致可以划分为具有特殊性的社会关系和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其中前者由行政管理,但行政管理行为应当遵循行政法进行;具有普遍性的社会关系由法律调整,根据不同社会关系的性质由不同法律部门调整。上述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的社会关系具有普遍性,不应由行政管理,而应由法律调整,由于上述行政法的性质,这个法不是行政法,而是其它法,即经济法。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三)经济法调整这种社会关系综上所述,由于民法、行政法的规定性与市场监管和宏观调控社会关系的内在要求不尽吻合,因而难以调整。正是在社会需要如此强烈而立法现状如此不足的情况下,产生了一个新的法律部门,即经济法,这种社会关系也因此构成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我们认为,经济法就是调整市场监管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经济法调整市场监管关系要实行市场经济,必须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培育市场体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要求各种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坚决打破条条块块的分割、封锁和垄断。这就需要国家介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在国家进行市场监督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就是市场监管关系。市场监管关系应该由经济法调整。这有助于完善市场规则,有效地反对垄断,制止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实现市场功能。
本文标题:我国人民币的发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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