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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电网公司)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工作及设备缺陷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缺陷,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对在南方电网中运行的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进行定量分析和统计评价,对继电保护设备生产厂家的售后服务工作进行综合评议,特制定本办法。1.2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宗旨,是通过对电网中的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产品质量、厂家售后服务工作等进行分析评价,从而为设备的选型、现场的检验、技术改造等提供客观、可信的运行依据。1.3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是全过程的管理,从调试、运行、设备定期检验或其他检验等多个方面总结和发现在制造、设计、安装调试、运行维护等环节的问题。基建调试及验收人员,运行维护人员,各级工程技术人员都有责任发现、汇报设备缺陷,并提出处理缺陷的办法及措施。1.4继电保护设备缺陷原则上按照《中国南方电网调度管理规定》确定的调度管辖范围(含代管)分级管理、分类统计评价。1.5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南方电网公司所属各单位。2缺陷统计评价范围投入运行(含试运行)的各种继电保护装置(含故障录波器、故障测距装置),保护通道加工设备及相关二次回路等,均在缺陷统计评价范围之内,其对应的设备生产厂家均在售后服务质量综合评议范围之内。2.1继电保护装置2.1.1110kV及以上电压的线路保护装置、断路器保护装置及自动重合闸、过压及远—2—跳就地判别装置、短引线保护装置。2.1.2150MW及以上发电机(含发电机变压器组)、110kV及以上电压的变压器和母线的继电保护装置、500kV线路高抗保护装置。2.1.3固定串补、可控串补本体保护(包括LCU、MOV、CAP等三个保护单元)。2.1.4HVDC直流系统保护(包括交流滤波器保护、交流滤波器母线保护、换流变保护、换流器保护、直流母线保护、直流滤波器保护、接地极保护、直流线路保护、极控保护等)。2.1.5故障录波器、保护工程师站等。2.1.6输电线路故障测距装置。2.2通道加工设备2.2.1保护专用的通讯设备。2.2.2保护复用通道的接口设备。2.3相关二次回路3缺陷定义3.1在电力系统故障(接地、短路或断线)或异常运行(过负荷、振荡、低频率、低电压、发电机失磁等)时,保护装置的动作不符合设计、整定、特性试验的要求,不能有效地消除故障或使异常运行情况得以改善;装置异常退出运行或不正确动作(包括误动及拒动);其他影响装置正常运行的异常现象。3.2设备缺陷按其对运行影响的程度分为三类:3.2.1一类缺陷:系指继电保护装置及其二次回路存在的缺陷已经导致保护的不正确动作。3.2.2二类缺陷:系指保护装置发生异常状态,可能导致不正确动作,严重威胁电网安全运行,必须立即着手处理的缺陷。a).由于某种原因造成设备的主保护退出运行;b).保护装置本身元件损坏或数据采集出错,装置失去保护功能;—3—c).保护通道、通讯设备、接口设备等可能导致误动、拒动的缺陷;d).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e).其他。3.2.3三类缺陷:系指保护装置处于异常运行状态,对安全运行有一定的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段时间的缺陷。a).非装置严重故障、外部异常、操作错误等告警,装置未失去保护功能;b).系统正常,故障录波器不能录波;c).行波双端测距装置通讯通道异常;d).其他。4缺陷责任分类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分类及其具体细则可参照原部颁《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以下只列出在此基础上增加的内容。4.1保护生产厂家责任4.1.1装置接线不合理(如存在寄生回路等)。4.1.2电源损坏、绝缘损坏。4.1.3元件抗干扰性能差。4.1.4厂家服务质量不佳。4.1.5其他。4.2设计部门责任4.2.1图纸资料移交不及时。4.2.2设计不正确。4.2.3其他。4.3基建部门责任4.3.1图纸、资料移交不全,图实不符。—4—4.3.2没有实测参数或提供的实测参数有误。4.3.3其他。4.4运行值班人员责任4.4.1未及时发现保护装置异常。4.4.2未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保护装置异常或动作情况。4.4.3其他。4.5运行部门继电保护人员责任(包括参加继电保护班组现场调试工作的其他人员)。4.6其他部门责任4.6.1未及时修编继电保护现场运行规程。4.6.2非继电保护检修部门的责任。4.6.3调度、方式部门责任。4.6.4通信部门的责任。4.6.5试验部门的责任。4.6.6其他。4.7自然灾害5缺陷责任分析及评议为进一步了解设备运行规律,分析缺陷产生的薄弱环节,以便采取有效措施进行防范,提高可靠性,将定期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责任进行统计分析,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质量评议,从而为尽量减少设备缺陷发生概率,及时消除缺陷提供科学的运行依据。5.1对由于保护生产厂家责任导致的缺陷分类评分定级;其他单位(部门)责任导致的缺陷只进行相应统计分析,不评分定级,不作为任何考核指标;串补本体保护、直流系统保护缺陷责任只进行相应统计分析,不评分定级,不作为任何考核指标。—5—5.2对各种保护装置进行质量评议,是通过对电网中运行的继电保护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产品质量等进行定量的分析,从而为设备的选型、现场的检验、技术改造等提供客观、可信的运行依据。本评级管理办法的宗旨是评价产品的设计、生产制造工艺、元器件质量等方面的水平。所以凡是发生由于产品原理缺陷、软件设计缺陷、硬件设计缺陷、元器件质量问题以及生产工艺问题、保护屏配线错误等都属于需要扣分的设备缺陷。同时,对各厂家的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进行评价。5.3评分定级细则5.3.1每种型号的保护装置基准分都为100分,采用扣分制,计算公式为:NXVal/100−=其中:Val为统计周期内(季)某种型号的保护装置得分;∑=ixX,ix为某型号保护装置的扣分,X为统计周期内(季)南方电网内所有该型号保护装置总扣分;N为南方电网内该型号保护装置总台数。继电保护装置按每季度的得分情况分为A、B、C三级。分90Val为A级;分85≥Val为B级;其他为C级。ix的计算细则见5.3.2~5.3.12。5.3.2保护装置在其他地区发生过不正确动作并已执行反措,而厂家未及时通报并采取措施造成误动、拒动后果的每次扣15分。5.3.3制造质量、元件性能不良的评分原则a)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48小时以上的扣12-k分(k:保护服役年数,k≤12);b)造成保护告警或短时(超过4小时)退出运行的扣6-0.5k分(k:保护服役年数,k≤12);c)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后果的加扣6-0.5k分(k:保护服役年数,k≤12)。5.3.4装置接线问题的评分原则a)造成整套保护退出运行48小时以上的扣5分;b)造成保护告警或短时退出运行的扣2分。5.3.5原理性缺陷评分原则a)造成保护误动、拒动后果的扣10分;—6—b)在保护定检或其它检验中发现保护存在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原理性缺陷的扣5分。5.3.6软件设计缺陷评分原则a)由于软件设计缺陷造成保护误动、拒动后果的扣10分;b)在保护定检或其它检验中发现保护存在可能引起误动、拒动的软件设计缺陷的扣5分;c)运行中发生死机且不能自恢复的扣5分;如死机造成保护误动、拒动的加扣5分;如死机造成故障报告丢失等情况加扣2分。5.3.7图纸资料不全、不准确a)屏内配线与厂家图纸不符的,一处不符扣5分;b)厂家屏图出现错误的,一处错误扣5分;c)由于以上错误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后果的一次性扣10分;d)由于厂家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图纸等资料的错误导致整定计算、运行管理等工作失误,每次扣5分,造成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每次扣10分。5.3.8未执行反措的评分原则a)凡保护装置未执行出厂前已颁布实行的各项反措规定的一项扣5分;b)由于未执行反措造成保护装置误动或拒动后果的加扣5分。5.3.9故障录波器缺陷评分原则a)运行中发生死机且不能自恢复的扣3分;如死机造成故障录波报告丢失等情况加扣2分;b)除死机原因外,运行中的录波器在系统故障或其他需提取录波图的情况下由于装置原因不录波、不能正确完好录波、不能提供录波图的扣5分;c)由于装置原因不能提供故障测距结果或结果严重失真,每次扣1分;d)装置异常频繁启动,每次扣2分;e)装置异常报警,退出运行,每次扣5分。5.3.10故障测距装置缺陷评分原则装置对时不准或不能对时,每次扣2分,如导致测距结果偏差较大每次扣5分;—7—b)装置频繁启动,仔细检查后确认线路没有明显故障点,亦不存在绝缘隐患,每次扣2分(因开关、刀闸操作导致的行波故障测距装置启动可暂不扣分,但应积极督促厂家加以改进)。5.3.11在24h内因同一原因导致同一保护装置多次异常或不正确动作,经继保部门负责人认可按一次统计,在不同的被保护设备发生的同一原因造成的保护装置异常或不正确动作,仍需分别统计评价。5.3.12如果现场发生某种设备缺陷但本评级管理办法未做规定,则以同等严重为原则参照对其他缺陷的扣分方法扣分。5.4厂家服务质量5.4.1评议内容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对厂家服务质量进行评价,评价结果分4级: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继电保护管理部门及运行单位平时应对厂家服务情况进行相应的记录,定期组织本部门人员对厂家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评议。a)平时的技术咨询、资料索取等,能及时、快捷得到满意、合理的回复;b)能够积极配合继保部门及运行单位消除装置缺陷,能够给出详细、准确的技术解释;对需到现场解决的重大缺陷,厂家能够24小时内到达;c)消缺快速、质量优良,没有重复消缺的现象,备品、备件的更换方便、快捷;d)厂家能够与相应继电保护管理部门、运行单位积极配合,组织相应的用户培训、工作培训、维护及管理级培训等;e)厂家能够及时通报保护装置在其他地区发生的异常或不正确动作情况,并采取改进措施;f)其他。5.4.2综合评议各地调、超高压局、发电企业分别对各厂家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给出评议结果(优秀、良好、一般、较差),然后按照调度管辖范围由总调及各中调进行综合评定。设调度管辖范围内参与厂家服务质量评议的单位总数为M,其中对某厂家的评议结果为“优秀”的单位总数为N,则:若MN%90≥,则综合评定结果为“优秀”;若MNM%80%90≥,则综合评定结果为“良好”;若MNM%70%80≥,—8—则综合评定结果为“一般”;否则为“较差”。6缺陷管理6.1缺陷管理要严格按程序进行:发现-记录-审核-汇报-处理-消除-汇报。6.2发现缺陷6.2.1运行人员在日常巡视中,通过保护信号、掉牌信号、灯光信号、事件记录及故障录波器动作情况等监视装置发现缺陷。6.2.2在进行保护装置的操作过程中发现缺陷。6.2.3在装置维护、调试及定期校验过程中发现缺陷。6.2.4通过对新建、扩建、技改保护设备的验收发现缺陷。6.2.5通过其他途径发现缺陷。6.3缺陷记录6.3.1缺陷一经发现,应及时进行详细记录。6.3.2各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或专责(主管)应指定专人负责按照规定格式及时、准确填写相应的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台帐。6.4缺陷审核6.4.1一类缺陷由各单位主管生产的领导审核。6.4.2二类、三类缺陷由各单位继电保护专责(主管)审核。6.5缺陷上报运行中的继电保护装置出现异常(或缺陷)时,厂站值班员应立即按照有关运行规定处理,并向相关调度值班调度员汇报并通知继电保护运行维护部门处理,对于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缺陷,在消除前应加强监视。必要时,及时汇报相应继电保护专业管理部门运行管理专责。6.6缺陷消除—9—6.6.1缺陷处理后,处理工作负责人要做好详细的处理记录。6.6.2缺陷处理后要进行仔细验收。6.6.3缺陷处理后应及时向相应值班调度员及继电保护运行管理专责汇报。6.7缺陷报送上级继电保护专业管理机构相关厂站、各级调度机构继电保护管理部门或专责对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的处理、统计以及向上级继电保护管理机构汇报负责。7缺陷管理的职责分工7.1总调继电保护处负责调度管辖范围内继电保护设备的缺陷管理工作,并负责南方电网全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的技术监督和
本文标题:中国南方电网继电保护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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