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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提高教育督导工作实效性摘要:教育督导工作促进了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执行,尤其是推动“两基”和“普九”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进一步发挥教育督导在教育事业发展中的作用应做到以下几点:1.加强立法,树立督导的权威性;2.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保证督导工作有效开展;3.转变观念,不断创新,保持督导工作活力;4.创建教育督导网络,提高工作效益;5.抓住重点,开展多项专项督导工作;6.建设高素质的督导队伍,奠定督导事业发展的基础;7.重视督导评估,提高督导质量;8.提供经费保障。关键词:提高教育督导实效性1986年,我国教育督导制度正式恢复和重新建立,20多年来,初步形成了中央、省、市、县四级教育督导体系,教育督导工作快速发展,有利地促进了国家教育方针、政策和法规的贯彻执行,在推动教育发展工作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教育督导工作中,服务为宗旨、督导是手段,其目的是帮助学校发现自身发展中的问题和不足,提出促使学校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学校的发展。因此,在教育事业的发展中,教育督导发挥着重要的引领和促进作用。一、加强立法,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性教育督导实效性不强的主要原因之一是缺少法律和行政权威,我国缺少一部国家级的督导法规,现行的《教育督导暂行规定》是1991年由原国家教委制定的一部部门规章,已不能适应迅速发展的教育工作实际。为了使教育督导工作更具权威性,教育督导的法制建设亟待加强,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国务院制定教育督导方面的法律法规,明确教育督导机构和督导人员的地位、任务、工作范围和工作程序,明确督导机构、督导人员和督导对象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各方承担的法律责任,制定操作性强的教育督导考核奖惩办法,这样才能树立教育督导的权威,保证教育督导执法监督职能的实现。二、完善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保证督导工作有效开展各省市区应该建立独立的教育督导机构和独立的人员编制,直接接受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履行监督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本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工作的“督政”职能。二是要明确区分各级教育督导室的“督学”职能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的管理职能,使它们各负其责。完善的机制是督导的保障,可以建立量化评价、表彰奖励、绩效考核等工作机制,以促进工作职责的落实。具体的管理制度和规划是督导工作有序开展的保障,是工作的依据,是督导工作发展的基础。教育督导制度涉及到许多方面,包括了有关教育督导的性质、地位等基本制度、有关检查评价的工作制度、保证工作质量和效率的制度。各级教育督导机构应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和健全切实可行的各类管理办法、工作制度、规划和计划,如督学选聘制度、学习与研究制度、信息报送制度、工作总结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督导情况汇报制度、督导结果通报制度、督导情况报送制度、随访督导工作制度等等,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可以确保督导工作有序、高效、高质量的开展,并对督导工作实行科学管理,保障督导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具体化,形成良好的工作运行机制。三、转变观念、不断创新、保持督导工作活力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事业发展的动力。教育督导工作是一项年轻的、尚不成熟的、急待发展的事业,转变观念、不断创新,不仅是提高督导评估的针对性、实效性关键,也是保持督导工作的活力,扩大生存、发展空间的关键。为了提高教育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应该结合本地区实际,不断突破旧有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模式,创新督导模式,以提高教育督导自身的科学性、实效性和权威性。教育督导工作人员应该不断学习、熟悉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学习教育教学新思想、新理论、新观念,提高思想认识,转变观念,不断创新。目前我国教育督导的重心还是放在“督政”上,这是和我国现阶段教育基础薄弱、政府不能很好地履行其教育职责的国情相适应的,但在“督政”的基础上要应该加大“督学”的力度,因为一切教育政策、法规实施的最后落脚点是学校。在实际教育督导工作中,还存在着“重督轻导”、“只督不导”的状况,工作方式主要以监督、检查、评估为主,不能给予发展性建议和指导,督导人员存在给监督检查的观念,这使督导对象处于被动应对监督检查的地位。所以应该转变在教育督导工作“重督轻导”、“只督不导”的现状,加强督导的指导职能,树立服务意识,督导和被督导双方共同努力,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例如,在督导工作中存在坐在办公室、脱离被督导主体进行指挥的现象,应该改变“高高在上”的思想意识,服务基层。应坚持走进学校、走进课堂、走近教师、走近学生,加强随访督导,全面了解学校教育教学的情况,帮助学校发现问题及时改进,有效地指导学校工作,和学校共同发展,真正发挥督导的指导作用。督导方式和督导结果使用对督导实效性有很大影响,目前教育督导方式常常以听汇报、检查有关书面材料为主,这不利于督导人员掌握真实的情况;有时可能还会出现了干扰督导对象正常工作的情况。应该不断改进和创新督导方式,适应教育发展的需要。当然在创新的同时要注意不要盲目追求标新立异,要坚持务本求实,以提高实效性为核心。四、创建教育督导网络、提高工作效益教育形势的不断发展,使教育工作更加多元化、细致化,为了提高工作效益,教育督导工作也应该采用更加现代化的方式和手段,以提高督导工作的实效性。很多督导机构存在人力不足、工作效率底、难以深入教育教学的第一线的现状。创建督导网络,明确各级督导机构、督导室与督导工作站的工作范围与任务,明确专职督学与兼职督学的工作职责,形成督导的立体工作网络。兼职督学人员很多工作在教育教学的第一线,没有脱离教学,对学校工作常态的更加了解,他们更能反映真实情况。专职督学如能与他们保持经常的联系、交流和沟通,能从兼职督学那里获取教育教学第一线的大量信息,即能发挥“督”的职责,也能有效、明确的“导”。建立教育督导网络,是建立决策、执行、监督相协调的管理体制,它是教育督导新模式的尝试,也是教育管理新模式的建立,是教育管理体制改革的探索。五、抓住重点开展多项专项督导工作教育督导工作头绪多、人员少,因此在开展工作时应该抓住重点,才能取得实效。应该明确国家在某一阶段的教育方向和主要目标,明确教育主管部门的工作目标和中心工作,抓住某一阶段、某一学校工作的重点和中心工作、或教育工作中的热点问题等,进行专项督导,加大对重点工作的督导力度;在此基础上围绕重点督导工作开展其它多项督导工作。这样才能够加大督导力度,提高督导工作效率,对学校发展发挥积极、有效的作用。六、建设高素质的督导队伍、奠定督导事业发展的基础教育督导工作的效果如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督导队伍的素质。要高水平、高质量地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完成推进实施素质教育这一督导工作的中心任务,必须建立一支数量足够、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化高素质的督导队伍。督学是督导工作的操作者,督学的素质水平必将影响督导工作的开展。因此对督学的任职资格从思想政治素质、学历、职称和从事教育工作的经历等几方面进行明确的规定和要求,让真正懂教育行政、教育视导、教育心理、教育测量和评估、教育法等知识的专业人士组成督导队伍,才能胜任“督政”、“督学”的重任。应该重视对督导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学习理论知识,进行岗位培训、实践培训,提高他们的思想水平和专业素养、专业技能,创建一支高素质的督导工作队伍,这是教育督导工作取得快速发展的需要,是督导工作的有效开展的人才保障,也是督导事业发展的基础。学习的方式是多样的,各督导机构、督导工作人员之间还可以相互交流学习,开阔视野;在实施督导过程中,即是工作,也是学习和不断提高自身水平的过程。七、重视督导评估、提高督导质量评估是督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督导实效性的和提高督导质量的有效手段。通过评估,可以获得信息,可以更明确发展方向,还可以起到强化、督促、鼓励的作用。因此,应该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运用可有效操作的方法和指标,对督导工作、督导效果等进行检测和评估,并形成结果。督导机构是上级部门,对被督导对象处于领导、监督的地位,因此在目前的督导工作中,比较重视督导过程的实施,较忽略对督导工作和督导结果的评估。督导工作做得好不好,对督导结果的使用情况到底怎样等等,都应该有科学的评估手段和方法对其进行评估评价,使督导工作更加规范,才能汲取成功的经验,改进工作中的不足,促使督导工作不断完善,提高督导工作质量。八、提供经费保障在《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提出,要逐步提高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20世纪末达到4%,但到现在也一直没达到此比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也提出“两个提高,三个增长”。不过根据教育部每年公布的《全国教育经费执行情况统计公告》的教育经费投入情况不容乐观。那么投入到督导工作中的专项经费更加有限。任何一项工作的顺利开展都需要一定的经费保障,督导工作也不例外。因此各级政府要明确教育督导机构的经费投入,为督导机构和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教育督导专项经费的投入,是督导工作开展的基本保障。教育督导工作是一项神圣的事业,它在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促进教育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保障作用。随着教育事业的发展和督导制度的完善,有各级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支持,教育督导工作一定会取得更大成效。
本文标题:如何加强教育督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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