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城市規劃委員會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七日上午九時舉行的第391次會議記錄出席者規劃署署長伍謝淑瑩女士主席黃遠輝先生副主席陳華裕先生陳弘志先生梁乃江教授林雲峰教授杜本文博士邱小菲女士陳家樂先生李慧琼女士陳旭明先生梁剛銳先生運輸署助理署長(市區)盧劍聰先生環境保護署助理署長(環境評估)謝展寰先生-2-地政總署助理署長(九龍)林惠霞女士規劃署副署長/地區黃婉霜女士秘書因事缺席方和先生李偉民先生劉月容博士鄧淑明博士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2)曾裕彤先生列席者規劃署助理署長/委員會劉星先生總城市規劃師/城市規劃委員會謝建菁女士城市規劃師/城市規劃委員會丁雪儀女士-3-議程項目1通過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第390次會議記錄草擬本[公開會議]1.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二零零九年二月十三日第390次會議記錄草擬本無須修訂,獲得通過。議程項目2續議事項[公開會議]2.上次會議並無續議事項。荃灣及西九龍區[荃灣及西九龍規劃專員陳月媚女士及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趙潔儀女士此時獲邀出席會議。][杜本文博士和陳華裕先生此時到達參加會議。]議程項目3[公開會議]《尖沙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1/23》的擬議修訂(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7/09號)3.秘書報告說,以下委員已就此項目申報利益:伍謝淑瑩女士以規劃署署長身分]]]-4-林惠霞女士以地政總署助理署長身分]]]]市區重建局(下稱「市建局」)非執行董事陳家樂先生]李偉民先生:市建局前非執行董事(任期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三十日屆滿)曾裕彤先生以民政事務總署助理署長身分:市建局規劃、拓展及文物保護委員會的增選委員林雲峰教授:近期與市建局有業務往來陳旭明先生:在山林道擁有一個物業杜本文博士:其辦事處位於加拿分道,屬其公司所擁有[陳旭明先生此時暫時離席。]4.秘書表示此項目是要考慮一份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擬議修訂,涉及製圖程序,而擬議修訂主要涉及市建局在河內道的一個已完成項目。根據城規會的辦事程序與方法,涉及該市建局項目的地盤及有土地權益的委員須申報利益,不過,由於有關項目經已落成,他們便可留在會議席上。小組委員會同意上述委員可以留席並參與此項目的討論和商議部分。小組委員會又備悉陳旭明先生已暫時離席,李偉民先生和曾裕彤先生已就無法出席會議致歉,而林雲峰教授則尚未到達參加會議。5.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趙潔儀女士簡介尖沙咀分區計劃大綱圖的擬議修訂,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主要事宜︰(a)分區計劃大綱圖有兩個擬議修訂項目,內容詳載於文件第3段和附件II。項目A是把一塊以河內道、-5-加拿分道、碧仙桃路和麼地道為界線的用地由「綜合發展區(1)」地帶改劃為「商業(10)」地帶,以反映市建局一個涵蓋酒店、酒店式住宅和商業發展的項目已完成。有關發展的佔用許可證於二零零九年一月發出。項目B是把廣東道的一塊狹長土地由「休憩用地」地帶改劃為顯示作「道路」的用地,以反映現時的道路用途;[盧劍聰先生此時到達參加會議。](b)分區計劃大綱圖《註釋》的擬議修訂詳載於文件第4段和附件III,內容涉及對「商業」地帶的「註釋」作出修訂,以收納擬議「商業(10)」地帶的發展限制,包括最大總樓面面積99588平方米、現有分區計劃大綱圖所訂明在主水平基準上250米的最高建築物高度限制,以及關於在發展範圍內闢設不少於1200平方米地面公眾休憩用地的規定。此外,原有「綜合發展區(1)」地帶的「註釋」已相應地被刪除;以及(c)當局趁此機會修訂分區計劃大綱圖的《說明書》,以收納上述擬議修訂及反映最新的規劃情況。修訂詳情載於文件附件IV。6.小組委員會留意到擬議修訂旨在反映有關用地現時的用途,符合城規會把已完成發展改劃為合適地帶的做法。7.經進一步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a)同意《尖沙咀分區計劃大綱草圖編號S/K1/23》的擬議修訂,並同意載於文件附件II的修訂圖則編號S/K1/23A(刊憲後將重新編號為S/K1/24)及其載於文件附件III的《註釋》適宜根據《城市規劃條例》第7條展示;以及(b)採納文件附件IV所載經修訂的《說明書》乃闡述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擬備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時就各土地用途地帶所訂定的規劃意向和-6-目的,並同意該《說明書》應以城規會名義發出及連同有關分區計劃大綱圖及其《註釋》一併公布。[陳旭明先生此時返回會議席上。]議程項目4第16條申請[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A/K2/186擬在劃為「住宅(甲類)」地帶的油麻地佐敦道37C及37D號三樓至五樓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零售商店)(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A/K2/186號)簡介和提問部分8.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趙潔儀女士簡介這宗申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事宜︰(a)申請的背景;(b)擬議商店及服務行業(零售商店)用途位於申請地點一幢現有的六層高綜合商業/住宅建築物的三樓至五樓。現有建築物的地面一層用作零售商店,而餘下樓層空置。擬議用途會涉及改建和加建工程,導致現有建築物的住用和非住用地積比率改變。整個發展的非住用地積比率會因而變成7.231倍;[邱小菲女士此時到達參加會議。](c)政府部門的意見──相關政府部門對申請沒有反對或負面意見;(d)在法定公布期內並無接獲公眾的意見,油尖旺民政事務專員亦沒有接獲區內人士提出的反對/意見;以及-7-(e)規劃署的意見──規劃署根據文件第10段所載的評估,並不反對這宗申請。擬議用途與附近主要是低層作商業用途的住宅建築物的土地用途並非不相協調,而且不會對附近發展的交通和環境造成負面影響。9.主席表示申請地點位於「住宅(甲類)」地帶內,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在建築物的最低三層屬經常准許的用途。然而,由於所申請的用途位於最低三層以上的樓層,故須向城市規劃委員會申請規劃許可。10.委員並無就申請提出問題。[李慧琼女士此時到達參加會議。]商議部分11.小組委員會留意到申請地點所在的地區商業活動蓬勃,因此擬議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與附近地區的土地用途並非不相協調。12.經進一步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按照申請人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所提交申請的內容,批准這宗申請。這項規劃許可的有效期至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止。除非在該日期前,現時批准的發展已經展開或許可已獲續期,否則許可將於該日期後停止生效。13.小組委員會亦議決通知申請人︰(a)就擬議「商店及服務行業」用途的建築規定徵詢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九龍的意見;以及(b)留意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九龍的意見,即現有建築物的露台以玻璃密封,被視為違例建築工程。以上的違例工程會轉介給屋宇署樓宇部跟進,倘當局認為有必要,違例建築工程須予清除。-8-[主席多謝荃灣及西九龍規劃專員陳月媚女士及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趙潔儀女士出席會議解答委員的詢問。她們此時離席。][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莫炳超先生此時獲邀出席會議。]議程項目5第16條申請[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A/K4/55擬在劃為「政府、機構或社區(6)」地帶的石硤尾歌和老街及達康路交界(新九龍內地段第6284號)開設住宅機構(學生宿舍)(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A/K4/55號)14.秘書表示這宗申請由香港城市大學(下稱「城大」)提出。梁剛銳先生和陳旭明先生分別是城大建築科技學部和公共及社會行政學系一個諮詢委員會的委員,已就此項目申報利益。由於申請人要求小組委員會延期考慮申請,小組委員會同意梁先生和陳先生可以留席。15.小組委員會備悉,申請人於二零零九年二月二十日要求延期考慮其申請,以便他們有時間檢討申請及提交補充資料。商議部分16.經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因應申請人的要求延期對其申請作出決定,以等候申請人提交補充文件。小組委員會同意當局應在收到申請人提交的補充資料當日起計兩個月內,把申請提交小組委員會考慮。此外,小組委員會亦議定通知申請人,給予兩個月時間是為了讓申請人預備擬提交的進一步資料;除非情況非常特殊,否則當局不會再批准延期。-9-議程項目6第16條申請[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A/K5/668擬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的九龍青山道489至491號香港工業中心A座地下A2工場經營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成衣陳列室)(為期三年)(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A/K5/668號)簡介和提問部分17.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莫炳超先生簡介這宗申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事宜︰(a)申請的背景,特別是申請處所涉及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於一九八零年批准作銀行用途的一宗先前申請;(b)擬議臨時商店及服務行業(成衣陳列室)用途(為期三年);(c)政府部門的意見──相關政府部門對申請沒有反對或負面意見;(d)在法定公布期內並無接獲公眾的意見,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亦沒有接獲由區內人士提出的反對/意見;以及(e)規劃署的意見──規劃署根據文件第11段所載的評估,並不反對這宗申請。擬議用途符合「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作一般商貿用途的規劃意向,在消防安全、土地用途、交通和環境影響方面亦符合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規劃指引編號22D)。擬議用途不大可能對附近地區的交通或環境造成負面影響。獲徵詢意見的相關政府部門並不反對申請。-10-18.委員並無就申請提出問題。商議部分19.小組委員會認為有關申請大致符合相關的城市規劃委員會規劃指引。20.經進一步商議後,小組委員會決定按照申請人向城市規劃委員會(下稱「城規會」)所提交申請的內容,批准這宗申請。這項規劃許可屬臨時性質,有效期為三年,即有效至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止,並須附加下列條件:(a)在展開有關用途前就有關處所提交並落實消防裝置建議,而有關情況必須符合消防處處長或城規會的要求;以及(b)如在展開有關用途時仍未履行上述規劃許可附帶條件,現時批給的許可即會停止生效,並會於同日撤銷,不再另行通知。21.小組委員會亦議決通知申請人︰(a)向地政總署九龍西區地政專員申請臨時豁免書,以准許所申請的擬議用途;(b)徵詢屋宇署總屋宇測量師/九龍的意見,以確保用途改變符合《建築物條例》的規定,特別是要根據《建築物(建造)規例》和《1996年耐火結構守則》在有關處所和建築物餘下部分之間設置抗火時效達兩小時的分隔牆;以及(c)與申請處所的相關擁有人解決有關發展所涉及的任何土地問題。-11-議程項目7第16條申請[公開會議(限於簡介和提問部分)]A/K5/669在劃為「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的長沙灣青山道646、648及648A號豐華工業大廈地下A1單位經營商店及服務行業(快餐店、果汁店及五金店)(都會規劃小組委員會文件第A/K5/669號)簡介和提問部分22.高級城市規劃師/荃灣及西九龍莫炳超先生簡介這宗申請,並按文件詳載的內容陳述下列事宜︰(a)申請的背景,特別指出有關處所涉及兩宗由同一申請人提交並已獲批給許可的先前申請,較近期的一宗申請於二零零八年十月十八日被城市規劃委員會撤銷許可,因為申請人未能在指定時限內履行關於提交並落實消防裝置建議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有關處所目前在未有取得規劃許可的情況下作五金店、果汁店及快餐店用途;(b)商店及服務行業(快餐店、果汁店及五金店)用途;(c)政府部門的意見──相關政府部門對申請沒有反對或負面意見;(d)在法定公布期內接獲一份公眾意見,表示該區有太多由大企業集團經營的食肆。深水埗民政事務專員並無接獲由區內人士提出的反對/意見;以及(e)規劃署的意見──規劃署根據文件第11段所載的評估,不反對這宗申請。申請用途符合「其他指定用途」註明「商貿」地帶的規劃意向,在消防安全、土地用途、交通和環境影響方面亦符合城規會規劃指引編號22D,與有關工業大廈的用途並非不相協調,不大可能會對附近地區的交通或環境造成-12-負面影響。然而,由於上一宗申請因申請人未能履行關於提交並落實消防裝置建議的規劃許可附帶條件而被撤銷許可,建議給予較短的履行規劃許可附帶條件期限(為期三個月),以密切監察申請人履行有關條件的情況。23.委員並無就申請提出問題。商議部分
本文标题:城市规划委员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55474 .html