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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聘证明兹证明刘**,身份证号510681****1105****,已于2012年1月与我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双方无任何劳动纠纷,特此证明。四川**建设有限公司2012年1月31日执业道德证明兹证明刘理文,身份证号510681197311052813,在我公司工作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执业道德,特此证明。四川金宏建设有限公司2012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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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解聘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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