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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险保障的范围2.我国海洋运输保险条款3.伦敦保险协会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4.买卖合同中的保险条款Chapter4国际货物运输保险保险的基本原则:可保利益原则:在货物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对此货物具有可保利益。利益转让原则:即保险利益和保险单是可以转让的。补偿原则:保险公司对保险人的赔偿不能超过保险金额思考:为什么在国际货物运输过程中买卖双方要给货物上保险?§7.1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范围风险损失费用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含义----是指被保险人(买方或卖方)向保险人(保险公司)按一定的金额投保一定的险别,并根据一定的保险费率交纳保险费,保险人承保后,对于被保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发生的承保范围内的损失给予经济补偿。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承保范围保障范围风险损失费用4.1.1风险一、结构:风险海上风险外来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一般外来风险特殊外来风险重点海上风险又称海难,指船舶或货物在海上航行中遭遇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特指船舶航行时遭遇的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而非一般自然力所造成的灾害:1.恶劣气候2.雷电3.海啸4.地震或火山爆发意外事故,不同于一般的意外事故,特指船舶或货物出现下列风险:1.搁浅2.触礁3.沉没4.碰撞5.失踪6.失火7.爆炸外来风险;指海上风险以外的其他外来原因所引起的风险一般外来风险: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风险,偷窃、沾污、渗漏、破碎、受热受潮、串味、生锈、钩损、淡水雨淋、短少和提货不着、短量、碰损。特殊外来风险:军事、政治、国家政策法令和行政措施所引起,例如战争、罢工、船舶被扣、突然实行进口配额。4.1.2损失损失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共同海损单独海损一、结构:(二)基本概念1、全部损失(totalloss)-----是指全部货物或不可分割的一批货物在运输途中全部遭受损失。(1)实际全损(Actualtotalloss)(2)推定全损Constructivetotalloss(1)实际全损一般是指被保险货物全部灭失,或全部变质或全部不能归还货主所有等情形而言。①保险标的物完全灭失。②保险标的物所有权丧失。③保险标的物发生变质,失去原有使用价值。④船舶失踪达到一定时期。(2)推定全损~~~~~一般是指保险标的物受损后并未全部灭失,但若进行施救、整理、修复所需的费用或者这些费用再加上续运至目的地的费用的总和,估计要超过货物在目的地的完好状态的价值。①保险标的实际全损已经无法避免,或者是为了避免实际全损,需要花费的施救费用,将超过获救后标的的价值。②保险标的发生保险事故后,使被保险人失去标的的所有权,而收回这一所有权所需花费的费用,将超过收回后的价值。③保险标的受损后,整理和续运到目的地的费用,超过货物到达目的地的价值。④保险标的受损后,修理费用已超过货物修复后的价值。在推定全损的情况,被保险人获得的损失赔偿有两种情况:一是获得全损的赔偿,另一种是获得部分损失的赔偿。若想获得全损的赔偿,被保险人必须无条件地把保险货物委付给保险人。2、部分损失(PartialLoss)-----是指凡保险标的物遭受海损,但未达到全部损失的程度,都属于部分损失。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1)单独海损(2)共同海损是指在同一海上航程中,船舶、货物和其他财产遭受共同危险,为了共同安全,有意地合理采取措施所造成的特殊牺牲、支付的特殊费用共同海损~~~是指载货船舶在海上遇到灾害、事故,威胁到船货等各方面的共同安全,为了解除这种威胁,维护船货安全,使航程得以继续完成,船方有意识地、合理地采取措施,造成某些特殊损失或者支出特殊额外费用。“威胁、解除、损失”构成共同海损的条件导致共同海损的危险必须是真实存在的、危及船舶与货物共同安全的危险。共同海损的措施必须是为了解除船、货的共同危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采取的合理措施。共同海损的牺牲是特殊性质的,费用损失必须是额外支付的。共同海损的损失必须是共同海损措施的直接的、合理的后果。造成共同海损损失的共同海损措施最终必须有效果这五个条件缺一不可共同海损与单独海损的区别:(1)致损原因不同。单独海损是由海上风险直接导致船、货受损;而共同海损是为解除或减轻风险,人为地有意识地造成的损失。(2)损失的承担者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由受损方自行承担,而共同海损的损失是由各受益方按获救财产价值的多少,按比例分摊。(3)损失的内容不同。单独海损的损失,一般是被保险货物,即保险标的物;而共同海损的损失,除保险标的外,还包括支出的特殊费用。常见的共同海损案件一般有以下几种类型或范围:船舶遇到意外事故后支付其他船的救助报酬。为使船舶搁浅后能重新起浮,过度开动船上机器造成机器损坏。采取紧急的人为搁浅措施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扑灭船上火灾,灌浇海水、淡水或化学灭火剂造成船或货的损失;为急于抛弃货物,在船边或舱面开凿洞口,使船身、甲板等遭受的损失;为船货共同安全,减轻船重,防止船舶沉没,将部分货物或船舶设备抛入海中;案例有一艘货海轮,在舱面上载有1000台拖拉机,在航行中遇到恶劣气候,海浪已将450台拖拉机卷入海中,从而使海轮在巨浪中出现严重倾斜。如不立即采取措施,海轮随时有翻船的危险,船长在危急关头,下令将其余的550台拖拉机全部抛入海中,从而避免了翻船。请分析上述情况的损失。前450台拖拉机属于单独海损后550台拖拉机属于共同海损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的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货虽被扑灭,但由于主舱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1)1000箱货物被火烧毁;(2)600箱由于灌水灭火而受到损失;(3)主舱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轮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的工资。从上述各项损失的性质看,哪些属于单独海损,哪些属于共同海损?(一)、(三)是因火灾而造成的直接损失,属单独海损。(二)、(四)、(五)是因维护船、货共同安全,进行灌水灭火而造成的损失和产生的费用,属于共同海损。应用计算:有一载货船舶在航行途中发生了共同海损,货物共损失了50万美元,其中货主甲、乙、丙、丁分别损失了10万美元、20万美元、0美元、20万美元,船体损失25万美元,救助费3万美元,运费损失1万美元。货主甲、乙、丙、丁的货物价值分别为120万美元。140万美元、120万美元、100万美元,该载货船舶价值500万美元,承运人运费总计20万美元。问:船、货、运费三方各应该分摊多少共同海损的牺牲和费用。第一步总损失额=50+25+3+1=79万美元分摊价值总额=(120+140+120+100)+500+20=1000万美元。分摊率=79/1000*100%=7.9%第二步:求出各方比例分摊金额货方:甲应分摊额=120×7.9%=9.48万美元乙应分摊额=140×7.9%=11.06万美元丙应分摊额=120×7.9%=9.48万美元丁应分摊额=100×7.9%=7.9万美元船方:应分摊额=500×7.9%=39.5万美元运费方:应分摊额=20×7.9%=1.59万美元案例某货轮满载货物驶离A港口。开航后不久,由于空气湿度很大,导致老化的电线短路引起火,将装在货舱甲的毛毯完全烧毁。船到B港口卸货时发现,装在同一货舱中的烟草和茶叶由于羊毛燃烧散发出的焦糊味道而遭受了不同程度的串味损失。其中烟草由于包装较好,串味不是非常严重,经过特殊加工处理,仍保持了烟草的特性,但是等级已大打折扣,售价下降三成。而茶叶则完全失去了其特有的芳香,无论如何不能当做茶叶了,只能按照廉价的填充物处理。(转下页)(接上页)后来,该船不幸又与另一艘货轮相撞,船体严重受损,货舱乙破裂,舱内进入大量海水,剧烈的震动和海水浸泡导致舱内装载的精密仪器严重受损。为了救险,船长命令用亚麻临时堵住漏洞,造成大量亚麻损失。在船舶停靠在避难港进行大修时,船方就受损精密仪器的抢修整理事宜向岸上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发现整理恢复费用十分庞大,已经超过了货物的保险价值。为了方便修理船舶,不得不将货舱丙和货舱丁的部分纺织品货物卸下,在卸货时造成一部分货物钩损。试分析各部分损失属于什么类型和性质?毛毯:实际全损烟草:部分损失茶叶:实际全损精密仪器:推定全损亚麻:共同海损纺织品:共同海损4.1.3海运货物保险承保的费用(一)施救费用被保险的货物在遭受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与受让人,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了各种抢救或防护措施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二)救助费用被保险货物在遭受了承保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由保险人和被保险人以外的第三者采取了有效的救助措施,在救助成功后,由被救方付给救助人的一种报酬。(三)施救费用和救助费用的区别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救助行为一般总是与共同海损联系在一起,而施救行为则并非如此。1.海上风险范围2.海上损失与费用范围3.外来风险范围(并非来自海上的风险)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特指4项特指7项损失费用全部损失部分损失实际全损:4种情况推定全损:3种情况共同海损单独海损施救费用救助费用一般外来风险12项(自然因素造成)特殊外来风险4项(社会因素造成)保险主要涉及三个层面的范围:§4.2我国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基本险附加险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一般附加险特殊附加险平安险——责任范围:(1)自然灾害造成的全损或推定全损;(2)意外事故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3)意外事故(前后)+自然灾害造成的部分损失;(4)装卸或转运时货物落海造成的全部或部分损失;(5)被保险人的施救费用;(6)避难港卸货引起的损失以及在中途港卸货港所产生的特别费用;(7)共同海损的牺牲、分摊和救助费用。(8)根据“船舶互撞责任”条款规定应由货方偿还船方的损失。平安险(F.P.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不赔一次航程中既有自然灾害也有意外事故的部分和全部损失海上风险全损G.A.共同海损水渍险=平安险+自然灾害引起的P.A.全损G.A.意外事故引起的单独海损自然灾害引起的单独海损海上风险水渍险W.P.A.一切险(AllRisks)一切险=水渍险+一般外来原因造成的损失(一般附加险)水渍险一般外来险说明:1、责任范围的大小顺序:一切险水渍险平安险2、投保人可根据货物的特点、运输路线等情况选择投保平安险、水渍险和一切险三种险别中的任一种。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的空间界定采用国际保险业中惯用的“仓至仓”条款WarehousetoWarehouse,W/W。“仓至仓”条款规定:1.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地发货人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收货人仓库为止。2.但是,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船舶时起60天,则无论被保险货物是否进入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在这60天内,如被保险货物转运至非保险单载明的目的地,则保险责任从开始转运时终止。3.仓至仓条款对活牲畜、家禽例外,活牲畜、家禽从装上运输工具开始,到卸离运输工具终止,如不卸离,则15天为限。基本险别的承保责任的时间界定(索赔时效)自被保险货物在最后卸载港全部卸离船舶之日起2年。基本险别(保险公司)的除外责任exclusion1.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过失所造成的损失;2.属于发货人的责任所引起的损失;3.在保险责任开始前,被保险货物的品质不良或数量短差所造成的损失;4.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固有特性,以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的损失;5.属于海洋运输货物战争险条款和罢工险条款规定的责任范围和除外责任。附加险(1)一般附加险附加险不可单独投保一般附加险已包括在一切险内(2)特殊附加险战争险和罢工险(3)其他附加险GeneralAdditionalRisks1.Thief,PilferageandNon-Delivery(偷窃提货不着)2.FreshWaterandRainDamageClauses(淡水雨淋)3.Shortag
本文标题:国际货物运输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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