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电气安装工程 > 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监理实施细则
目录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5、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6、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常见质量通病7、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预控内容及措施8、本项目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9、电气安装工程、智能建筑工程验收时应提交的资料文件1.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概况及特点(陈述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的设计要求,工程特点,难点和特殊要求等)2、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依据2.1经批准的本项目的《监理规划》。2.2经审查合格的设计文件。2.3适用于本项目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主要内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2.3.1《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2.3.2《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2.3.3《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2.3.4《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2.4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2.5其它2.5.1《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5.2《广东省住宅工程质量通病防治技术措施二十条》。2.5.3其他相关规定及政府文件。3、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流程3.1、施工准备阶段的监理工作:3.1.1工程施工前,项目监理人员熟悉设计文件、及与本工程有关的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3.1.2审查设计文件是否经过施工图设计审查单位审查合格,未经审查或审查未通过的施工图不得使用。3.1.3项目监理人员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并对图纸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书面意见和建议。最后形成由各参加单位签字盖章确认的图纸会审记录和设计交底会议纪要。3.1.4工程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并提出审查意见,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批签认后报建设单位。3.2、施工阶段的监理工作:3.2.1专业监理工程师按下列要求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以及质量证明,具体要求如下:1)质量证明资料是否合格、齐全,是否与设计和产品标准的要求相符。2)是否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3)有无建筑材料备案证明及相应验证要求资料。4)按照相关规范及标准规定的比例,进行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送样检测。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对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签发监理通知书,书面通知施工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3.2.2当承包单位采用建筑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应要求施工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3..2.3督促检查承包单位按照设计文件和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发现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应提出书面意见加以制止。3.2.4监理人员应对整个施工过程进行巡视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关键工序及重点部位进行旁站监理或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不得签认,承包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3.2.5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及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3.2.6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监理人员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单,要求施工单位整改。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时,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承包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监理人员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3、竣工验收阶段的监理工作:3.3.1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竣工资料。3.3.2组织工程预验收,对预验收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3.3.3出具监理质量评估报告,及相关监理资料。3.3.4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签暑竣工验收报告。3.4、工程质量保修期的监理工作。3.4.1监理人员应定期回访业主,了解工程的使用情况。3.4.2对建设单位(业主)提出的工程质量缺陷进行检查和记录,对承包单位进行修复的工程质量进行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3.4.3收集信息,总结经验。4、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控部位4.1动力系统:包括低压配电箱(柜)、电动机、动力配管线等工程;4.2照明系统:包括照明配电箱、照明配管线、灯具、开关、插座面板等安装工程;4.3消防报警系统:包括消防控制柜、消防配管线、消防广播、模块、探测器、报警器、显示、手报等安装;4.4弱电系统:包括电视、电话、网络布线等工程;4.5防雷接地保护系统;包括防雷装置系统和接地装置系统。5、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电气工程、智能建筑质量目标为合格。具体控制要点及目标分解如下:5.1电线导管、电缆导管及穿管和线槽敷设工程适用于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的动力及照明配管及管内穿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金属导管、金属线槽的接地或接零第14.1.1条2金属导管的连接第14.1.2条3防爆导管的连接第14.1.3条4绝缘导管在砌体剔槽的埋设第14.1.4条5交流单芯电缆不得单独穿于钢导管中第15.1.1条6电线穿管第15.1.2条7爆炸危险环境照明线路的电线、电缆选用和穿管第15.1.3条一般项目1电缆导管的弯曲半径第14.2.3条2金属导管的防腐第14.2.4条3柜、台、箱、盘内导管管口高度第14.2.5条4暗配导管的埋设深度,明配导管的固定第14.2.6条5线槽固定及外观检查第14.2.7第6防爆导管的连接、接地、固定和防腐第14.2.8条7绝缘导管的连接和保护第14.2.9条8柔性导管的长度、连接和接地第14.2.10条9导管和线槽在建筑物变形缝处的处理第14.2.11条10电线、电缆管内清扫和管口处理第15.1.3条11同一建筑物、构筑物内电线绝缘颜色的选择第15.2.2条12线槽敷线第15.2.3条适用于10kv以下成套配电柜(盘)及动力开关柜、一般型式的控制器、主令控制器、磁力接触器、磁力启动器(包括按扭)、自动开关、刀开关、熔断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金属框架的接地或接零第6.1.1条2手车抽出式柜的推拉和动、静触头检查第6.1.3条3成套配电柜的交接试验第6.1.4条4柜间线路绝缘电阻测试第6.1.6条5二次回路耐压试验第6.1.7条6电击保护和保护导体的截面积第6.1.2条7直流屏试验第6.1.8条8箱(盘)内结线及开关动作等第6.1.9条一般项目1柜间或与基础型钢的连接第6.2.2条2柜间安装相互间接缝、成列盘面偏差检查第6.2.3条3柜内部检查试验第6.2.4条4柜间配线第6.2.6条5柜与其面板间可动部位的配线第6.2.7条6低压电器组合第6.2.5条7基础型钢安装允许偏差不直度(mm/m)≤1水平度(mm∕全长)≤5不平行度(mm∕全长)≤58柜、盘等垂直度允许偏差≤1.5‰5.3低压电动机、电加热器及电动执行机构检查接线适用于机械设备配套的直流电动机、感应电动机及其同期电动机的电气检查和接线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可接近的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第7.1.1条2绝缘电阻值测试第7.1.2条3100kW以上的电动机直流电阻测试第7.1.3条一般项目1设备安装及防水防潮处理检查情况第7.2.1条2电动机抽芯检查前的条件确认第7.2.2条3电动机的抽芯检查第7.2.3条4接线盒内裸露导线的距离,绝缘防护措施第7.2.4条5.4不间断电源安装工程现行国家标准《不间断电源设备》GB7260中明确,其功能单元由整流装置、逆变装置、静态开关和蓄电池组四个功能单元组成,由制造厂以柜式出厂供货,有的组合在一起,容量大的分柜供应,安装时基本与柜盘安装要求相同,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核对规格、型号和接线检查第9.1.1条2电气交接检试验及调整第9.1.2条3装置间的连线绝缘电阻值测试第9.1.3条4输出端中性线的重复接地第9.1.4条一般项目1主回路和控制电线、电缆敷设及连接第9.2.2条2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第9.2.3条3运行时噪声的检查第9.2.4条4机架组装紧固及水平度、垂直度偏差≤1.5‰5.5电器照明器具及开关、插座、风扇的安装工程适用于工业及民用建筑一般形式的灯具、开关、插座、风扇等的安装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灯具的固定第19.1.1条2花灯吊钩选用、固定及悬吊装置的过载试验第19.1.2条3钢管吊灯灯杆检查第19.1.3条4灯具的绝缘材料耐火检查第19.1.4条5灯具的安装高度和使用电压等级第19.1.5条6距地高度小于2.4m的灯具可接近裸露导体的接地或接零第19.1.6条7交流、直流或不同电压等级在同一场所的插座应有区别第22.1.1条8插座的接线第22.1.2条9特殊情况下的插座安装第22.1.3条10照明开关的选用、开关的位置第22.1.4条11吊扇的安装高度、挂钩选用和吊扇的组装及试运转第22.1.5条12壁扇、底座和防护罩的固定及试运转第22.1.6条一般项目1引向每个灯具的导线线芯最小截面积第19.2.1条2灯具的外形、灯头及其接线检查第19.2.2条3变电所内灯具的安装位置第19.2.3条4装有白炽灯泡的吸顶灯具隔热检查第19.2.4条5在重要场所的大型灯具的玻璃罩安全措施第19.2.5条6投光灯的固定检查第19.2.6条7室外壁灯的防水检查第19.2.7条8插座安装和外观检查第22.2.1条9照明开关的安装位置、控制顺序和外观检查第22.2.2条10吊扇的吊杆、开关和表面检查第22.2.3条11壁扇和高度及表面检查第22.2.4条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实施及质量控制、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线缆敷设和终接的检测第9.2.1条2电、光缆的架空管道直埋敷设的检测第9.2.2条3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的检测第9.2.3条4信息插座的安装第9.2.4条5系统监测第9.3.4条一般项目1缆线终接第9.2.5条2跳线的终接第9.2.6条3机柜、机架、配线架安装第9.2.7条4信息插座的安装第9.2.8条5光缆芯线终端标志第9.2.9条6综合布线系统的计算机管理和维护第9.3.5条5.7通信网络系统工程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安装的通信网络系统及其与公用通信网之间的接口的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包括通信系统、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公共广播及紧急广播系统等系统及相关设施,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通信系统检测要求第4.2.6条2通信系统的接入第4.2.7条3通信系统工程实施、质量控制及系统检测第4.2.8条4卫星、数字电视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系统检测第4.2.9条5公共广播与紧急广播系统检测第4.2.10条5.8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适用于智能建筑工程中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检测和竣工验收,质量要求符合《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的规定。项目质量要求主控项目1系统的检测第7.2.1条2系统的独立性第7.2.2
本文标题:电气工程智能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监理实施细则范本监理实施细则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85007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